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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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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建》2002,(1)
各地在积极探索协调“两委”关系、推进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双制度”机制:山西省晋中市坚持权责相对应的原则,实行了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与党支部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力制度构成的“双制度”。“双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两委”关系,推进了村民自治。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制度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可概括为“一公开、两测评、三报告”。即村委会定期公开村务;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测评;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汇报工作。党支部支持保障村委会依…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是全国村民自治工作推进得较好的省份之一,为了了解苏中地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状况,我们于1999年春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中,我们试图在宏观上了解整个苏中地区村民自治工作开展的现状。在微观上通过纵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环节,解读出具体村落场域中村治的运作机制;横向上,力求探究出村委会与村镇政权、村党支部、普通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此间恰逢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通过较为深入的调查,我们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考察 村民自治就是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相似文献   

3.
村委会将选举权、罢免权交给了农民。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各级组织不得包办。村委会候选人由本村村民采用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者由村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不能由县或乡级政府、村党支部等组织提名。另外,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选举村委会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当选后的村委会成员如果不称职,村民有权通过民主程序将其罢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会议制度,明确了村委会要接受监督,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  相似文献   

4.
实行村民自治,是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但同时也给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村民自治是不是就是村委会说了算 ?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党支部如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 ?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引起了各级党组织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广大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关注。近年来,榆社县大力推行《村民委员会报告制度》和《村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的制度》 (以下简称“双制度”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前不久,我们对该县推行“双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建立“双制度”,使乡镇党委政府、村“两…  相似文献   

5.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村民自治中 ,必须正确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必须处理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 ;必须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偏关县针对村委会直选后农村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党支部核心作用弱化、村民自治不规范的新问题,围绕发挥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在全县村一级建立了“三汇报二评议、一公开”制度。“三汇报”即每季度村委会向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村委会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进程中还存在乡镇政府干部制约村民自治的正常进展、村委会干部的权力难以受到有效制约和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与救济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农村文化教育事业,使之成为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的监督机制,保障自治权不被异化,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真正实行民主选举。  相似文献   

8.
自20世纪80年代村民自治制度在各地农村普遍建立以后,农村权力结构发生重要的变化,即从党支部一元化领导模式向党支部和村委会并存的二元权力模式转变.从各地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情形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构成的二元权力结构中,两者的角色功能界限模糊不清,二者的权责在发生互动关系时经常重合,由此导致了村民自治进程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磨擦与矛盾,这既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充分实现,也不利于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和体现.因此,重新审视、调适和转换村级党组织的角色功能,日益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客观必然.  相似文献   

9.
尹毅 《求实》2003,(Z1):43-44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中国既定的政党政治架构下,村民自治的实践必然涉及到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这一问题又具体表现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由于制度安排等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呈现出越来越紧张的趋势,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当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矛盾关系,从而既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甚至会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  相似文献   

10.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落场域内的一种制度存在,其职能问题事关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价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国家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实施,使村委会的成长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为村委会职能向“本我”回归提供了体制空间。  相似文献   

11.
村民选举权利保障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金辉 《唯实》2005,(3):16-18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为了充分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予以保证。一、选举前:严格相关程序,使村民选举权利不受侵犯在村委会选举之前严格相关程序,使村委会换届选举活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是保证村民选举权利不受到侵害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1980年,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广西诞生。1982年,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载入新通过的宪法。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明确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经  相似文献   

13.
柏欣 《揭阳论丛》2007,(1):65-69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首先是从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开始的。村民选举制度是其他一系列村民民主制度实施的前提保证,是村民自治有效实施的关键第一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我国以往村民选举实践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思,以求进一步的完善当前村民选举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必要性。本文剖析了我国村民选举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现行村民选举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要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实践中正确处理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村委会与乡政府的关系以及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正> 村民自治,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村委会组织法》的颁行,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谈谈自己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的一点体会。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从乡村两级体制、党支部村委会两者关系、村委会的运行机制和村民素质四个方面提出了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即症结所在,然后逐一加以分析解决,并进一步指出要使村民自治迈上一个新台阶,关键在于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从乡村两级体制、党支部村委会两者关系、村委会的运行机制和村民素质四个方面提出了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即症结所在,然后逐一加以分析解决,并进一步指出要使村民自治迈上一个新台阶,关键在于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中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划经济时期党的基层组织事实上是农村的行政权力实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试图通过适当划分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重新调整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却带来了村支部领导核心的削弱以及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紧张等新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的"一肩挑"、"一体化"等办法,表面上看是改善了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却有悖于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从推进村民自治、保证村民自主地决定和管理本村事务的目的出发,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路和重点,不是将村支部与村委会"一体化",而是将村支部融入村民自治系统之中,从而实现村委会、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的治理原则。  相似文献   

19.
村民自治作为最基层民主政治实践形式,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及乡村善治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如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村委会选举欠缺公平、村民议事机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相关制度在落实中变形走样等,制约和阻碍了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相关部门在实践中应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完善议事机构及相关制度,理顺乡镇与村及村"两委"之间的关系,使村民自治沿着良性轨道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20.
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政 《学习论坛》2002,(11):26-28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严格依法确立二者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科学界定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格局,理顺农村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它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要严格界定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而非行政领导。三是正确处理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的关系。村民代表会只是村民会议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以村民代表会代村民会议。要加大《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以真正确立其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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