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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被告人张××系某市供销社职工.1984年底张与供销社签订承包经营棉布合同,规定销售布匹总值57万元,一年期满时除偿还贷款本息外,包交纯利润2万元给供销社,其余盈利归张所有.在承包经营中被告人发现布匹中占50%以上的玻璃纱滞销,而该玻璃纱适宜于给傣族妇女作上装面料,乃将玻璃纱运到傣族聚居的边境地区,委托当地个体商户代销.由于对当地情况不熟,经营不善,造成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被告人又因没有及时收回在  相似文献   

2.
某农技站职工朱某因家庭承包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于1994年10月从信用社立据贷款3万元,由其丈夫刘某去进货,刘某拿到钱后,购买了一万余元的种子,剩余的被其赌博输掉了。ITh年6月朱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申请转据,并重新立下了贷款27万元的措据。lop年7月,朱某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朱某结婚时添置的财产归其所有,婚后共同添置的一套液化气灶具归刘某所有,所大信用社贷款27万元全部由刘某负责偿还。同年8月,该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和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时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 周甲系某县某镇农村合作信用社信贷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周乙系周甲堂弟,该镇村民。2005年至2004年期间,周甲伙同周乙采取虚构多名贷款人姓名并私刻私章、伪造身份证号码的手段,从该信用社贷出小额信用贷款21o笔共计182万元。这些贷款除用于周乙偿还以前的贷款本息外,周乙用于建加油站1个,费用约80余万元.个人生活消费约12万元;周甲购门面2个,费用17.8万元,还睹债2万元。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1995年1月,建行某支行储蓄所主任李某为了替某个体私营公司经理王某偿还其为搞经营从某信用社贷的38万元款,李某、王某及某信用社主任陈某三人商定:先由李某想办法搞出38.7万元,还上王某在信用社的贷款,到2月初,再由信用社贷出给王某,也就是说利用李某的款倒倒手。于是李某借用了在其储蓄所开设帐户的某钢模板租赁公司(个体)  相似文献   

5.
三亚市纪委去年底对17名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3名转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这次处理的17名违法违纪的党员中,有局级领导2名,公安干警3名,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3名,经济部门工作人员4名,工厂领导1名,乡镇干部4名。如原市藤海信用社出纳员、共产党员梁××,采取收款不入帐、假造存款单据、编造假帐等手段,先后45次贪污公款22万余元。红沙镇司法助理员林××,先后3次非法为他人办理假户口、粮食关系,收取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5万元。在对违法违纪者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三亚市纪委还从中挑选…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程某,系湖北省某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该镇个体私营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和七日,程某擅自以管委会在某市农行西门桥分理处帐面存款不低于二十万元为担保,在该分理处为自己和干儿子吴某分别贷款十万元和九万元,期限六个月。程将此款供个人和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到期无力偿还,程某潜逃到云南昆明市做生意。案发后,城关镇人民政府用管委会在分理处的存款107740元归还程某担保货款十万元的本息。另外九万余元,检察院找使用人员追回,归还了吴某在西门桥分理处贷款九万元的本息。此案在讨论定性时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主观上明知用单位存款担保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将被银行强行扣  相似文献   

7.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8.
申请人:天津市蓟县官庄信用社。 被申请人:李文通,男,天津市蓟县官庄乡小屯村农民。 1986年,被申请人李文通与余付辰、康学伶合伙成立自来水安装队。合伙期间,合伙人先后向申请人天津市蓟县官庄信用社贷款6.5万元。后合伙经营亏损,个人占用合伙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截至1989年12月20日,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87021.79元。官庄信用社向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文通等人归还贷款本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张××于1991年5月被某私营挂靠集体企业招聘为销售员。该企业为开辟销售市场,派张××一人到某大城市驻寨。为回款方便,批准张××以个人名义在所驻市建立“特户”一个。1992年的上半年,张未请示厂长擅自以支取旅差费和假借单位购房的名义,从所建“特户”上支取现金5笔,总计金额为3万余元。期间张还利用其他购货单位给付2张转帐支票,套取现金2万余元。张将所得款5万余元,除为开辟市场销路、请客,送礼花销近4万元外,余款被其私自占用。同年6月单位追返款时,张将滥支滥用个人侵占的情况向单位如实作了解释,并同意偿还侵占部分。单位认为张构成犯罪予以控告。  相似文献   

10.
银行能否直接扣划保证人的存款孟祥刚1995年11月3日,某食品公司从某农业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三个月,某房地产公司在借款合同保证人栏内加盖了公章。该合同约定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来 信东华公司因资金困难 ,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 1 0 0万元。当时由我公司作为保证人 ,同时由富瑞公司以自己的生产设备 (价值 80万元 )作抵押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半年的借款期限届满后 ,东华公司因经营不当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工商银行遂要求我公司代为偿还 1 0 0万元贷款本息。我公司要求银行首先就抵押的生产设备行使权利 ,实现债权 ,不足部分由我公司偿还 ,可银行嫌麻烦不同意。请问 ,银行可以放弃担保物权而要求我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吗 ?读者 :关某复 信银行无论是否放弃物权担保 ,都无权要求你公司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债的担…  相似文献   

12.
A公司于1993年1月将原下属的车队分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B公司,分立协议规定B公司享有资产450万元,偿还农行贷款400万元。1994年2月,因B公司严重亏损,经县政府批准,C公司将B公司兼并。分立和兼并均办了法定变更证照。400万元贷款到期后,A、B、C三公司负责人互相推倭,拒绝还贷款。A公司以分立协议约定贷款由B公司偿还为由,不予还款;B公司原负责人称已被兼并,无财产自主权,无法还款;C公司以不是债务人,与农行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为由,不予理睬。农行送请顾问律师代理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的确定及其责任的划分,有三…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王某欠侯某债务无法偿还,双方未核对具体金额。为了继续经营,某日,王某欲向侯某借款2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侯某同意,但是要求找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做担保,王某让其岳父赵某担保。后侯某借给王某200万元,王某处理完银行贷款以后,立马将200万元还给了侯某并讲明所还款项为刚借的200万元过桥资金,侯某表面予以认可,但私自将还款算着王某偿还之前的债务予以入账。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最近我院在审理原告某信用社与被告韩某借贷纠纷案时,发现当时任村委会会计的韩某,由村委会指派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贷款8万元。此款当即就被原告扣还该村以前贷款1万余元,余款均被村委会入账,全部用于村玩具厂经营。这类“私贷公用”的情况在本地比较普遍。案件受理后,对如何确定被告争议较大。请问能否列村委会为被告?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王玉飞王玉飞同志:来信所述的借贷纠纷案中,韩某作为村委会会计,虽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但所贷得的款项全部用于村里经营玩具厂及归还村里以前的贷款,是典型的私贷公用,真正…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被告人马周波,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浙江温州人,系个体皮鞋经营户,案发前在荆州市做皮鞋生意。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马周波利用荆州市投资银行信贷员李明瑞提供的假存单九份,金额共一百二十五万元,分别在荆州市城市信用合作中I心,荆州楚都城市信用合作社,沙市联合信用社共贷款118万元,案发前还贷款35。5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物资折款共计421万元,还有40.4万元不S卜3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周波,李明瑞伪造并使用假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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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女,sl岁,系邯郸市复兴区某信用社主任。1996年8月,某公司服务站向该信用社申请贷款40万元,经张某批准贷给该服务站35万元。办理贷款后,该站送给张某摩托罗拉“168”型移动电话一部,本机价值7600元。入网费3000元、预交电话费300元。1997年6月案发。本案在讨论中,对张某收受移动电话的价值数额应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受贿移动电话的数额应认定为该移动电话的本机费7600元。理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1993年6月1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示被盗手持式移动电话机价值作出批复:计算被盗手持式移…  相似文献   

17.
安徽望江县曹金洁问:某农自1982年起多次向信用社申请农贷,亦多次还贷。至1993年10月3日还贷后问是否还有欠贷,信用社负责人说已还清。但在1995年6月19日,信用社送来三张贷款单(均为1986年以前)要求还贷。这些贷款是否还应归还?本列法律部答:向信用社的借贷,应当在期满时及时归还,到期不还,信用社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催还贷款,并收取逾期期间的罚息。但是,信用社和农民之间的《业生产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为借贷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的,在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处理。在这里,信用社负责人说已还清,并不因此而使未归还的…  相似文献   

18.
1992年12月20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托)签订委托贷款基金协议书,委托市国托向某宾馆贷款200万元。次日,市国托按照委托货款基金协议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利率(含手续费)、期限与某宾馆签订了借款合同。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两份合同订立后市国托将开发公司存放在该处的200万元依约贷给宾馆。借款到期后,宾馆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公司也未履行其担保义务。开发公司、市国托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宾馆与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审理过程中对本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1)应由受托人市国托作为原告,起诉借款  相似文献   

19.
李乔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2):100-101,87
《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35期)刊登一篇题为《擅自用单位存款担保贷款,造成损失该定何罪》一文,该文分析的案例是:“犯罪嫌疑人程某,系湖北省某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该镇个体私营经济区委员会副主任。~九九七年十月三日和七日,程某擅自以管委会在某市农行西桥分理处帐面存款不低于二十万元担保并立下字据,在该分理处为自己和其于儿子吴某分别贷款十万元和九万元,期限六个月。程将此款供个人和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到期无力偿还,程某潜逃云南昆明市做生意。案发后,城关镇人民政府用管委会在分理处的存款107740元归还…  相似文献   

20.
有人说:企业廉洁,就会捆住发展的手脚。可是在赤峰松源集团公司恰恰相反,他们靠廉洁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像磁石一样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靠廉洁给企业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两袖清风树正气  松源集团有个任何财会科目都列不进去的“小帐本”,现在已密密麻麻地记了几十笔帐目:×经理收×单位送金戒指一枚,×经理收××送现金××元,×领导收××送皮夹克×件……同时每笔每宗的去向也有明确记载。1991年以来,公司领导共收礼品、礼金价值3.7万元,经做工作退回1.8万元,其余部分全部用于补贴职工食堂伙食和给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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