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了我国不起诉制度,扩张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从我国实践和理论层面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研究出发,探讨该制度的概念以及性质定位,并对其诉讼构造进行了解析。着重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考察机制以及确定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对完善我国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现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有不足之处,如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够明确等。少年司法向来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驱和前沿,刑事司法领域尤其如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新赋予的职权,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块"试验田"上改革创新,精耕细作,探索构建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而推动立法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适用缓刑制度收效不明显的背景下,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有效处理了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辟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新方向。然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有必要从放宽适用条件、明确决定程序、丰富帮扶考察主体和细化法律规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教育主义为根本导向,但我国所参照的模板大多为以诉讼经济为导向的域外缓起诉、暂不起诉等相关制度。由于与制度模板价值导向的重大区别,虽经系列改造,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在帮教措施、考察措施、资金保障、配套制度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影响了该制度教育功能的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以教育主义为核心,通过帮教措施的运用、异议权的保护、强制手段的克制等办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是对近十多年来我国公诉制度改革实践的一个归纳和总结。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面临着对制度本身存在认识误区,控方裁量权缺乏有效制约,考验期内承担义务缺乏针对性等问题。要在检察工作中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构建配套的帮教机制,通过内外监督共同制约,并建立完备的司法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6.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在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立法解读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建议,同时明确了该制度和相对不起诉的优先适用顺序,并补充介绍了相对不起诉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扩大适用对象,可将过失犯罪纳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二是在附加条件中增设积极义务;三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考察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8.
在诉讼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务经验总结的基础上,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起诉便宜主义的重要体现。针对立法上的不足之处,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与域外立法及实践尤其是澳门的"缓诉"与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中受到若干启发。  相似文献   

9.
就我国的青少年犯罪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质,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上也应区别对待,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同时扩大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当寻求特殊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刑事诉讼程序。随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应用,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经比较发现,域外类似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范围几乎不作限制,进行社会调查均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前提,社会调查均由专门人员执行,所附条件较为灵活且没有制裁性质,帮教及考察大都采取社会调查执行人主导、社会团体充分参与的模式,获得不起诉有利结果的标准由考察帮教措施的丰富程度决定,均注重不法未成年人在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的意见表达,来自被害人及法院的制约不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主体裁量权的行使较充分.对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可以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纳入法律轨道之后,理论界多侧重于研讨立法的不足及完善之策;实务界则侧重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创新。两者虽都是向善的目标,但相互间对问题的认识并未对接。实际上,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没有理论者言说的那么多问题,也没有实践者制度创新的那么完美,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到实处;如何融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以助推该制度的演进。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在第271-273条中首次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案件审前分流,避免未成年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带来的“标签效应”,以及短期自由刑所导致的“交叉感染”,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未成年人非刑化国际准则的重要实践体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我国法律中首次规定的一项制度,难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因此,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困境与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其立法价值发挥得更加充分。  相似文献   

13.
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考察帮教问题”,日益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焦点.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帮教制度,成为国家司法实践层面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考察帮教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这一特别程序,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何适用,怎样能够适用,则没有具体规定。同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对附条件不起诉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监督与考察、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复原归位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这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和配套社会管理机制创设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符合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个别检察机关尝试探索阶段到较大范围内推行发展阶段再到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规定等几个阶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缓解司法压力、提高矫正的有效性等方面都有巨大的优势。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我国法律文本中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6.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其法律规定、适用标准、实施程序、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125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贯彻少年司法基本理念、完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和实施规范、建立健全配套体系、优化检察官日常办案方式方法等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草案于2012年3月14号通过,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制度有了一些创新和进步,其范围主要限定为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其意旨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与权益,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进整个法制建设的发展。然而在新刑诉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一些规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它体现的“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些价值也是有目共睹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司法机关为给犯轻罪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执行刑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上海地区开展的未成年人诉前考察制度为新刑诉法修改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借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写入刑诉法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要想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大效能,还需要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拥趸者把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起诉便宜主义以及刑罚预防功能论作为立论基础。主张限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者则把一视同仁对待原则、起诉严厉主义以及刑罚报复功能论作为反对基础。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与“法与时变”法律认识论为弥合分歧提供了理论依据,犯罪数量的增长及犯罪结构轻刑化为弥合分歧提供了现实基础。理论分歧的弥合应围绕罪名边界不清、悔罪表现难界定、附加条件设置不合理、考察与帮教机制缺失等问题展开。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档案封存制度等,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新刑诉法实施后,立足于解决检察实际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初步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