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向网络信息业者调取用户个人信息是当前刑事侦查取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所具备的技术便宜性和规范便宜性使得调取措施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但是,在"信息主体—网络信息业者—侦查机关"这一信息传递链条中存在两个层面的非自愿性,信息主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信息业者并不意味着放弃其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基于此,有必要对当前刑事侦查措施体系下...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信息时代,手机使用非常广泛,电子邮件作为最经济方便的消息传递手段,在公务活动和私人交往中被普遍使用。通过分析向第三方单位调取电子数据发展的情况,深入挖掘目前办案部门在办案中经常需要调取通话记录、信息记录等需求,对通讯运营商、电子邮件服务商等运营公司进行实务研究,整理其向执法机关提供信息的基本情况,发现当前向第三方公司调取电子数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检察系统取证切实可行的方法,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操作的工作流程。  相似文献   

3.
论“电子警察”取证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滔  姜薇 《证据科学》2010,18(3):351-358
电子警察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用以获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获取违法证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目前电子警察广泛运用的同时,电子警察记录、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尚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警察取证的特征、与交通警察取证的区别,以及交通警察取证的本质;其次。论证了电子警察的法律地位,提出电子警察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代表交通管理部门、代替交通警察记录、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拟制人的观点;最后从电子警察取证的法律依据、取证的形式、取证的种类以及程序方面论述了电子警察取证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奚玮  杨锦炎 《法律科学》2008,26(5):117-123
私人不法取证是私人以非法侵犯被取证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取得证据的行为。私人不法取证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与公权机关非法取证存在诸多不同。关于私人不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不应排除说、法秩序一元说、权衡理论等诸家学说中,权衡理论更具有合理性。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对私人不法取证问题规定的空白,应根据权衡理论对私人不法取证进行分类排除。  相似文献   

5.
王少炯 《法制与社会》2010,(11):281-281
在陷阱取证问题的讨论中,过去往往以程序法的角度来进行讨论,并且指出关于陷阱取证主要采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调查过程当中。但在民事领域,特别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取证过程中是常用的手段。然而,作为一种取证手段,以侵权责任来看是否符合其理论构架,需要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6.
苏毅  谢波 《科技与法律》2007,(6):107-112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此相关的各种民事纠纷和网络犯罪的总量持续上升。网络取证作为解决纠纷和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逐渐成为人们研究与关注的焦点,但目前对网络取证的研究还很不成熟,术语的使用也比较混乱。为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取证的涵义与发展,然后剖析了网络取证面临的困境,最后对网络取证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取证技术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冬静  蒋平 《刑警与科技》2005,(6A):102-106
计算机取证是惩治网络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计算机取证的定义,接着在对取证技术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介绍了当前流行的几种取证技术,最后对取证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犯罪研究》2010,(4):111-112
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拉开了国内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的大幕,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二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重点研究了取证技术与网络反恐。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社会网等新型网络计算模式的出现,网络面临着新的安全威胁,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侦查取证面临巨大挑战。因此,研究新型网络计算模式下的计算机取证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刘永皎 《法制与经济》2008,(14):58-58,90
“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从刑事和民事两大方面分析“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陷阱取证”是来源于刑事诉讼中的概念,但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会引起诸多问题,所以是非法的。本文分析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并从三方面说明采用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探讨了民事诉讼案件中以“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应提倡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公证》2014,(1):52-52
老李:公证保全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取证行为,当事人取证行为本质上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等法律无禁止的行为。以邮箱保全为例,其关键在于是否有权进入而非是否所有。而有权(即合法)进入的判断要结合个案因素考虑,包括所争议的法律权益性质、所有者与进入者的关系。如夫妻间邮箱进入在解决对外争议时可视为表现代理,在解决夫妻间争议时则应考虑邮箱设立原因及密码取得方式等。  相似文献   

11.
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诉是指公诉机关依据法律在法庭审判中充分展示侦查活动取得的证据,来揭露和证实犯罪 ,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的过程。公诉目的能否达到,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公诉机关取得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者缺一不可。既然证据在公诉过程中有 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探讨公诉与证据的取得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提起公诉之前,证据主要是依靠侦查活动取得的,即侦查取证。那么公 诉与侦查取证之间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我认为公诉应该引导侦查取证的进行,侦查取 证应以公诉为中心展开。一、…  相似文献   

12.
法官庭外取证限制论质疑——法意及实证视角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可否采用询问、讯问手段,取证范围是否包含言词证据,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规定该立法在动因、意图及司法实践需要分析,法官调查核实存疑言词证据应为正当。限制取证方式、范围背离立法本意,且危及正确裁判。  相似文献   

13.
查办徇私舞弊型犯罪,在查办程序和侦查取证等方面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具体而言,查处徇私舞弊型犯罪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是否存在前案、前案的形式及其认定标准,以利于选准有利时机查办“本案”。同时对徇私舞弊型犯罪案件的取证要点也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14.
蜜罐技术是一种主动取证手段,它在复杂案件处理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它在证据获取之初采用诱惑技术手段,这使得采用蜜罐技术获取的电子证据备受争议。大多数争论集中在这种技术是否归属为钓鱼执法或警察圈套。本文通过分析蜜罐技术的设计原理与使用机制,提出基于蜜罐技术取证获取的电子证据效力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推广,手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手机取证也逐渐成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文章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开展手机取证工作的必要性出发,通过对近年来手机取证工作在检察机关开展现状的介绍,分析、总结了手机取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并对今后手机取证工作开展的方向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刑诉法修改后,逮捕条件的改变给批捕办案带来了不少新的困难,使案件质量遇到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确保批捕案件的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关键还是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笔者在此根据自己的办案体会,谈谈批捕审查证据的方法,以期能抛砖引玉。一、质证法证据要经过法度排辩双方反复后证确定无疑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批捕审查证据时,眼光要放远一点,要有法庭质证观念。要注意审查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每~个证据的来源、获得方法、可靠程度,分析这些证据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取证过程是否客观公正,内容是否真实。多角度地分析…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明中,刑事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可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前者主要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成立,后者则主要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从证据形式上判断与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是伴随着其他相关证据而产生的,可称为“伴生性证据”.  相似文献   

18.
论贪贿案件的同步取证张补联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离不开侦查取证。在实际办案中,有各种各样的侦查取证活动,同步取证就是其中的一种。笔者就“同步取证”的概念、特点、作用以及同步取证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略作探讨。同步取证的特点和作用所谓同步取证,是指在同一个时间段...  相似文献   

19.
对于服务器软件侵权案件远程取证所获取证据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具备证明力与不具备证明力两种相反的意见.两者观点的分歧点主要在于,Telnet命令取证所获取的软件身份信息是否足以认定所探测的对象软件即为该表面信息所指向的软件,也就是如何认定远程取证所获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如何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服务器软件侵权案件中,应通过对远程取证的可靠性、服务器软件侵权取证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的综合分析,合理设定服务器软件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作为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了复合属性,分别有任意性、强制性等属性,在某些情况下还呈现出了“超强制”的属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调取的概括性授权已不能满足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第三方协助者的特性。针对此,需要分两步走来对此类案件中的调取性质进行界定:一是对调取行为是否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进行判断,二是运用“同意+合理隐私期待”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放弃的程度进行考察。若综合认定具体调取行为具有强制性,不仅需要充分贯彻目的限制原则,还需要在平衡侦查协助义务与权利保护义务的基础上明确调取的适用条件与运行模式。除此,还应基于侦查协助义务的非绝对优先性构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的豁免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