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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打破条块分割,在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进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目前企业联营的发展势头方兴未艾。但在企业发展横向联合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企业联营纠纷和联营企业的解体正呈上升趋势,有的企业在联营合同中订立利润保底条款,有的联营合同缺乏主要条款。针对这些问题,本刊发表下列一组文章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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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众多的企业顺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冲破地区、部门之间传统的封闭状态,积极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形成新的企业群体。这种联合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企业扬长避短,互相支援,互利互惠,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企业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层次进行联合,必然会遇到如何调整横向经济联合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使横向经济联合企业内部建立起有序、协调、稳定的经济协作关系,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善于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共同的经济利益来粘连企业间的联合,而且还必须重视运用经济合同制度这一法律手段来调整联合企业内部的生产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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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经济联合是企业之间,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自愿进行的经济联合。横向经济联合有三种形式,即法人型(紧密型)、合伙型(半紧密型)、合同型(松散型)。由于三种联合的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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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已经显示出了很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联合体的大量涌现,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企业要求律师运用法律手段提供法律帮助,这是很自然的。实践证明:律师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众多的企业顺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大家知道,过去旧的经济体制一个是条条、一个是块块,在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都没有横向联系,只存在一个简单的纵向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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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革的几种主要法律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国有企业采取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扩权增收。从1978年到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如 1979年《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1981年《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等等。在这一阶段,国家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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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实行,企业的自主权逐步扩大。但某些企业的成员(包括其负责人和一般职工)不顾大局,滥用这一权利,以企业名义大肆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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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就经济联合体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谈一些看法。一、经济联合体是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横向经济联合,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力要素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重新组合。从我国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横向经济联合来看,它正从依靠行政手段协调组织的,在行政区域、部门内部企业间的联合,开始过渡到以企业的意愿为基础,以经济、法律手段为纽带的跨行政条块的联合;从封闭式的行业内部企业间的联合,开始过渡到开放式的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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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横向经济联合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企业在进行联合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那么律师怎样为横向联合提供法律帮助呢?笔者试就此谈谈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律师实务。一、律师协助企业进行联合的可行性研究企业在发展联合中往往对其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了解较少。因此,律师有责任要求企业从国家宏观经济上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对国家控制基建规模的,对联营增加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对耗能高、技术差、质量低的项目,要从严掌握;而对能源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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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企业横向联合的规定》、《关于发展企业集团公司的规定》。我们认为,围绕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律调整,应切实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经济联合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各种经济联合,都要以合同协议确立联营关系。联营合同是由参加联合的各方为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关于共同投资、联合经营、承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协议(或联营章程)。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横向经济联营合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联营合同主体资格合格的条件,这些单位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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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律师虽已开展了为横向经济联合服务工作,但这项工作还主要是在企业顾问单位范围内进行的,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很有限。通过对江苏省南京、扬州、苏州、常州、南通五市的调查表明,律师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数量大都在企业数的10%左右。就是说,至少还有90%左右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显然不适应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需要。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律师的现状不能适应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要求。这表现在: 1.律师人员少,任务重。近年来,社会对律师的需要量与日俱增。但律师数量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其增长速度大大低于业务量的增长,结果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都已饱合,很多律师在“超负荷”工作。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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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周力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多年来,围绕着扩大企业自主权,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且在许多事项上已取得了成效。然而,难题尚未解开,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制约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因此,转变观念,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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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这就是横向经济联合,其内容:一是经济技术合作,二是企业的联合。目前全国已形成一个横向经济网络,上海则是这个网络中的重要环节。到1986年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达37700多个,上海市组建的企业集团有102个。从上海市来看,横向经济联合的成效,至少巳在三个方面显示出来:其一,形成了新的企业联合体,这些联合体有的叫联营公司,有的叫企业群体,有的叫企业集团,形式多种多样,层次各有不同,但都是新的经济实体。它们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乃至生产经营方式等都与原来单个的企业有质的不同,具有更多优势。其二,横向经济联合使诸个企业产生活力并形成合力,这就是新的生产力。上海这几年面对国家计划体制转轨和价格放开的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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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所应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扩大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经营管理自主权是一个新的法律用语,它与传统的经营管理权有什么关系呢?有的同志认为,经营管理自主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是一回事,它们属于周一概念,相互之间并无多大区别。我以为,经营管理自主权从经营管理权而来,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