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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盈利又何来付费给版权方购买正版?这使得网络音乐基本陷入了一个死循环7月18日,滚石唱片对外宣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多米音乐侵犯了滚石旗下美妙音乐唱片公司的音乐作品版权,需赔偿后者14万经济损失。而在此之前的6月,网络音乐更一度传出将要全面收费的传闻,但最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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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数字内容发行市场发展迅猛,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文学均持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网络传播技术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版权纠纷。通过几类版权作品传播和使用方式的变化来分析和解读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给法律带来的挑战以及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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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成为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中流砥柱。本文以2022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对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整体状况与细分产业进行了归纳和分析。2022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积极发挥产业优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网络新闻媒体和网络游戏依然是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核心业态,产业份额占比近六成。受用户消费意愿影响,网络游戏和网络长视频面临较大转型压力,行业规模占比连年下降;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XR元宇宙产业等业态市场占比不断提升。未来,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将加速与数字交互引擎、XR、AIGC等前沿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网络版权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相加相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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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MP3.com到Grokster——析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服务商(ISP)是网上信息传输的中介,但由于网络版权侵权的广泛性和侵权者的隐蔽性,ISP被拉入了网络版权侵权纠纷的漩涡中。本文分析了美国从MP3.com案到Napster案再到Grokster案中对ISP责任认定的发展:即从直接侵权责任到间接侵权责任再到积极诱导标准的发展。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条科技发展与版权法律保护的博弈之路。文章最后分析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ISP责任认定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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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中,音乐版权证券化是仅次于电影作品证券化的第二大知识产权证券化品种,推行音乐版权证券化可以增强艺术家的变现能力,使艺术家摆脱对唱片公司的依赖。但是,在音乐版权证券化的过程中也会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如版权纠纷、发起人规定过于严格和特殊目的信托破产隔离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当下,我国推行音乐版权证券化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只要对相关法律稍作修改,就可以消除我国音乐版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障碍,缓解我国音乐产业的融资困境,促进音乐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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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的趋势与发展——兼论合理使用的抗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互联网横空出世,传统意义的作品经数字化为人们所应用,遂有了网络版权与合理使用之争。而随着信息网络在世界各地的迅速延伸,更由于网络经济杠杆的作用,版权人通过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手段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挤压合理使用范围的趋势日趋明显,且卓有成效,然而,其间却也充满着合理使用之进取与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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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音乐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有独特的产业结构和运作模式。而美国发达的音乐产业得益于音乐版权人版权的充分实现。本文通过对美国现存音乐产业结构的分析,考察了美国音乐产业中版权的实现过程,提出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正是通过复杂的版权许可促进了音乐产业版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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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宪法之关系,民法与宪法规则之相互影响,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之冲突与协调,一直是学界关注及论争的大问题.网络环境下,这一问题在版权领域再次"被放在显微镜下".版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主要的财产权之一,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其扩张之势更是凸显,甚至出现被人称之为"版权掠夺"、"版权圈地"、"版权暴政"的景象.按照法学理论的常识,—个社会的权利总量趋于守恒,某一方面的权利扩张势必引起另一领域的权利缩减.版权作为民事权利,它的膨胀会给权利人之外的普通公众造成表达上的困扰,而这一困扰直指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因此,新环境下版权制度的规则、价值、目标需要更加深入的界定和解读,版权利益平衡亦需要从更全面的视阈进行剖析和调适,传统的"客观价值秩序"正面临着新的调适和完善需求."民宪之难"裹挟着网络时代的印记启动着智勇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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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对数字音乐销售的不景气,众多商家将破局点放在了移动音乐之上日前,网络零售巨头京东日前携手恒大音乐、索尼音乐、太合麦田等十几家国内顶尖唱片公司及互联网公司奇虎360于北京举办"东乐计划"发布会,计划打造集数字音乐、实体CD销售发行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并且利用这一分发渠道重新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变革。不独是京东,阿里、网易、乐视等看似和数字音乐并无多少关系的互联网巨头,此刻都在积极谋求版权变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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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随之而生,但在如何认定这一行为的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针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从网络版权及其侵权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在认定网络版权行为时所面临的实体层面的和证据层面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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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称为"智慧成果"。随着信息化时代数字和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的传统流通模式得以改变,数字化的音乐通过不同渠道被复制和传播,产业结构链的转变对于音乐版权者,传播者和使用者间的利益调和难以均衡,使得网络音乐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当下网络音乐行业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对于现状的分析有利于从根源上思考问题并解决由此所带来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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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4)
录音制品版权侵权随音乐采样技术的发展而频发。2016年的Metall auf Metall案与Vogue案凸显了音乐采样版权规制全球讨论的必要性。管窥德国和美国音乐采样版权规制路径,微量使用例外是判定音乐采样侵权的考量因素,挖掘自由使用及合理使用的宪法意义是平衡著作权与基本权利的具体化表现。有鉴于此,为了完善音乐采样的版权规制路径,一方面,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应当坚持将邻接权纳入合理使用适用范围,并通过微量使用例外弥补合理使用和版权侵权司法判定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具体个案中,法院应当权衡宪法权利与个人权利,将宪法作为合理使用司法解释的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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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在化解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垄断违法风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反垄断法在维护数字音乐市场有序竞争和高效创新方面却展现出明显优势,奠定了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反垄断法规制的逻辑起点.承认反垄断法规制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反垄断法规制应以谦抑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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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P2P技术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他在推动网络传播技术进步的同时,也损害版权人的利益.其中涉及到软件开发商、网络服务提供者、最终用户、三方主体,本文围绕着这四方主体,对传播行为是否损害版权人的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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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版权的获得与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网络版权的获得与归属问题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网络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应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和传播作品一样,具有基本的版权标识.一般情况下,网络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例外.对于无主网络作品,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版权归属待定的网络作品",它的版权权利既非社会公众所有,也非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代表所有,更非作品使用者和传播者所有.另外,因网络作品传播行为而产生的邻接权,应归属于网络作品传播者所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