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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明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06-109
对强迫交易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即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被强迫交易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一般是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采取其他强制力,使他人不敢或不能抗拒,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条件下以不公平的价格交易;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要正确认定交易的违法与合法,准确认定违法责任,认真区分行政处罚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归属。 相似文献
2.
高肃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124-125
《刑法修正案(八)》第36条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订,说明强迫交易罪对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危害甚大,对其进行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对强迫交易罪客体的界定不清,造成了许多强迫交易行为入罪标准不清、与他罪的区分难等问题。从概念入手,对强迫交易罪客体进行再次界定,以解决司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国保安》2013,(20):75-75
编辑老师:我做保安员已有一年多了,半年前被分配到驻某旅馆保安队工作,有件事情让我觉得很苦恼。由于旅馆的面积不大,旅馆的经理谢某经常把一些平时不常用的杂物堆放在消防通道内,导致消防通道堵塞。我每次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样的问题,都马上告知其尽快将物品搬离,但此类情况仍反复出现。谢某说,既然旅馆的客人都没有不满意,从未接到过投诉,也没有导致什么危险情况,所以这样做没什么问题。后来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这种情况,责令其改正,但过了几天谢某仍未执行。最后,公安机关对其做出了五日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之前我在社区当保安期间,也遇到过居民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屡劝不止。请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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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华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38-42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威胁的认定应以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平衡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为标准,对暴力程度、威胁程度、暴力对象和威胁对象进行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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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其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日益受到企业的青睐,在我国票据市场广泛流通使用。但由于票据市场品种单一,以及商业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在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出现了众多专门以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为业的票据中介业务。尤其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资金紧张,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