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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1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内容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据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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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黄毅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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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发生史
对于任何一个合同而言,都是当事人在下述情况下订立的:即认为存在特定的情况,并且这些特定的情况将会继续存在;没有这些情况,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够达到,当事人的意图也不能够得到实现.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不能够为当事人所预见的、因此也就不能够在合同中得到相应考虑的重大变更,那么在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将不再符合当事人的意图,并且将使其中的一方当事人面临丧失最低限度实质性合同正义的情况.[1]这样就出现了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原订合同的问题,也就是受到冲击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摆脱合同约束亦或是否可以请求调整合同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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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往来中当事人采用的最广泛的交易形式。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合同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效力,结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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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合同是一个利益平衡体,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当事人之间的平衡体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体。进入司法过程中的合同是利益失衡的合同,表现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和当事人内心的失衡。当事人内心的失衡是其进入司法过程中寻求司法救济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合同解释必为性的原因。本文尝试以应然合同,作为探讨和认识合同的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司法过程中合同解释的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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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加工承揽合同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课题。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不仅是较为常见的经济合同,而且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直接涉及到对合同当事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审查和对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涉及到正确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正确区分合同纠纷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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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4.法律选择的变更合同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之后,是否还可以变更他们所已作出的法律选择?我们认为,只要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变更法律选择的协议,那么,他们的此种协议就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使是涉外经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只要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也是可以加以修改和变更的。因此,没有什么理由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变更他们的法律选择。允许合同当事人变更他们原来所作的法律选择,这对于他们针对国际商业交易环境的变化而适当调整合同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不过,事实表明,象在合同订立后又对其进行修改时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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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4)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但是,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涉及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民事主体。这些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涉及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民事主体称为第三者。由于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第三者并没有约束力,所以在保险合同中不可能规定第三者的权利义务。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包括如果出现涉及一方当事人利益的第三者时,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的态度和行为。以下试分别论述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和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一、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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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的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要实现的期望。合同目的在当事人意愿中居于核心地位,用以确定合同内容的文句和行为都表现这一目的。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的反映,因此通常是抽象的;合同目的普遍存在于各类有名合同中,通过合同的类型化,合同的目的是可以客观认识的。因此,合同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客观形式表现的主观目的,这就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合同目的提供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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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现代合同法中,合同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亦发生效力。第三人利益合同即属于这种情况。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合同法虽未明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但其中一些条文和现实生活中许多具体合同均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本文拟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特征 所谓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约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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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适用法律是涉外经济合同特有的问题。其主要作用是,在当事人关于合同的争议不能经协商解决,也不能依据合同规定或者它援引的国际惯例、当事人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或它们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解决时,就要依据合同的适用法律来解决。据此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合同的适用法律直接地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成为中外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问题。最近,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对涉外经济合同的适用法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指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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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二节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反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来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合同中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包括因违反合同造成他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根据双方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