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行,它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第73条的执行引出了不少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书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已明确将其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是没有争议的。但对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哪种却存在较大的分歧,争议的焦点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鉴定结论,还是书证?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而是书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一)从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角度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警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全面收集多种证据如: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技术鉴定(包括车辆鉴定、痕迹… 相似文献
6.
论“电子警察”取证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警察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用以获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获取违法证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目前电子警察广泛运用的同时,电子警察记录、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尚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警察取证的特征、与交通警察取证的区别,以及交通警察取证的本质;其次。论证了电子警察的法律地位,提出电子警察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代表交通管理部门、代替交通警察记录、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拟制人的观点;最后从电子警察取证的法律依据、取证的形式、取证的种类以及程序方面论述了电子警察取证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7.
8.
山东省宁阳县一位车主由于没有缴纳交通罚款,在车辆年检时,虽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但仍被交警部门拒绝发放合格标志。该车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警部门诉至法院,胜诉后仍拿不到车辆合格标志。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作为法定授权部门的国务院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监会也没有制定和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仍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意义上的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0.
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终身禁驾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所作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但终身禁驾的具体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尚不明确.引发交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不同理解。为此,记者专访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实施以来,围绕该法第76条的法律适用问题,各方意见分歧不断,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新76条,本文对该条款的修订背景、变化和它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与存在问题以及《侵权责任法》为何没简单照搬该条文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正确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交通违章后,采取逃跑的办法躲避交警的检查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常见现象,怎样处置这类违法现象是执勤交警很难把握的一个问题,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去追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问题;如果不去追赶就会放纵违法行为,交警又有失职之嫌。虽然目前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健全,最近国家也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置,还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地规定交警拦截、追赶违章逃跑和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操作方法和实施限度,以及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办法,以利一线交警执法有据。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导致实践中交通警察在处理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受害者大量不服,提起诉讼。为此,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试做简要梳理,以利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高某系某县无业人员,拥有两台欧曼自卸车,但没有任何运输手续。2008年12月17日17时许,高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一辆高某的欧曼自卸车,装满30余吨石灰石由A县石场开往水泥厂。途中,当车辆行驶至省道某处时.该车中桥损坏不能行驶。李某立即通知车主高某,高某带修理工张某等人赶到。为修车方便,高某于17日23时许将车上30余吨石灰石卸在公路上,在省道上形成一个长约10米高约1米多宽5米多的一个长堆.将省道8.6米占了一大半。为了警示过往车辆.高某在石堆的北侧大约30米处摆放了石块。2008年12月18日晨6时40分许.高某等人将车开离维修现场。10分钟后,由某村开往A县的客车与一台由A县开出的自卸货车,为躲避高某所卸的石灰石而正面相撞.两辆车均超速行驶,造成客车司机曲某、车主周某、自卸车司机郭某等15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该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相关证据情况分析如下: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曲某违反交通标线规定和车辆行驶速度规定造成的;次要原因是由于高某未经许可非法占道引起的;次要原因还包括郭某违反车辆行驶速度规定。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所依据的法条: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42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之规定,应承担次要责任。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相似文献
15.
RESPONSIBILITYFOROFFERINGTESTIMONYINCIVILACTION举证.源于罗马法对民事审判规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每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中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细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作“谁主张、准举止”.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担与证明对象右关。根据法律事实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可分为:l、产… 相似文献
16.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其存在价值都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取其利弊而已,尤其是法律在刚刚被颁布实施的时候。《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第七十六条也一样。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为例探讨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宪性审查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导致实践中交通警察在处理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受害者大量不服,提起诉讼.为此,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试做简要梳理,以利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当事人一旦逃逸.由于现场变动。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少,难于分清事故责任,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省事.往往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推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