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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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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物保护法》等规定了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条款,但实践中该条款处于存而不用状态或存在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当前法律适用中仅将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定位为违反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对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的理解仅停留在文化民族主义的道德秩序层面,忽视了文化遗产作为财产的法律意义.我国早期文物立法深受法国影响,回顾并对比中法两国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生成的过程,不难发现在文化遗产从一个事实概念到法律概念的过程中,财产安全与文化秩序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亟待加大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力度,并完善民事责任适用的规范性.  相似文献   

2.
徐斌 《证据科学》1999,6(3):115-116
受害人心理类型特点的研究,属于犯罪学或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对减少或预防犯罪以及司法审判中经济补偿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有关专家的重视.1975年和1976年先后二次在耶路撤冷和波士顿召开了受害人心理学国际讨论会.受害人心理类型在法医学鉴定中的意义早已被不少法医学家所认识.作者就近年鉴定的3 676例伤害案中受害人的心理类型进行回顾性分析,并简要讨论.  相似文献   

3.
在利比亚战争期间,国际刑事法院对卡扎菲等人发出逮捕令,对卡扎菲政权的灭亡以及被追捕的有关人的生命、自由产生巨大影响。利比亚战争虽然已经结束,但国际刑事法院的各项诉讼活动仍在进行。通过利比亚战争期间国际刑事法院的一系列活动,可以看出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依据、行使的方式和结构,同时也证明了国际刑事法院在处理重大国际事件,特别是国际罪行中的重要性、权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4.
刘瑾 《行政与法》2013,(3):59-63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中,公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私法的引入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特性和关系决定了知识产权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主体和客体保护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此,本文结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得以形成。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在人权评判标准的确立和保护机制的完善上还面临较大的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既有必要从理论上解决国际人权标准的分歧,采用一种以尊重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人权评判标准,也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国际人权保护的运行机制,建立对话协商和动态审查机制,采用“对情况作恰度评估”原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摆脱困境、获得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侵权法中,法律关注受害人过错的目的就在于公平地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分配,故受害人过错与免责事由及过失相抵联系密切。受害人过错,免责事由,过失想抵,三者的制度价值都在于限制侵权人责任的承担。然而,三者不能混为一谈。本文试图从理论比较与法律规定的角度,阐明三者间的区别,进而将三者联系起来,放在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中分析三者的运作。  相似文献   

7.
董京波 《证据科学》2011,19(1):85-91
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规则是一种混合模式,证据规则也不例外.而这种混合模式融合了大陆法系证据采纳的宽泛规定和普通法系证据收集、出示和审查中的对抗制因素.这种混合模式有其特定的成因,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对这一混合模式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比较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在侵权法中,法律关注受害人过错的目的就在于公平地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分配,敌受害人过错与免责事由及过失相抵联系密切。受害人过错,免责事由,过失想抵,三者的制度价值都在于限制侵权人责任的承担。然而,三者不能混为一谈。本文试图从理论比较与法律规定的角度,阐明三者间的区别,进而将三者联系起来,放在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中分析三者的运作。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规则是一种混合模式,证据规则也不例外。而这种混合模式融合了大陆法系证据采纳的宽泛规定和普通法系证据收集、出示和审查中的对抗制因素。这种混合模式有其特定的成因,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对这一混合模式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比较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厚重的人类文明历史价值,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得到了重视,但是对于侵犯和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本文拟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提出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上的刑法适用,厘清对于相关责任人以及犯罪分子应当适用的罪名,同时结合论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矫枉过正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11.
论受害人的过错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过错是法定的抗辩事由。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的过错适用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等情形。  相似文献   

12.
刘佩 《法制与社会》2015,(7):99-100
避暑山庄以及周围寺庙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国家5A级风景区.商标权保护模式开发与保护并重,能够有效解决世界文化遗产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一条值得推广的保护模式.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权的保护和品牌战略.本文以避暑山庄为例,其在旅游商品开发和品牌塑造上存在着保护意识不足、品牌价值扩展不够等问题,须从商标注册以及制度土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3.
罗美连 《法制与社会》2012,(36):225-227
本文通过对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保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找出原因,在此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几点建议:一方面,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通过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以明确权利主体、保障传承人的地位和利益、建立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合理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以列举的方式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人肉搜索公开个人信息涉及侵权法上的隐私权保护。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终审判决表明,网络环境中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本文首先对该案进行简要回顾并阐述人肉搜索的社会功能定位,然后针对网络环境中隐私权保护所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款加以评述。  相似文献   

15.
国际上,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的概念经过UNESCO和WIPO的多年发展已变得越发成熟.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出任何定义,仅在《著作权法》第六条中提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乌苏里船歌一案,暴露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与立法现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殷骏 《河北法学》2012,(10):111-116
异地侵权责任的准据法确定必须重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如何实现历来是一个难题。对此,我国刚刚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无论是一般规定还是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都未作任何规定。因此显然有必要对新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修订。而各国的确定异地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立法例大致可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害结果发生地及偏在理论等三种方式。由于过度强调加害人的利益,第一种方式不宜采用。而由于兼顾对受害人权益和当事人双方预见可能性的保护,侵害结果发生地的方式显然更为合理。因此,在很难大幅扩充特殊侵权责任单独规定的情况下,法律适用法第44条前半部分宜转采以侵害结果发生地为系属的准据法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17.
二战以后建立的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使后世免遭“惨不堪言之战祸”,创设了“维持和平行动”。五十余年来,它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维和行动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维护和平、安全与人权的同时,也存在着侵犯人权的隐患与现实问题。本文以国际刑法为视角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强化维和行动中人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8.
论"受害人同意"及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侵权行为法中,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含义、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尤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可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进行裁判,常是争议之焦点.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三种情况下,可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19.
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认可了知识产权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高效利用的一条路径.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受现代文明的影响、流行文化的冲击、商业利益的驱使,其生存和发展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纠纷日益增多,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具有内源性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可行性,主要的路径包括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相似文献   

20.
袁斌 《中国司法》2002,(8):40-41
2002年3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披露了河北白沟镇箱包厂打工者因苯中毒事件的情况,与此前后,国务院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受害者。一时间,白沟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也引起了许昌律师的关注——因为有17名病患者是河南许昌籍人。他们都是在得病后回到家乡治疗的,他们不知道寻求法律的帮助。他们把自己的遭遇理解为命运的不幸,这不幸就像一块阴霾一样一直笼罩在病患者及其亲属的心头。为了驱散这笼罩在心头的阴霾,他们所做的就是扔掉打工时的衣服、针锥;撕碎打工时的照片和无人支付的治疗票据;想方设法地忘掉那悲惨的一幕幕……但是,随着3名患者的病逝和其他患者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这块阴霾却越来越浓,越来越重,他们感觉到像在没有阳光的日子里寻觅。令这些贫弱者没有想到的是,为了给他们撑起一片蓝天,减轻他们的不幸和困难,维护法律的尊严,许昌市的10家律师事务所和28名律师已经开始了无私的法律助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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