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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联交易独特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后果利弊共存。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关联关系中局部或全局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关联交易中也隐藏着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关联交易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公司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问题十分严重。新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公司法上建立与完善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已成为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2.
虽然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却也存在着体系上的结构性紊乱和制度构造上的不完善、不合理.文章认为:公司法应当以"关联交易"统一"自我交易""关联关系"等称谓,并对关联人的范围予以适度补充;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益冲突交易属于公司法上受信义务之忠实义务的规制范畴,我国公司法应将关联交易统合在忠实义务制度内予...  相似文献   

3.
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实体法所规制的对象,提起关联交易纠纷之诉解决关联交易纠纷,是救济公司和股东因不正当关联交易所受利益损害的重要途径.公司法首次明确了关联关系的概念和关联方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研究关联交易纠纷之诉的基础.以此为基点,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理论,对关联交易纠纷之诉提起的基础理论和审判实务问题进行探讨,在关联交易纠纷可诉性前提下,阐述当事人诉权的依据,并对相应诉讼提起形态与法院裁量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频繁发生侵害了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以调整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点,建立了关联交易的规制体系。但其中一些制度缺乏具体规定,导致这些条款在实践中难以运用。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对完善我国公司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关联交易司法审查模式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有关关联交易的问题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软肋,如何规范关联交易,是中国证券界与法律界人士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关联交易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入手,从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我国关联交易司法审查的具体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2,(5):108-122
《公司法》以第21条为中心的关联交易规范面临制度困境,实践中无法有效规制因关联交易而引发的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以及公司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等公司治理问题,亟待公司法修订时对其规制理念与规制工具予以体系性完善。在规制理念上,一方面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应纳入我国公司法关联交易规范的直接保护范畴;另一方面引入关联交易“一体化”规制理念,克服现行法“碎片化”规制路径的弊端。在规则重构上,将《公司法》第21条从侵权责任条款改造为直接界定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判断规则及其举证责任规则等构成要件的一般性条款,同时引入关联交易的法定豁免情形,以期实现权益保障与经济效率的平衡。此外,结合我国《公司法》框架下不同类型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关联交易的批准规则和披露规则作为规制工具亦应进行本土化再造。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公司法规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我国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公司法规制张雅斌蔡爱平基于股东支配权的公司运作体制,有控制地位的股东可利用表决权的影响力优势,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出安排。其行为后果往往形成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给控制股东带来的额外利益是以牺牲公司及其他...  相似文献   

8.
正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关联企业的规定相对单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关联企业破产时,控制企业利用对从属企业的不当控制或影响,损害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获得不法利益。对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整合完善。一、关联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德国的《股份公司法》对关联企业的规定最为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确定关联交易效力的司法审查为切入点,在探讨各国关于关联交易生效要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域外法院审查关联交易效力的程序和实体标准,深入探讨法院究竟应当如何介入以及介入到何等程度才不会损及该特殊交易行为所创造出来的利益。本文注意立足我国国情,针对我国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对法院在审查商业判断中应该怎样做到合理的司法干预、如何在法律公平保障与商事交易效率间保持平衡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实践中常见的几种关联交易的效力审查提出见解,供司法实践借鉴。  相似文献   

10.
施天涛  杜晶 《中国法学》2007,(6):126-140
我国2005年《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在法律理念上还是在制度构建上均有进一步提升的必要。因为: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法律对待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应当是保持理性的中性立场,衡量关联交易有效性的标准应当是公平标准,包括平衡运用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同时,根据关联交易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公平审查的侧重也应有所差异。另外,封闭公司的本质特性要求其关联交易同样应当强制披露。  相似文献   

11.
为适应企业生存环境的变化,企业结构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关联企业的出现,一方面适应了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通过构架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借助关联交易在关联企业间进行非常规的资产和利益转移,损害了关联企业中从属公司、债权人、少数股东等群体的利益,也对传统公司法所确立的利益平衡机制提出了挑战。本文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相关概念入手,认真剖析了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成因和影响。并且提出了正当、合法关联交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从公司法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现状分析,提出了完善公司法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关联交易的界定和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联交易是目前公司发展中一种普遍而又亟待规范的现象。一方面。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常见形式,关联交易具有促进规范经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发生在彼此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交易一方能够通过这种关联关系控制或影响另一方的决策、行为.从而造成交易双方地位的实质不平等。因此.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又是受到置疑的,缺乏规范的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化成为规避法律.侵害他人利益的工具。随着我国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关联交易,尤其是不公正关联交易所引发的…  相似文献   

14.
王湘淳 《法学家》2024,(1):159-173+195-196
对于利益冲突交易,《公司法》给出了以第21条为指引的“公平审查”和以第148条第1款第4项为指引的“公司自治”两种调整方式。以两条规范分别调整两类利益冲突交易的做法,造成了关联交易是否须经自治程序、自我交易是否须满足交易公平的裁判分歧,引发了对两类交易应区分调整抑或统一调整的理论争议。两类交易不存在本质区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监事、高管之差异也无法推导出二者应区分调整的结论。故而,应以利益冲突交易的概念统摄两类交易类型,并予以统一调整。在此前提下,综合运用“公平审查”与“公司自治”两种方式。即以“公司自治优先,公平审查兜底”为原则,以识别规则、报告规则、决议规则与效力规则为规范群,构建规范体系。具体而言,通过识别规则,利益冲突交易被限定为公司控制者、董监高为交易相对人或与相对人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的交易;报告规则要求利益冲突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决议规则要求公司法应授权公司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决议程序,及采用何种决议程序;效力规则要求增设交易不公平为交易效力的瑕疵事由。  相似文献   

15.
陈群峰 《中外法学》2013,(4):831-846
近年来,股东间协议在公司和公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甚至出现了"协议替代治理"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公司法上公司观念的落后和对股东会、董事会定位的不合理。在将公司视为股东手臂的延伸的公司观念支配下,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视角主要是合同自由、广泛适用民法原则和维护行政管理等,而忽视了公司及其治理的内在要求。从公司法视角,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应考量股东固有权利,考量公司独立和公司利益,考量其他股东、债权人、劳动者等利益攸关者。中国法院对股东间协议的审查,应当注重公司法规则本身的理解,尊重公司独立、程式和集体利益,而非简单地运用合同、财产和规制规则来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16.
关联交易本质论反思及其重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联交易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日趋常见而又愈益复杂的经济现象,其本质在于它背离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规则,是仅仅体现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和利益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因为关联交易作为当下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经济现象,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其中有佐证的观点认为可以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准确认识关联交易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司法要建立完善而富有体系性的关联交易制度,核心的制度是要建立对关联交易判断的公平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司法最终判断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桂茹 《法学杂志》2003,24(6):70-7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正性越来越受到质疑。缺乏规范的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化成为规避法律、分割他人利益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国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若任由其滋生、蔓延,势必会打击投资者信心、扰乱市场秩序、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对关联交易有必要予以适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8.
由于董事自我交易发生在具有关联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在缺乏法律监管和机制监管的情况下,关联人和公司往往扭曲交易条件,导致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为了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达到操纵利润、逃避债务的目的,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加以约束,特别是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去解决。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自我交易的规定及其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公司法》第149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董事违反这一规定进行自我交易的,其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无效。一、问题的提出董事自我交易行为,又称"利益冲突交易"或"利害冲突交易",是指董事本人或与董事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与董事任职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董事自我交易行为是董事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典型形式,极易引发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公正后果。鉴于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大都对董事自我交易行为作出规制,以防止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内幕交易进行刑事化规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区分交易罪与非罪时,又涉及到证券、期货交易中内幕交易与相关交易的界分与司法认定问题。本文论述了内幕交易与内幕人合法交易、公司购并、证券回购、关联交易等交易行为的界限与联系,并对内幕交易的有关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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