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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 (定义)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足额发放,保障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相似文献   

8.
失业保险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除外。 第三条 种畜禽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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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应当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工伤补偿制度的模式是工伤社会保险加单位责任制,工伤职工的一些待遇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的,例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应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相似文献   

11.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增设的侵占罪,弥补了我国《刑法》上的空隙,解决了因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本公司、企业财物而产生的执法困难,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准确地定罪量刑的可操作性。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交后的侦办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提高侦办质量,还有待提高。准确理解侵占罪的概念《决定》第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按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第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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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单位及全体职工都有保护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职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或享有的权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二)商标、企事业单位名称。(三满业秘密(含专有技术)。(四)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五)其他需要保护的来自智力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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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决定》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第9条之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第14茶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有本决定第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本决定。商业受贿罪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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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并列起来,将两种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平等地适用在同一个行政法规下,这样的规定在公务员与职工退休金、劳动权利救济等与权利有关的领域两轨制大行其道时,更显得珍贵,彰显了法治下人与人的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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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工和劳动教养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维护劳动教养场所正常的劳动和生产秩序,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劳动教养机关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生产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正常劳动生产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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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一)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必要招待的各项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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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妥善处理养老保险争议,依法保障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是指在依法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险中,单位、职工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之间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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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备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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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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