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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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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监狱行刑特殊预防的含义 监狱行刑的特殊预防是指通过监狱对罪犯的管束和改造剥夺罪犯在行刑期间危害社会的能力并使其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一段时期内不再犯罪.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日益为立法者和法的适用者--法官所看重."法官适用刑罚的意义,则是在于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适用刑罚一方面是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再社会化,同时也能起到将危险的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离的作用)".②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是现代监狱努力追求的目标.我国监狱学家许章润先生指出:"现代文明社会的行刑一般都以(或应以)最大限度地矫正罪犯、预防再犯为行刑目的,"③监狱行刑特殊预防的含义有以下几个层次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保释性假释,是以刑事诉讼的保释理论与刑事执行的假释理论融合而成的一种行刑范式的新制度,是指与行刑的罪犯有着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保释申请,由法院裁定监狱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范式的变更制度.其制度构建的路径主要有:行刑立法的完善与修正,社会环境的营造与宽容,工作机制的健全与衔接,履约能力的责任与保障,刑罚执行制度的变更和社区矫正的对接与延伸等.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传统监狱服刑方式不同的、特殊的服刑方式,它让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社区矫正符合当今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潮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也有利于行刑经济。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社会认同程度不高等问题。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担任比较合适。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应做进一步的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4.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监狱行刑法律关系,是指监狱在对罪犯依法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与服刑罪犯构成的刑罚执行法律关系。它是监狱学所要研究的重大基础课题之一。在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中,监狱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罪犯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都有独立的意志,都是主体。监狱行刑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地位的矛盾对立性、主体意志的唯一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5.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典型的行刑机构,是自由刑的主要行刑场所和行刑手段.军事监狱是指国家设在军队内部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军队行刑机构的总称,是一个具有特殊物质设备和特定人员组织的制度性存在物.军事监狱制度是指国家对军事监狱进行管理的体制和规章,是为了实现对犯罪军人的劳动改造所设置的一系列执行机构、相关设施及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的总称,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惩戒并改造犯罪军人,使之重新回归社会.军事监狱制度是国家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归属于国家的刑罚执行体系.军事监狱的基本构成包括法规制度系统、组织管理系统、设施设置系统和理论研究四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相似文献   

6.
完善的末端程序 ,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我国监狱刑罚执行末端程序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存在着诸多缺陷和弊端。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下 ,如何以先进的行刑理念为指导 ,对监狱行刑末端程序进行改革和完善 ,成为当前摆在监狱工作者面前一个紧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模式亟待改革,采用以社区刑罚为主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为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方向。行刑社会化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犯罪和刑罚科学化认识的必然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刑事价值理念。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进路,行刑社会化的实现不仅需要革新行刑理念,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更需要鼓励社会参与罪犯矫治,优化社区行刑机制,拓展刑事执行的社会化空间。  相似文献   

8.
监狱执行刑罚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性行为。监狱执行刑罚内在构成要件包括行刑主体、行刑主观方面、行刑客体、行刑客观方面。科学解构其构成,努力揭示并运用行刑规律,对于我们规范执行刑罚,提高行刑质量,完善监狱立法无疑具有重大帮助。  相似文献   

9.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法学与实践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现代法学理论,今日之刑罚执行已不应再仅是纯粹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要在惩罚基础上,通过各种行刑矫正措施的落实,"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能顺利地以健全健康的人格回归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将通过重整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全面发挥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功效,实现罪犯经过改造由犯罪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刑罚执行终极目标,它既是对传统行刑方式的一种更新改革,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表现形式和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0.
罪犯个案矫正的正当性依据是行刑个别化,而行刑个别化是刑法基本原则和本质的具体化。刑事实证学派将刑罚关注的中心集中在刑罚的矫正功能,使刑罚的个别预防走上历史的舞台,把犯罪人作为犯罪预防的重点。同质主义认识论认为,一种主观恶习和客观危害行为是统一的本质问题。监狱的行刑,必须通过强制的改造,才能转变罪犯的主观恶性,才能转变罪犯的本质。多元认识论构架下的罪犯个案矫正认为,罪犯在服刑期间产生的心理危险,可能与其原有的引起犯罪行为的犯因性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是其前发性问题的延伸,但也可能是受服刑期间的变量影响而形成多样性的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假释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现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是对犯罪人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犯罪人得以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重要途径。假释制度起源于十八世纪的欧洲,是近现代民主与法制进步的产物,它反映了刑罚个别化和行刑社会化的潮流,也是监狱文明的标志性制度之一。本文结合世界各国有关刑事立法的规定,从假释的条件、考验期、撤消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完善我国假释制度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12.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13.
《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一书,对行刑社会化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又系统的研究。就行刑社会化的本质意义而言,是要动用社会资源共同融入罪犯的矫治之中,体现的是人文精神,是社会公众对于罪犯的关注和尊重。行刑社会化狱内模式的核心问题是监狱如何运用社会资源为罪犯的矫治服务并促进罪犯矫治工作。狱外模式论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制度、出狱保护制度等行刑社会化的社会模式的研究。改革与价值论是行刑社会化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构建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推进行刑一体化;确立现代化的监狱行刑观念;纯化监狱职能等内容。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行刑社会化是现代刑罚对犯罪的宽容,是现代社会对犯罪人的宽容。因此,宽容性是行刑社会化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4.
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它直接决定着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的实施,对于严惩犯罪、实现刑法的任务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由于犯罪性质各不相同,犯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刑罚的种类也较多,因而制定一部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律是极为必要的,这不仅可以明确规范刑事执行的内容,而且能使刑事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行任务的完成。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刑诉法的相关修改仍有很大的局限性。通过对样本监狱减刑假释提请、裁决程序和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过程予以考察,以及对监狱民警、服刑罪犯、罪犯亲友对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公正性的评价和满意度予以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刑罚执行变更过程中的司法公信力强弱与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正当化程度呈正相关,完善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关键在于提高其正当化程度。  相似文献   

16.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刑事政策,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机关,必须将这一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化。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有助于监狱工作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加快监狱体制改革步伐,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社区矫正等行刑活动中充分履行职能,科学认识罪犯,文明公正执法,实现行刑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最优化,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7.
刑罚的及时性应是经济犯罪防治的重要制约因素。通过对经济犯罪的及时制裁,使犯罪人在犯罪后的较短时间内就受到处罚,消除其继续犯罪的可能性,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就容易被恢复。实现刑罚及时性的主要路径有:缩短刑事诉讼周期;提升诉讼节奏;简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8.
监狱,不论是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或是作为刑罚执行场所,还是作为行刑工作的内外形态综合表现形式,都是客观存在的。把这个客观存在作为对象研究,就产生了监狱学。如何正确认识并确定监狱学的学术品性,这是监狱学存在的学术本体基础。监狱学的学术品性属于监狱学研究必须回答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监狱学的一切事项都以监狱学的学术品性为核心而展开。  相似文献   

19.
监狱行刑法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监狱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它要求监狱必须有完备的行刑法律体系,具有执行刑罚的单一功能;行刑活动必须遵循行为规范的要求。同时,领导思想价值理念的现代化,监狱权责的明晰化,是实现监狱行刑法治化的关键和保障。  相似文献   

20.
痛苦性是刑罚的自然属性,对传统型犯罪中的犯罪人而言,刑罚的适用意味着一种痛苦的加担,因而引起心理的不快乐;但对病态型犯罪中的犯罪人而言,刑罚的适用则意味着幸福的获取。换言之,监狱成为谋求个体最大化幸福的场所。显然,刑罚对病态型犯罪人适用不具有功效,但刑法仍然对其责任非难,这归因于刑法追求报应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对于打破传统犯罪思维的病态型犯罪人的主动触法行为,或许期待可能性理论能够给予相对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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