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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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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2.
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在学习和执法实践中,感到《办法》似有一些不足之外,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同道商榷。1、《办法》扩大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行为时赋予部门规章的"规定权"。部门规章的"规定权"能够将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种"规定权"又是有限制的。如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部门规章只能将该行为进一步具体化,解释此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含义,在规定范围内列举违法行为,而不能规定处罚该行为以外的行为,扩大受处罚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新沂市1992-1999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提高我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现将我市1992-1999年310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如下:1.资料来源与方法1.1 资料来源我市1992-1999年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档案1.2 方法对同一单位采取多种处罚或依据多种条款处罚,进行分项统计。2.结果与分析2.1 1992-1999年新沂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数见表1:表1 1992-1999年新沂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数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相似文献   

5.
行政违法行为竞合及其处理模式研究荆军,杨生行政违法行为竞合,是指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不同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数个法条同时适用于一个违法行为的情况。因其触犯多项法律规范而将遭到多个行政主体的多项处罚,这就使行为...  相似文献   

6.
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与1983年7月1日试行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在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重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食品卫生标准,加强进口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仍然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对一些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影响了《食品卫生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本文针对执法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违法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第7条第1款第5项(以下简称“7.1.5条款”)规定:“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属于《律师法》第47条第3项规定的律师‘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因无证经营个体旅社,被公安和工商部门同时查获。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我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后来,工商部门也对我进行了处罚。请问:行政机关对我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处罚合法吗?读者:董功董功读者:在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之前,首先要弄清你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你被公安和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之前,那就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则应适用  相似文献   

9.
在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复杂需求下,行政机关需要多元化处罚种类,但这一直受制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保守立场。应当明确,试图以该法第8条限制处罚种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只会创造更多的“法外行为”并限制地方政府的执法创新。立法机关应秉承更为开放的观念,通过修法实现行政处罚种类的多元化。首先,应考虑在该条添加行政处罚的概念条款,以“行政制裁”、“违法行为”、“基于威慑目的”三项要素澄清行政处罚的本质,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族群,剔除长期以来的争议行为;其次,在概念条款的指引下,着手修订现行列举性条款,设计更为开放的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授权规章在处罚种类上的创设权,提供可供法律解释的文本依据,扩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范容量,丰富处罚种类;最后,基于控权需要,应运用层级保留技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第13条第2款做配套修订,将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处罚种类的多元化异变为失序化。  相似文献   

10.
三張照片     
我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九嶷山食品厂,费资三十万元,扩建的加工车间,工艺倒流,成品与原料运送线路交叉,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其设计审查没有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给予九嶷山食品厂罚款五佰元处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该厂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中  相似文献   

11.
目前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与试行法比较,其内容充分体现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卫生监督的宗旨.三年多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该法,认真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不仅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卫生质量,而且将《食品卫生法》更好的贯彻实施,取得令人嘱目的成绩.但是,在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贯彻《食品卫生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属于可操作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在一项执法程序中,构成一个干扰继续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关键性因素,甚至成为障碍,使执法活动不能顺利进行下去,致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一定影响。1997年3月15日颁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是以规章的形式,解决了自《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并实施以来,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弥补了《食品卫生法》中欠缺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探作性.尽管如此,在实践中,以上规章仍有不尽完善之处,主要是:  相似文献   

12.
一、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必要性和修订草案起草过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目前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是司法部依据原《律师法》于2004年制定的,许多内容与新《律师法》不相符合不相适应,严重滞后于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在卫生监督中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部门的适用问题。如何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即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方式。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罚;对于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六个条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查阅我市95-99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发现对违法相对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种仅占17.65%(3/17),结合上述案例的违法事实描述,笔者对基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中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种应用的因素作一分析,以期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督效果。1.材料及方法1.1 材料来源于龙岩市95-99年行政处罚报表及处罚档案。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正式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在充分吸收实施试行法12年来经验的同时,作出了两项重大的调整:一是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调整。将原来由卫生防疫机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行使,明确了行政执法的主体。二是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全面修改,行政处罚力度和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明显增加,体现了对违法者严历制裁的原则。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从而对于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廉洁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基层从事食品卫生执法多年,对近年来食品卫生执法处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与两部法律规定不相适应情况深有体会,现就基层食品卫生执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进行一下浅论。  相似文献   

16.
《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一致,有的规定不一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竞合现象。《食品卫生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竞合是指由立法形成的因数个规定有食品卫生内容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从属或交叉关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数法予以不同概括规定的法律现象。由于存在法律、法规的竞合现象,给《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带来了困难。同一违法行为数法都可适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由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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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刑事司法依据,对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一、《决定》完善了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食品方面的条款,没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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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一起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处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物中毒处罚的适用和可操作性。方法对一起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案例处罚过程进行分析讨论。结果当前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缺乏对"货值金额"等名词的定义,以及缺乏规范性文件对个别条款的补充。结论建议及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了诸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仲裁决定、公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作出决定的主管机关或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例如《食品卫生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对食品卫生监督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食品控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  相似文献   

20.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以及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执法实践部门中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笔者仅就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的看法,求教于诸位同仁。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对于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在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绝对不再罚论。这种观点,把一事不再罚界定在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绝对不能给予两次处罚。即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罚。即使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只要给予了处罚,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不能再给予处罚。这种观点虽然考虑了大多数情况,但是对一些特殊情况未予考虑,例如,某药厂生产假药劣药,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吊销生产药品许可证,如果仅因追究了刑事责任,就可免予行政责任,这样做显然是不能全面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最终危害后果。绝对不再罚的观点就于法于理均不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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