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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5]35号),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一是要求各地政府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财政专户,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等业务。多渠道筹集的各项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额汇缴财政专户。三是医疗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救助对象的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四是根据各地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和财政状况及工作成效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省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五是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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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保靖县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工作。一是拓展医疗救助形式。对城市低保户,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二是调整救助范围和标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补助额度,合理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及时调整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救助标准,做到量人为出,确保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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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2005,(5)
襄樊市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湖北省襄樊市城区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分门诊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两种。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人150元/年,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人4000元/年以内。截止目前,已对2500名低保对象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35名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4.5万元。在定点医院设立医疗救助工作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受理需要救助者的申请,全程跟踪了解救助对象自入院至出院期间的诊疗过程,所用药类,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其他医疗教助资金来源情况,掌握救助对象疾病类型和个人实际负担的数量,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强化宣传公示,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阳光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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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I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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