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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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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证明责任,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结合执行权运行状况,证明责任在我国目前执行程序的特定领域中是存在的。在财产调查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案件事实并非真伪不明,此时不涉及证明责任的适用。但对已发现的财产是否适于执行的判断,可能存在证明责任适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审执关系属于相对的审执分立,由于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执行衍生诉讼的缺失,部分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只能由执行程序处理,导致相关诉讼中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不可避免的存在于执行程序。除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外,执行程序性争议中也存在属于强制执行法领域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何方当事人应受到不利的裁判,这是法院在审判中所遭遇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状态。但是,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官对待这种状态的出现不能作出正确的理解与解读。对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作出正确的界定,并且在此基础上研究、探讨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原因与前提条件,将有助于掌握这种现象的规律性,从理性的角度引导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3.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08,16(6):643-653
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何方当事人应受到不利的裁判,这是法院在审判中所遭遇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状态。但是,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官对待这种状态的出现不能作出正确的理解与解读。对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作出正确的界定.并且在此基础上研究、探讨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原因与前提条件,将有助于掌握这种现象的规律性,从理性的角度引导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4.
事实真伪不明处置办法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浩 《法商研究》2005,22(3):104-111
事实真伪不明是诉讼中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现象,审判机关需要采用一定的对策来处置这种现象。拒绝裁判、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调解解决、按心证的比例作出裁判、推迟作出裁判、降低证明标准、运用举证责任作出裁判这八种可能的应对措施都有利有弊。但总体而言,唯有依据举证责任作出裁判才具有正当性和普适性,而其他各种应对措施或者不具有正当性,或者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  相似文献   

5.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规定》无论是从原则精神还是  相似文献   

7.
韩艳 《法治研究》2013,(9):119-124
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质上就是法律对客观证明责任的预先配置。综合考量实体与程序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权利保护等宏观价值观以及中国实践的土壤,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主体审判之法官的习惯操作流程之切合度,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司法水平,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应是目前我国确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考虑法官裁判的身份行为以及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时应禁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是在当事人的辩论已经结束,但案件事实仍真伪不明时,为解决法官的裁判困难而建立的一种制度,而事实推定却是一种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的证明方法。也就是说,当运用事实推定进行证明时,只要证明了基础事实,同时又没有相反证据存在的话,就可以推出推定事实为真,但也不排除因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而又使推定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证明责任该如何分配呢?推定的存在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本文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10.
梅奕敏 《行政与法》2009,(11):115-1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结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11.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12.
司法三段论在实际诉讼中得以顺利应用的前提是待证事实(要件事实)的存在,即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了为真的心证,如果心证结论为伪,则将不适用大前提,因此也不发生一方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除此以外,心证状态还可能是真伪不明(non liquet),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就是证明责任理  相似文献   

13.
在诉讼证明中我们不可避免要使用事实、真实等概念,但是这些概念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大家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使用。近年来,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就集中暴露了此问题。这里,我们先不说谁是谁非,因为使用的概念不统一,难以用简单的是非来评判。笔者认为,在诉讼证明  相似文献   

14.
田庚 《时代法学》2013,(5):73-78
历史的不可回复性、案件证据的证明相对性以及法官认识能力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客观存在。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规则要求法官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必须作出处理,但是证明责任的滥用与事实推定的失范违背了司法裁判权的运行规律。要解决该问题,需要从改良事实认定模式、谨慎适用证明责任、认真对待经验法则等方面入手,构建良性互动的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规则,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15.
分辨事实真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件事实是司法判决的基础 ,而事实常常真伪不明 ,证据也难以鉴别 ,但法官必须作出决断 ,这就不得不使法官采用神性与生活理性、科技理性与法律理性等程序技术来解决事实真伪无法辨别的尴尬。因此 ,也有必要从实践理性的角度 ,对建立在对话的司法基础上的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客观性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6.
一、案例及其意见2002年8月6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前出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400万元,合同签定时给付100万元,其余300万元于2002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合同签定后,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B公司也把第一批货款100万元支付给A公司。但余下的300万元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04年11月13日,原告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B公司给付拖欠的货款3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以及被告已经收到货物的收货单据。  相似文献   

17.
罗翔 《证据科学》2016,(4):485-493
犯罪构成理论与证明责任理论可以互补.三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可以作为证明贡任分配的合理标准.构成要件该当性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推定机能.控诉方应承担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提出责任和超出合理怀疑的说服责任,被告方承担构成要件阻却和违法阻却事由的提出责任,且要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被告方负有提出责任阻却事由的责任及优势证据的说服责任.通过证明责任理论,可以说明主观构成要素的合理性,理清推定故意和过失的本质.同时,本文也对事实错误与禁止错误、修正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8.
英美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与我国证明责任概念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 引 言证明责任概念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曾经就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毫无疑问,这种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学术意义。然而,这场讨论尚没有完成它应有的使命,仍需要继续探索。考察现有的证据学著述,我们不难发现,在证明责任概念上仍存在某些前后矛盾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例如,我国目前一部比较有影响的证据学教科书写道: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可界定为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     
非常荣幸来到这里。我受邀的演讲题目是证明责任。我要讲四部分内容。首先,我将解释一下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我还将指出,传统理论如何扩展到并解释法律过程中的其他方面,尤其是排除动议。排除动议是在全部证据举证结束之前终止一个案件的程序机制。简易判决和指令裁决都是排除动  相似文献   

20.
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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