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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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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本文指出正确把握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是准确适用累犯规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论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之适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理论和实务界,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适用关系问题,始终存在分歧和争议,客观上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的失范局面。对此,笔者认为,刑事立法关于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之规定,属于一种具有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应当遵循重法条优先适用的原则;而对于两者适用关系的规范评价,应当立足于行为人无视前罪刑罚体验而再度犯罪的客观事实,综合考察其独立性与同质性,区分单独评价、整体评价和分别评价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3.
刘正祥 《政法学刊》2007,24(1):78-81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和犯罪人数量上同样也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刑罚的适用上也必须有所特殊,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坚持禁止死刑和从宽处罚这两项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累犯刑罚的适用,就如同累犯的认定一样,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一、国外对累犯刑罚的适用 累犯不仅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规定对累犯要处以严厉的刑罚。  相似文献   

5.
基于刑法对累犯制度的规定而形成的一般累犯概念似乎并不会影响到具体的司法适用,但概念本身也反映着对这一制度基点的认识。虽然对一般累犯的理解进路各不相同,但对一般累犯仍然应该采用属加种差的方式予以认定和处理;而且不能将一般累犯作为混合体来进行界定,不能既认为一般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又认为一般累犯是刑罚的适用对象。定义的基点与本质、核心特征等并不完全相同。对于一般累犯来说,其基点应该为其定义所涉及的属,也就是将其理解为是一类行为人,还是一种具体状况。根据我国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与具体处理,宜将一般累犯定义的基点确定为人。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大多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能够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但是,也有少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久又犯罪,这就是累犯。  相似文献   

7.
程哲 《法制与社会》2010,(18):296-296
我国《刑法》分则第356条规定了毒品再犯,《刑法》总则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竞合的关系。本文在阐述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正确解决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对累犯制度及其适用的思考徐安住,韩耀元当今各国刑法典都依据本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和刑事政策的需要,对累犯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累犯制度的两大内容,即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上,却各具特色。本文主要对国内外累犯制度研究中的一些见解进行比较,以供借鉴参考,从而完...  相似文献   

9.
累犯,是人民法院量刑时经常遇到的量刑情节。对于如何认定累犯,法律己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是,如何把握累犯从重处罚的幅度,以及对累犯能否加重处罚,却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通说认为,累犯情节反映出累犯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应该对其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对累犯应当怎样从重处罚却语焉不详。直到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才为量刑阶段如何实现累犯从严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指导。本研究以我国10万个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先后考察了累犯情节整体以及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对量刑结果的实然影响,结果发现:累犯情节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对量刑结果存在显著的从严调整作用,然而就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而言,除了累犯后罪的性质与轻重和累犯从严幅度呈显著正相关以外,累犯前罪的轻重与性质、累犯前后罪的关系、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对于量刑结果均不产生显著影响。经验层面的累犯情节量刑适用呈现出"轻轻重重"的适用规律。尽管法官关于累犯从严量刑适用的集体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感性判断模式却亟待改进,引入精算式的评估工具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1.
张淼 《法学杂志》2014,(4):64-71
一般累犯是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运用制度,虽然对于累犯的概念还存在诸多争议,但这种争议并没有影响到刑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的具体展开。依刑法规定可以直接对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进行解读,能够直接判定是否符合刑法规范的要求,但也因此忽略了刑法规范中基本语法和基本结构在一般累犯上的具体应用,从而使得对一般累犯的结构和本质的理解过于表面化。从结构上来说,一般累犯的组成要素是两个故意犯罪的罪刑体系,其中前判决认定的罪刑体系已经在事实上得以实现,而再犯罪的罪刑体系需要从刑事司法的运行过程来展开,前判决所确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结束与再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形成了两个结构要素之间的联系。从刑事司法运行过程的角度对再犯罪及其评价展开,会发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并不能够完全契合一般累犯的结构要求,可以在两个阶段对一般累犯进行判定,亦即在性质认定和刑罚判定之后界定。  相似文献   

12.
累犯中时间条件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案例启示:对存在疑点、难以确定是否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的案件,需要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进行解释,即罪刑法定原则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院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要求在一个具体的刑事诉讼中,当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或者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13.
谈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累犯是中国现行刑法典分则所确立的一种特别累犯制度,它最早出现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其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1997年的新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完全承袭了这一规定,这就是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毒品累犯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要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做到对犯罪分子的不枉不纵,就必须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的构成条件。为此,本文拟对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及其与一般累犯的关系作些分析,以其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齐阳 《中国检察官》2014,(20):37-39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2009年10月因盗窃罪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绣广场停车场,采用撬杠、起子撬锁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张某伍停放在此处的价值人民币1819元的雄鹰牌QQ48CC型助力车1辆。后在转移赃  相似文献   

15.
席刚 《山东审判》2002,(6):38-40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累犯有明确规定,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在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予以限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减轻处罚不是背离法定刑,而是以法  相似文献   

17.
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相似文献   

18.
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累犯除外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分析累犯的意义、考察法国等域外立法例和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的法理依据基础上,对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从犯一罪和数罪两个层面对累犯除外规定的适用进行探讨.在一罪情形中,重点针对单纯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等展开讨论,并提出根据主行为吸收次行为、完成形态吸收未完成形态、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的原则作出处理的标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理,建议司法中应同时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除外规则,破除我国罪犯“标签”的“终身制”现象,与累犯除外规定配套及前科消灭制度相吻合,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复归社会.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  相似文献   

20.
杨超杰 《法制与社会》2014,(18):291-292
根据我国累犯制度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可构成累犯,但是,在适用过程中,对未成年人不加区别地判定为累犯,予以重罚的做法,对未成年人再犯的改造并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不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本文论述累犯制度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影响,引起对未成年人在累犯制度中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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