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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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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足球比赛中“黑哨”现象的存在,使《体育法》所预期的一些社会效果没有得到实现。从分析中国足协的性质入手, 说明了足协和裁判的权力来源,认为对足协和裁判的权力未进行有效的规制,司法监督的缺失和内部管理的弱化,是“黑哨”现象形成的重要原因。要消灭“黑哨”现象,必须加强法律和规章的建设,对足协和裁判的权力实行有效的规制,使制造不公平者,受到公平的制裁。  相似文献   

2.
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面对足坛"黑哨"的现状,司法应该介入.但是,只有明确"黑哨"行为可以构成什么犯罪,司法介入才有法律依据.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完全等同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和理解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国足协具有两重属性,其职能的本质是行使法律授予的对特定行业的国家公共管理权.全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裁判属于"依照法律执行公务".裁判员吹"黑哨"的,应该按受贿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司法规制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方法学》2019,(1):53-62
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两会”前稍显寂寞的“黑哨”事件让代表们一把火又给烧了起来。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浙江团代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昭晰领衔提交给大会一份议案,矛头直指“黑哨”事件。议案引起的反响空前强烈。签名的42位代表中有13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他们采自中国从东到西、从南到北的21个省、市、自治区和澳门特区,这是一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议案。与人大会议同日寸召开的九届五次政协会上,无论体育界内还是界外,代表们对“黑哨”的声讨格外一致,对这种体育界的腐败声声喊打。“两会”代表的分量确买够重,此前没有回音的最高检和最高法均在“两会”期间就“黑哨”问题表明态度。最高检要求各检察机关只要接到有关裁判受贿的举报必须受理,对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黑哨”,将以商业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最高院则表示,法院一旦收到这样的案件,一定认真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认定的事买和法律作出判断,确实构成犯罪的,将坚决依法惩处。不知那些快乐的拿了黑钱、快乐的吹了“黑哨”的“黑裁”们,现在是否还快乐得起来?尽管司法机关已经明确表示了介入“黑哨”,但有关俱乐部和足协能否交出“钢鞭”——裁判受贿的证据,将成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关键。如果当初大喊“打黑”的俱乐部现在不是挺身站出,而是躲躲闪闪,岂不成了“好龙”的“叶公”,从而伤害了广大球迷的感情;如果足协继续为“黑哨”遮风挡雨,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推三阻四,那愤怒的就不仅是球迷而是全国的人民了。  相似文献   

5.
足球黑哨己经严重制约着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综观国外关于足球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处置规定及实践,并提出通过完善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对其监督的机制以及加强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和舆论监督等途径综合遏制足坛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黑哨"利用在绿茵场上执法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胡裁乱判,既亵渎了裁判公正执法的神圣天职,又愚弄了广大球迷、球员的感情,还为刚刚崛起的中国足球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自然引起了公愤.人们希望对那些"黑哨"以受贿罪绳之以法,也是一种必然的愿望.  相似文献   

7.
呼唤良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广州吉利、浙江绿城两家足球俱乐部连续抛出重磅"炸弹",称在去年的全国足球甲B联赛中,有相当部分的裁判收受了他们的"贿赂",中国足球存在大量的"黑哨"!他们以大无畏的勇气率先向中国足坛的黑暗势力发起了挑战,引起强烈的震动,从而拉开了揭露"黑哨"的序幕.随之,一个在联赛中收受过"绿城"好处费,自称"还有良知的裁判"退出4万元黑钱,并向"绿城俱乐部"写出忏悔书.  相似文献   

8.
目前,足坛黑哨事件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其中,刑事司法是否介入、裁判受贿罪与非罪等问题存在种种议论,这些都涉及对黑哨事件的分析和对刑法的理解,是刑法法律应当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国家最高司法当局对近期的足球“黑哨”问题一直没有作出积极的回应,引发了社会广泛的不满情绪,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还联名提出提案,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足球裁判受贿行为定罪科刑。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3月中旬公布了其以“通知”形式对足球“黑哨”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认定“黑哨”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对收受贿赂的裁判可依据《刑法》第163条之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诚然,足球界长期以来严重存在的裁判收“黑钱”、吹“黑哨”现象,的确是竞技体育中令人痛心疾首的腐败,不仅严重违…  相似文献   

10.
足球界长期以来存在的裁判拿黑钱、吹“黑哨”等丑闻终于因浙江省体育局,绿城、吉利足球俱乐部的“揭黑”行动而大白于天下,引起了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司法介入足坛进行“扫黑打假”斗争的议案已经备受浙江省人大关注。笔者作为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法律顾问,就“揭黑”行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并参加了浙江法制报社与浙江电视台联手举办的“黑哨”现象法律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举办的足球“黑哨”问题司法介入法律适用研讨会。就媒体采访的问题和两次研讨会的焦点即裁判收钱吹“黑哨”是否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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