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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所谓产品责任,就是指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制度是产生较晚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法律制度。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产品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缺陷产品的侵害,世界各国都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体例,确立了产品责任制度。我国没有以产品责任为题的产品责任法,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分散在《民法通则》(198年《月12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  相似文献   

2.
对完善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始于80年代。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正趋于成熟。除上述两部法律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一些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之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产品责任法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新《产品质量法》颁布时间不长 ,但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仍有必要依据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促进生产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的归责原则及全部赔偿、限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行的赔偿原则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正式颁布施行,初具规模地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本文在产品责任的立法现状和产品责任原则方面作了大量剖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足,就如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梁敏 《经济与法》2001,(7):23-24
在有关产品侵权的案件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认定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对产品责任问题做了相应规定。但目前,产品纷繁众多,我国产品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而产品责任的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焦点,我国恰恰是在产品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样,就无法有效地提供司法救济,也就不会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近来,外国商品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连连发生,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的不足,建议加强我国专项产品以及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门立法。同时,文章着重从产品责任的角度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产品责任的主体范围,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祖国大陆于1993年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我国台湾地区于1994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法》。在此之前,祖国大陆通过《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人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条理》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台湾地区则通过《药物药商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商品标示法》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但由于两岸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立法环境的不同,使得二者的产品责任制度存在许多差异。比较这些差异并相互借鉴,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今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马凌 《法学研究》1985,(2):45-53
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是由在生产领域实行产品品质管理、在流通领域实行产品品质监督、在使用和消费领域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法律保护这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事前监管”和“事后追惩”是它的最大特色。本文对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对中外产品责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提出,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有必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加快立法,促使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相似文献   

9.
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假一赔十”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96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假一赔十"的法律制度,其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数额确立,有比例限制、最高额限制和对原告获得赔偿额的限制等多种做法。"假一赔十"的责任性质,是一种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10.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对于其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设法从市场或消费者手中收回存在缺陷的产品,并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确立于美国1966年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辆法》,其后美国在运输、公共健康与福利、食品与药品、商业与贸易以及农业等多部法律中都有规定。目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法国、日本以及欧盟各国也先后在相关法律中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制造者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政府监管和管理尚不到位,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1.
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工业化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生活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对产品责任的问题,世界各国无论是法律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加以重视。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产品责任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还相对滞后,在立法体例、产品责任制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其已不能满足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常重视产品责任立法,陆续在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产品责任问题,如《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这对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责任法律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预见,加入WTO以后,产品责任争议将日益增多,而我国目前产品责任法仍相对滞后,如何完善产品责任法是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研究课题,本文试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该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等责任方将对被损害人负有赔偿责任的产品责任问题,已经日益为世界各国所关注,产品责任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而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立法却稍显滞后,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产品责任法,只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存在若干产品责任制度的规定。本文从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和产品责任法与我国对外贸易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力求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工作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4.
2011年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专门规定了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相比之前的立法,无论是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都有所发展,更符合国际社会上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已经逐步纳入公众视野,其在经济市场的法律地位、基本权利和权益保障也成为了热点课题。本文将以消费者的法理解释为切入点,简要说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概要索引《产品质量法》和《部分产品修理退换责任规定》的条文规定,结合个体代表案例来阐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和发展方向,并联系我国商品交易中的新方式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重点。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常重视产品责任立法,陆续在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产品责任问题,如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这对调整产品责任法律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人世贸组织后,产品责任争议必定日益增多,而我国目前产品责任法还相对滞后,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本文试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作一些探讨. 一、建立统一、严格意义的产品责任法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文明水平,另…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之法律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界定这三个与产品责任有关且在法律领域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对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具体形式非常重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一术语常见于《合同法》中 ,不过该法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同于《民法通则》中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质量不合格”。前者不合格的范围要广于后者 (即前者不合格的衡量标准可以是法定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 ,而后者只是法定标准 )。《民法通则》第 1 2 2条规定 :“因产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应及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对是否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争论仍然很激烈。由于《公约》的法律适用规则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上具有确定性 ,并且对原、被告双方采取一种中立姿态 ,因而《公约》具有公正性 ,这为我国加入《公约》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当前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采用的是传统侵权法律适用规则 ,由于国际产品责任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使得这一做法有明显缺陷 ,加入《公约》是弥补缺陷的有效途径。虽然在我国目前的产品责任法制环境下加入《公约》可能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不利 ,但这不是《公约》的原因 ,而恰恰是我国产品责任实体法本身造成的。  相似文献   

19.
黄俊 《法制与社会》2011,(24):14-15
新的《产品质量法》虽已颁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它并不能全面解决产品责任问题,因而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应飞虎 《法学》2018,(3):14-28
近年来,虽有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但跨国公司对其产品的歧视性召回行动在我国仍然频现,个中原因殊值深究。把歧视性召回归因于我国的产品标准过低,属于犯了方向性错误,其实问题之实质在于我国在产品缺陷的设定上与标准相关联,导致缺陷事实与法律认定存在冲突。社会上绝大多数产品召回属于企业的自主召回,这主要是制度约束与利益考量之结果。仅仅用召回制度终结产品召回的内外有别远无法达致目标,我们还必须同时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在缺陷界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设定、交易前信息的提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运用、消费者组织的力量发挥、民众对召回的正确认知等多方面作出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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