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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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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抢劫罪,因此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款是修订后刑法的新增条款,其立法本意在于携带凶器的行为本身是一种胁迫行为,携带凶器抢夺会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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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车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这一款的规定,一些专家解释为:在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只要携带了凶器,则不论情况如何,都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理由是: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不敢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即使行为人未公然使用凶器,但行为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一旦遇到被害人进行反抗,或者被抓捕时,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携带凶器抢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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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后刑法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界定为抢劫,旨在从重打击携带凶器抢夺犯罪。审判实践中,准确理解凶器的内涵,深入掌握立法精神,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着重大意义。一、凶器的定义所谓凶器,常见的有匕首、折叠刀、三棱括刀等。携带凶器抢夺具有很强的暴力胁迫性,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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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刑法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界定为抢劫,旨在从重打击携带凶器的犯罪,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凶器的内涵,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以及充分把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着重大意义。一、“凶器”的定义‘汹器”,常见的有匕首、折叠刀、三棱刀等。携带凶器抢夺具有很强的暴力胁迫性,立法者将该行为界定为抢劫,也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1.携带“凶器”抢夺,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与抢劫罪(特指携带凶器抢夺)的竞合;2.携带‘必器”抢夺不仅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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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这是对"准抢劫" 罪的规定,刑法理论上也称为法 律拟制的抢劫罪。但由于该法条 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要做到 对抢劫罪的准确定罪,就必须准 确理解和把握"携带凶器抢夺"。 对此,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 点。一种可称为客观说。认为:只 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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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刑法对“凶器”与“携带”的含义规定不明确,使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携带凶器抢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携带凶器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办案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目前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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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四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并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这一司法解释在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鸣,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议。例如发生在今年6月黑龙江首例没有使用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仍按抢劫处罚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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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由于该法条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给人们理解的外延就更加宽泛。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4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携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对法律抑制的抢劫罪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概念作具体的界定,导致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相关的案件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从新的视角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剖析,对“携带”和“凶器”两个概念分别界定,从而更深入的理解《刑法》第267条的规定,便于审查起诉工作中对相关案件的正确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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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携带凶器抢夺”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适用。本文在剖析了各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主要从凶器的认定、携带一词的理解、携带凶器抢夺与直接抢劫的区别等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在理论上的理解及实践中的把握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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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 《法制与社会》2011,(13):75-76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款从规定之时就备受争议,有些学者建议将其认定为抢夺,有些建议认定为抢劫,还有学者建议将其废除。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携带”、“凶器”等的认定标准不同。笔者认为在考究这些认定标准后,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从几个方面逐一深入,是可以判定每一案件的性质。所谓废除说、认定为抢夺说等,可以摒弃。这种分析问题的方法——解释与推论,是值得我们在以后的《刑法》学习中关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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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具,包括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从该条法条性质及文义规定看,携带凶器抢夺并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显示自己携带了凶器。[基本案情]2010年4月至6月间,赵某某、鲍某某分别在河北省文安县和天津市静海县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每次抢夺均由鲍某某驾驶摩托车载赵某某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目标时,鲍某某即停下摩托车,赵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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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此规定立法的理由是抢夺他人财物本属抢夺罪,但行为人实施抢夺时携带了凶器,对他人构成人身威胁,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特征,故转化为抢劫罪,所以应按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此规定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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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立法之所以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是因为两者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或相似,也即两者之间在法益侵害、客观危险、主观恶性上存在相当性。在具体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时,应结合"凶器"本身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携带凶器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并用于实施抢夺行为的主观目的而作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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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凶器”是指与犯罪行为相关且已被实际使用的器具。对于器具的无效携带(即在犯罪过程中未被使用)行为,不能适用因凶器的使用而衍生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只适用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出示、显露或使用了所携带器具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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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是指暗携着能够使人产生畏惧心理,客观上具有较强杀伤力,容易危害人身安全的器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不属于转化型抢劫,而属于法律拟制。"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不应有数额的要求,其既未遂应当以行为人有否取得公私财物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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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盗窃”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军 《法学》2013,(8):138-145
携带凶器盗窃作为立法新增的盗窃罪行为方式,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不少值得探讨的新问题。凶器是指打人或者杀人用的器具,以具有人身侵害危险性为其特征。应当对凶器作限制解释,将纯粹打算用于破除财物防护设施或者其他便利盗窃实行用途的器械排除在"凶器"之外。携带凶器的情节应当限定于盗窃实行阶段。携带凶器必须产生人身侵害的具体危险。应当注意区分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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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啸天 《法律科学》2011,(4):102-108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携带凶器盗窃按基本刑档处罚的条款。立法的规范目的在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中显然更为注重后者,即在侵害财产之外,因携带凶器盗窃可能对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而将其独立规定为一种盗窃罪的特殊形态,但不能因它对人身造成的侵害危险,而将其认定为危险犯。携带凶器盗窃属于行为犯,依然是对财产的犯罪。应当在行为犯的框架下,判断携带凶器盗窃的未遂形态,并严格界定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法条关系。  相似文献   

19.
江学 《法制与社会》2010,(24):268-269
本文主要论述了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携带凶器抢夺是否属于转化型抢劫罪等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认定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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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这是对准抢劫罪的规定。但由于该条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使人们在理解和实际应用时出现很多争议。在此,本文拟从该条的立法价值及其认定等几个方面对该问题做以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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