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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骊华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66-67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即遂四种形态。毒品犯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这是不争的定论,但对于毒品犯罪中有没有既遂和未遂问题,如何划分既遂和未遂,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
3.
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理论问题,但一直以来还缺少理论的厘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从犯罪形态的涵义出发,总结犯罪形态理论研究的概况,并最终落脚于犯罪的停止形态,以期梳理清楚犯罪形态的基本体系。应以正犯和共犯这两条主线为框架探讨共同犯罪停止形态这一理论问题。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研究的落脚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1,(1)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既遂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全具备,这一问题已在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不难理解与把握,因而并不需要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专题研究中再专门研究。而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相比在犯罪构成上有其特点,其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尚未在犯罪构成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较难理解,因此有必要加以专门探讨。正确认识与把握这一问题,对于各种未完成形态的分析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范艳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63-64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加以阐述,提出一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以整个共同犯罪为标准界定的,而不是因各个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不同而有不同的停止形态,也即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形态,而不是犯罪人的形态。 相似文献
6.
单位直接故意犯罪形态的几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的构成形态特征与自然人犯罪的构成形态特征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内容论述的较少。本文通过分析单位直接故意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对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认定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肖扬宇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11(4)
在我国,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之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又可以分为必要集团首要分子和任意集团首要分子,而聚众犯罪首要分子都属于必要首要分子,因此首要分子可以分为必要首要分子和任意首要分子。首要分子的停止形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可以按必要首要分子的停止形态和任意首要分子的停止形态的分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关于犯罪既遂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艾天军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2,(3):68-72
对犯罪既遂的界定 ,“构成要件说”主张的构成要件齐备是主客观的辩证统一 ,避免了“犯罪目的说”与“犯罪结果说”的片面性。构成要件说是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 ,使犯罪构成理论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得到有机结合 ,能适用于所有的故意犯罪。针对其缺陷 ,修正后的构成要件说又消除了其与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够协调 ,将犯罪成立等同于犯罪既遂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刘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112-114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对该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调整,包括细化追诉标准、认定犯罪停止形态等。文章分析了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与适用,认为将“入户盗窃”和“扒窃”作为行为犯对待更符合立法原意和宗旨,同时这种新增的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理论的停止形态也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0.
许法山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3):36-38
论文依据故意犯罪形态理论 ,结合刑法分则和司法实践 ,在指出刑法典关于故意犯罪概念外延过窄 ,内涵偏差的基础上 ,明确地提出了故意犯罪的新定义。 相似文献
11.
康韵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2):24-30
保险诈骗犯罪存在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四种停止形态。认定保险诈骗犯罪四种停止形态的关键是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何时为着手。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五种具体的实行行为时,即为保险诈骗犯罪的着手。侦查人员应围绕行为人主观心理活动以及由此外化的客观行为,考察行为人的心理过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所进入的环节,全面搜集有关证据。 相似文献
12.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丙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2)
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 ,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 ,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 ,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13.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9,(4)
一、阐明“犯罪既遂”是当务之急故意犯罪过程,是指故意犯罪由发生、发展到完成的全部过程。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可能表现为萌生犯意、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到完成犯罪这些状态。其中,有可能完成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使犯罪得逞,形成犯罪既遂;有可能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进行,仅成为犯罪预备;也可能已经着手实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形成犯罪未遂;还有可能由于犯罪分子在预备犯罪或着手实行的过程中,自动放弃、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形成犯罪中止。因此, 相似文献
14.
叶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5):29-31
司法实践中 ,牵连犯的认定和处罚涉及犯罪停止形态的变化、追诉时效的中断、新旧刑法交替等因素 ,应立足于相关立法及现有理论成果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赵林涛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2):69-70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相对于单个人故意犯罪而言的,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共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为此,需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以便依法准确地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6.
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中的“执行”并非仅指对行政相对人的强制执行,而应重新厘定其涵义;“是否停止执行”有不同的模式选择,选择何种模式与其背后的价值取向有关,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选择“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模式,既存在理论上的缺失,也难于在实践中具体落实,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17.
薛林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5):75-79
长期以来,停止侵害的救济方式被认为是判定专利侵权后的当然结果。但是,我国专利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把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也不仅包括损害赔偿。因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宜被视为一种绝对权的请求权,而应当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美国法上"永久禁令"制度为我国重构专利侵权救济中的停止侵害制度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应当重新思考,在限制停止侵害救济当然适用的基础上,重构我国专利法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张军荣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4):72-75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独犯罪中 ,判定犯罪行为的停止形态时 ,如果实行行为完全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构成要件 ,为犯罪既遂 ,否则为犯罪未遂及其它未完成形态。然而 ,在共同犯罪中 ,由于犯罪行为是二人以上的多个人行为的组合实行行为 ,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实施程度又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因此 ,对共同犯罪行为的既遂及未遂等状态的判定必然呈现出较单独犯罪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本文就简单共同直接故意犯罪中 ,各实行行为犯罪既遂及犯罪未遂认定因果关系的剖析 ,讨论共同直接故意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犯罪停止形态的确立及不同程度的犯罪既遂确立问题 ,并对共同脱逃行为、共同偷越国 (边 )境行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梁天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2):67-71
共犯脱离是具备独立定位的理论,与犯罪停止形态分属不同领域.融合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和共谋射程理论说,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分为事实和理论两层面.事实层面,行为人停止犯罪且被其他共犯人了解;理论层面,停止行为可被判断为解除共犯关系和切断因果关系.在正犯、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案例中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不同促进作用和影... 相似文献
20.
谢家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3,(2)
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存在两种类型的犯罪形态: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一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是以这两种类刑的犯罪形态为依据来划分犯罪构成的。把犯罪的完成形态分为一类犯罪构成,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另外一类犯罪构成,使两种类型的犯罪形态分别属于两类犯罪构成。但是在犯罪构成的称谓上略有不同。例如,有的把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称为“一般形态的犯罪构成”,把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有的则是把前者称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把后者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这种划分方法,主要目的不在于研究一罪不同形态的内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而在于揭示两类犯罪形态的犯罪构成的不同特点,其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说明犯罪的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