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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不服时,只能申请重新认定,而对重新认定仍不服时,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办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  相似文献   

2.
随着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出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应是不争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单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公安部也以批复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从事公安交通管理的不少同志也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若干解释》出  相似文献   

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做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做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 后,依法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作出责任大小认定的 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由于诸方面 的原因,人民法院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行政案 件受理。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也仅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据。在实践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只 能复议一次或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且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问题,因而,责任认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作行政案件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确定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其责任认定书只能视作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未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种责任认定虽属一种定性、定量蛄论,但它并不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直接处理,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  相似文献   

6.
简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董皞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指出:“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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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委员会委托,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有  相似文献   

8.
现行法律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问题饱受争议,从法学角度分析,通过交通事故认定后制作的认定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性质。重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及救济程序,使之公正、合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访法”),由公安机关受理处理:1、进行现场勘查后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办法”第22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O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2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发处罚裁决书。按“办法”第28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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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可诉问题的质疑董皞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指出:"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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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措施是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重要手段.它是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时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后正式发布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文件中明确规定:“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必须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受理不服收容审查的案件.但笔者认为,收容审查,不宜视为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收容审查的,不宜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之中.其理由如下: (一)收容审查,实质上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针对流窜犯罪案件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对象上看,收容审查并不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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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公安机关受理处理:1、进行现场勘查后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办法”第22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2、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发处罚裁决书。按“功。法”第28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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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强制措施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重要部分,对其作进一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研究行政强制措施的意义(一)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有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当作行政处罚去审理,无法对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成立要件作出正确的认定,导致错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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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公安机关裁决的行政处罚,概称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这种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通常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的;但过去没有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年来,在公安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治安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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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法条可看出:只要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条规定只对复议前置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选择复议的事项,则不可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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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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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与行政行为混淆的几种行为分析蔡小雪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首要条件,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非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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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星  李娜 《河北法学》2006,24(1):134-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随即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程序,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这使得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责任认定没有救济途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错误,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危害.从理论与实践上分析研究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弊端,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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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因经济纠纷而形成收容审查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田晓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项规定,对于保障公安机关行政...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或者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都会涉及到由交警部门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无需查实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性,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甚至还有人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提起行政诉讼。为了能够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笔者通过对许建国交通事故案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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