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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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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及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在主客观方面存在某种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实有认真辨析之必要.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及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本文试图通过还原一个案件的形式,对寻衅滋事和抢劫进行法理学上的甄别。在还原案件的基础上,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不同、犯罪主体四个方面对这两种刑事犯罪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3.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彪 《中国检察官》2005,(4):99-100
[基本案情]甲乙丙三人酒后走在一村道上。这时,对面来三辆摩托车,在事前没有进行预谋的情况下,甲将三辆车共四人拦住说自己是交通稽查队的,向摩托车主要手续,车主说没有。乙见状说没有手续要罚款150元。车主三人不干,甲、乙动手打了车主并将车钥匙拔下。这时接着又来一辆摩托车,甲、乙、丙将这辆车截住。说他们是交通稽查的,车没有手续要罚款。车主说没钱,甲乙丙又动手殴打车主。车主拿出30元钱给甲。之后,甲乙又动手殴打第一辆车主时候,看见一辆三轮车开过来后,三人又将三轮车截住,车主拒绝出示手续和缴纳“罚款”。三人对三轮车主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4.
付立庆 《法学》2015,(4):109-116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实施的人身伤害行为,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行为人先前故意伤害行为形成了客观暴力威慑并致被害人不敢反抗,行为人借此而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属于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7.
<正>被告人明知其被交警部门查扣的车辆难以通过合法途径领回,而纠集他人采取蒙面、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回"被扣押的车辆,而后又向交警部门索赔,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也能够成为"本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对象。案情回放:"抢回"被交警查扣车辆后又索赔2010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卢中康因驾驶无证无牌铃木GSX-R1000摩托车,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杭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上城大队(以下简称"上城大队")  相似文献   

8.
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甲系乙的表哥,因乙欠甲4万元长期不还,甲遂准备恐吓乙,让其还钱。某日下午,甲购买了绳子、电击棍、变声器及胶布等工具,并用其从乙父家中拿来的钥匙打开乙的家门,潜藏于床下。乙的妻子丙回家后,已经蒙面的甲上前捂住丙的嘴,并用携带的电击棍恐吓,致使丙不敢反抗。甲使用变声器对丙说:"你丈夫欠我钱,我是来要钱的,我不会伤害你。"丙说:"别伤害我,我包里有钱。"之后甲用带来的绳子将丙捆绑于床上,并用胶布将丙的眼睛和嘴部粘住。甲翻找丙随身携带的包,发现包内有300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后根据丙的提示在室内又找到一张银行卡。丙告诉甲3  相似文献   

10.
2013年7月15日,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关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仅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不同检察院、法院也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本文以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牛某寻衅滋事案为例进行讨论,兼论与持械的异同。  相似文献   

11.
盗窃过程中,被告人为排除妨碍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主观目的并非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是为非法强行占有被害人财物,属于典型的抢劫罪,不属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某于2007年10月18日趁被害人朴某淑不备,抢走其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00元,LG牌KG32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及信用卡、驾驶证、身份证等物。  相似文献   

13.
【要点提示】吊模宰客犯罪行为具有从低度行为向高度行为发展的特征。具体到个案,行为人是采用骗取、威胁还是暴力手段索取被害人钱财,往往视被害人的反应而定,因此,实践中吊模宰客行为的  相似文献   

14.
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罪,一般情况下,两罪从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手段上不难加以区分,诈骗罪采用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盗窃罪采用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但是,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加入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时,对两者加以区分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笔者欲通过以下案例加以论证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相似文献   

15.
王栋 《中国检察官》2013,(14):49-50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于2009年12月通过婚介机构结识江某,自称从事房地产生意。双方开始交往后,被告人陈某称其在山东省威海市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需支付农民工工资,提出向被害人江某借款,并承诺付10%的利息。被害人江某于2010年1月26日、2月2日,二次分别向被告人陈某汇款人民币120万元、80万元。2010年2月2日,被告人陈某开一辆保时捷越野车接被害人江某,自称是其丰田车被撞坏后朋友将该  相似文献   

16.
寻衅滋事罪探究(下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案情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安某驾驶红色夏利出租汽车,分别在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河西区、河东区的道路上因变更车道、追尾、逆行的原因和徐某某、戴某等20余名司机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全部都是由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安某以在事故中车辆受损、碰撞致伤及误工等理由向对方司机索要赔偿金累计约现金4.4万余元人民币。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犯罪嫌疑人安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碰撞均较轻微,且其所驾红色夏利出租车车身划痕较多。安某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法对“催收”行为的规定规范化不足而泛化有余,加之“催收”概念本身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如何对其进行刑法教义学层面的讨论尤显必要。催收非法债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公民人身权利。在此前提下,应明确“催收”行为与作为生活用语的催收行为在对象、行为性质、规范意义及强制性等方面均不相同。“催收”行为的实质内涵是暴力胁迫等行为给他人人身或心理精神造成强制性,“催收”行为形式上有暴力胁迫型、侵犯自由型与软暴力型三种,对于这三种“催收”行为的理解要联系本罪的立法目的,更要紧密联系本罪的侵犯法益予以实质可罚性的判断,避免对“催收”行为入罪的扩大化。  相似文献   

19.
<正> 以债务为名,行攫取公私财物之实的欺诈行为,已成为当前经济活动的一大公害.它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及了法律的公正性,影响之大、危害之深,到了不用刑罚处罚不足以预防和根治的地步.本文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设立"债务欺诈罪"提出一些设想,供立法参考. 一、增设债务欺诈罪的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作为民事、经济法律活动的诚实信用、依法履约等原则逐步为人们所遵守.但也应看到,伴  相似文献   

20.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实践中较为常见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从对诉讼欺诈的内涵分析,使用"诉讼诈骗"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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