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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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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一审:(2006)章刑初字第53号二审:(2007)济刑终字第56号【基本案情】被告人于崇江,男,1963年1月14日出生,高中文化,原系章丘玉山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6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6年10月28日被逮捕。被告人彭绵江,男,1958年11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1  相似文献   

2.
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重要类型,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类犯罪,盗窃罪是窃取型犯罪,虽然,无论是从概念、定义方面,还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分析二者均有较大区别,二者发生领域也不同,前者多发生在特定犯罪主体的职务行为过程中,后者多发生在一般犯罪主体的普通生活当中。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理论解释的抽象性和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仍然存在易混淆情形,此时对特定犯罪主体在客观方面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上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成为关键。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有十个罪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务便利”的罪状表述,因主体、对象、行为方式及法益的差异,其含义呈现相对性;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件,相对于不同的贪污行为而言,具有不同的含义;主张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同样包括“窃取、骗取”之通说,基本上是只有结论而没有论证;应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相当于域外刑法中的业务侵占罪,仅限于狭义的侵占,故所谓利用职务之便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应以盗窃、诈骗罪定罪处罚;贿赂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件,旨在说明贿赂的职务关联性。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订后,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侵犯财产犯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何谓本罪所指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践中难以统一。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理论上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进行分析,同时阐述笔者的观点,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姜传伟  刘东  李兵 《法制与社会》2010,(28):73-73,79
近年来,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关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公务”等概念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对有些案件的处理出现了偏差。本文拟从一则案例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也论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来说,职务、职权应当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只能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行为人虽然在履行职务期间实施侵吞财物的行为,但侵吞财物的行为与职务便利无必然联系的,也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手段上没有实质区别,亦即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即“侵占”应作广义的理解,与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含义一致。  相似文献   

7.
<正> 一、全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所谓“背职”是指从事公共事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忠于职守或违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或者面临威胁。不忠于职守包括三种情况:1.行为人无视职责要求,不良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玩忽职守使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受损或者处于不安全的状态;2.背弃诚实的公职品德,利用职务之便以权力谋取私利;3.滥用职权侵犯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三种情况都可能发生在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但我国刑法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这三种行为并不称作背职罪。刑法第八章有关于渎职罪的规定,渎职罪与背职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即都是违背了“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论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指行为人对于单位财产具有合法持有、控制、管理、支配的工作和业务职责。"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因行为人职务而形成的便利,并非是指"工作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能限定在行为人职务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行为人仅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上下级制约关系;行为人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9.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类型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有共通性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正确理解从事公务的本质和特征,公务活动只能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与行为人合法的职务身份紧密联系;三是要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具有特定的限制,即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现时性、直接性;四是要正确界定几种特殊类型行为的职务性质,如越权行为职务性质,专门职业行为职务性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行为职务性质等。  相似文献   

10.
正[典型案例]王某系中石化某工程公司下属建筑安装公司(系二级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员工。后被派遣至建筑安装公司某项目部工作,系材料计划员,具体在某仓库上班,主要负责与材料计划相关的工作。2013年11月3日,王某与蒋某、李某事先预谋,欲利用王某在仓库上班之机,窃取公司购买后放置于某仓库的不锈钢无缝管,由李某与经营废品收购的侯某商定收购价格与接应车辆。当日10时许,侯某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曾任某燃料经营公司经理,长期从事燃料经营,后因迷恋赌博致公司倒闭.2004年10月,王某与上海某物资供应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商定,由王某担任该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兼某直辖市办事处主任.  相似文献   

12.
将信赖利益作为风险刑法理论与风险社会理论之间的连接点,是刑法理论主动应对风险社会的表现。可将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解读为“财产+信赖”型复合法益。以信赖利益重塑职务侵占罪的法益观,有助于解释职务侵占罪刑罚设置的合理性及解决本罪在司法认定上的疑难。基于“财产+信赖”型复合法益观,职务侵占行为的手段是复数的,职务侵占罪的刑罚设置具备合理性,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行为人利用非公有制单位给予自己的信赖,这里的职务既不具备管理性,也不具备持续性。相比于单一法益观和“财产+公权力”型复合法益观,“财产+信赖”型复合法益观具有实践上和理论上的优势。  相似文献   

13.
2005年10月3日,某县农业银行业务部前台柜员交接班时,主管徐某乘机将杨某的工作卡窃取。当日晚21时许,徐某以加班为名,采取用杨某的卡号申报(密码其事先已探知)、以自己的主管卡审批为手段,将客户王某账上10万现金转到自己事先在异地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金穗卡上。第二天上班时,徐又仿冒王某签名并偷盖杨某的章印将取款凭证予以填制好。事后,徐某先后将该10万元现金取出并私用。11月7日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辩称其主观上只有暂时动用该款应急的故意。  相似文献   

14.
单华东  韩冰 《人民司法》2008,(24):47-49
【要点提示】不具有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员工身份的人员与高速公路收费员相勾结。利用收费员当班收费的职务便利,采用近路程、小吨位货车通行卡交换远路程、大吨位货车通行卡的方法,帮助货车车主逃避道路通行费,并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与监督》2009,(9):F0004-F0004
2009年9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第三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在渝通宾馆召开。  相似文献   

16.
胡志强  崇华 《法制与社会》2012,(31):117-119
职务侵占罪是财产型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较为混乱的罪名。这不但是由于职务侵占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呈现出新的形态,司法实务界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认识,而且职务侵占行为涉及其他专业知识的特性也增加了对其认定的困难。就目前而言,关于特殊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侵占公司股权行为的定性、离职后职务行为延续性的认定以及职务侵占中的经济纠纷的处理是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几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燕  孟瑶 《法制与社会》2012,(32):147-148
201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其中积极探索在非公领域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十条措施的一个重大亮点,职务犯罪预防对象向更广泛的群体扩展。本文试在厘清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范围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开展非公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措施等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陈亚丽 《中国审判》2013,(7):100-100
<正>案情回放:村干部虚开假证明骗取国有款项2002年,某县刘村、任村、李村共同出资兴建了任村小学,并由陈某负责的工程队进行修建,工程完毕后,任村小学尚欠陈某工程款10000元未清。2008年,国家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同年4月,该县成立"普九化债"办公室,下设"普九化债"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普九"债务的审核认定,并由各乡镇、村、学校对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相似文献   

19.
一、基本案情何某系某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在其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检察机关对何某立案侦查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何某在经手某地产公司开发一地产项目在规划局办理的相关手续过程中,地产公司以借用之名提供"捷达"轿车一辆供何某使用,已使用一年多仍未归还。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界定的基础上,认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相同的,劳务人员不应一概排除在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之外。《刑法》第271条第1款其他单位中的单位的确定,是解决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问题。从保护单位财产的角度考虑,单位外延的认定可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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