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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1991,(3)
定罪是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中心环节.要做到定罪准确,对办案人员来说除了掌握娴熟的法律知识和确实的犯罪事实以外,还要有将二者结合起来的必要的逻辑手段.前两个要件已为大家所公认,而后一个要件则未被充分认识,这正是造成某些定罪失误的主要原因.本文拟对定罪逻辑的三个有关问题做一些探索,以资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并就教于同志们.定罪逻辑——深刻认识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唯一途径办案离不开思维,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规律及其方法的科学.办案逻辑就是办案过程中的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定罪(包括非罪)是办案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办案人员对具体犯罪事实的法律认定,它也是一个思维过程.因此也必然有着自己的形式、规律和方法.从方法论上说定罪逻辑是认识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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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近五年来的办案情况,多次反复强调了抓办案质量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生命线。我个人认为,侦查部门狠抓办案质量落实到查处具体案件中就是要狠抓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确实,在近几年我院侦破的大量贿赂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钻法律空子,不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或利用串供、翻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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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退回公安机关对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补充侦查的方式,等待其他同案犯到案后合并起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情节,防止漏罪、漏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但要从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统一为出发点,注意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的部门沟通和证据收集,从而作出公正判决和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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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遗漏犯罪事实和漏网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成功做好追诉工作,需要办案人员有精湛的办案调查能力和娴熟的案件审查技巧。2005年8月中旬,随着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的审查,一场扣人心弦的追诉战役在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打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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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一线基层办案民警执法行为,优化办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刑事办案质量,切实增强打击力度,是新形势下刑事侦查部门的中心工作。当前影响和制约刑事办案质量的因素执法理念滞后于形势发展要求,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办案质量呈波浪式前进办案刑警对“口供”过于依赖,在主观上认为只要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只要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基本上能认定犯罪事实就可以了,没有全面搜集罪与非罪的相关证据。有些犯罪嫌疑人员为了在公安机关减少麻烦或逃避惩罚,主动“坦白”,而办案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员交代了,没有确认其供述的真实程度,更没有在犯罪细节上进行客观分析,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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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修订、实施,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代。做好新时代未检工作,应履行好“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的具体责任,把握好“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及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给未检工作发展带来的有利契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未检工作持续做深做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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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在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虽然新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拒绝供述其犯罪事实,这就对以往的办案方式提出新挑战,要求办案人员从"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尤其是近几年来,笔者在从事反贪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零口供"现象逐渐呈上升趋势,为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研究"零口供"案件已具有迫切的社会现实性,结合司法实践,本文就此问题简单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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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要审查解决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其次要查明商业秘密的泄露渠道,再通过商业秘密的同一性认定予以充分印证犯罪事实,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立案;办案时要善于借助“外脑”,充分利用鉴定人辅助办案,有效解决专业难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积极以检察调解助推产权技术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达到合作共赢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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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规诉法煤二编第一章中关于自侦立案有两条法律规定。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办案实践中,对这两条关于自侦立案的法律条文究竟应该引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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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既是科学发展、遵循司法规律的迫切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一、切实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两法"的修改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修订,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对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基层检察院作为整个检察系统的前沿和基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一是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在主动应对"两法"实施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四个并重",即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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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逮捕条件。逮捕条件之一由“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特色。许多侦查机关,甚至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一修改表明逮捕条件放宽了,更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此产生了误解,以为案件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对证据是否确实、能否相互印证则不予考虑。正是这种误解造成了各地检察机关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不捕人数的大幅上升。如深圳某区检察院1996年全年不捕13人,占受理呈捕案的0.9%。1998年不捕76人,占呈捕案的8%。这7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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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我院积极探索适应两法修改后自侦模式的新思路,于1999年8月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即以主办侦查员为主,以其他检察人员为辅组成办案组,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由主办侦查员按照规定相对独立地组织、指挥侦查活动,并对侦查工作和办案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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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机关立案调查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建议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本文对坦白和自首进行对比,阐述了在职务犯罪中坦白与自首的具体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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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内涵,立足其必要性和现实需要,着眼当前检察职权行使不够集中、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尚不均衡、“两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通过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组建“四检合一”专业办案团队,推动“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深度融合以及建立技术调查官、特聘检察官助理常态化参与办案机制的优化建议,以实现对知识产权全方位检察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