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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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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对于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但应当予以本土化的设计,以利于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更能充分发挥其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依据契约理论和人权保障理论。它强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以当事人认同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以便从根本上保障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也丰富了犯罪概念的内涵。我国在刑事和解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也在理论上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时要注意正确看待其在犯罪处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社会契约论预设了国家权力源于公民协商基础上的契约这样一个前提,作为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刑罚权也来源于个体权利的让渡。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存在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存在着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和解制度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注重刑法领域中犯罪人与受害人冲突关系的调适,立足于从抽象的国家法益保护转向具体的被害人保护理念的转变,从满足社会“公意”的报应情感到关注被害人的实际利益,注重平复被损害的人际关系。  相似文献   

7.
通过和解解决刑事纠纷在本质上是个人权利(不追究权)对国家权力(刑罚权)的一种协调和平衡,在我国自古有之.它与刑事自诉制度、国家追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都有密切的理论联系.对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制可以从案件范围和和解方式来考虑.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通过被害方与加害方缔结协议来解决刑事纠纷的新模式。契约性是其本质属性,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贯穿其中。刑事和解体现的契约精神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正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是公法私法化的重要体现,具有公法性特质,但从根本上仍然属于一种民事契约。刑事和解的标的是实体性基础法律关系,因而具有实体性;同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方式,和解契约的效力不同于普通债权契约,还具有程序性的效力。刑事和解是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混合契约。和解契约具有特有的确定效力,即和解一旦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受其约束,除非因程序性和基础性原因不得被撤销,而原有基础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0.
刑事契约一体化: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刑事契约是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本质特征。基于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衡量,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具有诉讼效率方面相一致的积极性,同时也各自存在着在利益保护之上的分配不均。刑事契约一体化是在辩诉交易基础之上,吸收刑事和解的合理成分而系统化整合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理论界的分歧很大。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人权的保障,也符合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要求。我们应当在刑事诉讼中积极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操作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2.
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具有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效果,但也伴随有弱化刑罚预防犯罪功能、违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消极影响。为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的优势,应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被害人、加害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3.
目前,对于将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但对于其究竟可以适用于哪些具体的诉讼阶段,则不但在当前的试点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做法,而且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不同看法。结合具体的理论与实践情况来看,将刑事和解适用于刑事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全部阶段,不但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同时,出于对刑事和解与惩罚犯罪平衡性的考量,还应当根据各诉讼阶段的不同特点和任务,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予以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是一种在非刑罚化、被害人保护、犯罪人再社会化等方面均极具创意的新制度。刑法基本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应恪守的重要原则。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问题是完善刑事和解所必需的基础性理论。不容否认,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然而系统论证之后可以得出二者间存在着协调可能性且协调性占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5.
客观真实理念与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部分让渡具有天然契合性,德国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流变反映了合意程序在德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2009年5月修改通过的《德国刑事诉讼法》最引人瞩目的是该法第153条a款明文规定,允许程序参与者之间对刑事程序的结果及其处理达成合意,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各地试点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设置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一特别程序。但该程序使用范围过窄以及无法与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程序相衔接等缺陷而导致被架空。因此有必要从广义上去解释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并把公诉案件和解、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都纳入到刑事和解之中,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框架之下,重构刑事和解制度,使刑事和解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协调衔接,有效融合,消除法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增加刑事和解的可适用性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一直停留在尝试阶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我国有必要引进,用于解决那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等,达到社会的真正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生存的土壤,北京、湖南等地的司法机关也做了积极的实践,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它的设立在于维护被害人权益,结合我国司法现状,从法律依据及可行性上论证其特征、适用范围和程序,并从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在实践运行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申诉和解在本质上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事申诉和解与法院既判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的请求力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起诉"原理;二是如何协调民事申诉和解之诉与法院既判之诉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就要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20.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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