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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3):122-126
随着科技发展,人工智能向更加自主和智能的方向进步,人类社会也从大数据时代步入到了人工智能时代。但是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它的到来不停的冲击着传统的法律框架,对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提出了挑战。而以自主数据采集和深度学习为基础的现行自主式人工智能,对法律领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我们必须正视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将人工智能赋予有限的法律人格,让自主化人工智能承担起部分的法律责任,这既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又不阻碍人工智能发展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的开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也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构建一个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要从完善立法、规范公权等方面加以努力。 相似文献
3.
姚雨蒙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2,(2):52-55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面临挑战,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规制路径,美国从个人隐私角度强调行业自律,而欧盟则从人格权角度强调立法监管,这两条不同的规制路径各有优缺,表现出不同特点。我国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即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立法为主、自律为辅的规制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有效平衡了个人信息泄露与数据应用的关系,推动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5)
《个人信息保护法》调动各种法律责任方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其中民事责任在制裁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该法直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的条文是第69条,不过,其他大部分条文都与认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有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适用侵权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的方法,应当依照《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和侵权责任构成的基本规则,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掌握好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运用损害赔偿以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全面保护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5.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2)
个人信息是具有个体识别性的符号总和,是自然人社会关系的折射和缩影,它承载着主体人格独立、尊严和自由等利益,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素。然而,随着大数据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部分人格要素逐渐独立于主体而存在,具有了财产属性,个人信息蕴含的商业价值被充分挖掘。通过构建个人信息流动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机制,在对方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有限许可他人合理利用部分个人信息,促使信息主体对人格权益所体现的伦理价值进行控制和支配,可以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主体因利益减损而成为信息产业利益链条的末端。 相似文献
6.
7.
文章在对投保人个人信息权的内涵、构成及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理性反思,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建立保险职业共同体、完善信息侵权纠纷的举证转移规则、进行保险市场伦理建设、形成保险判例制度、签订信息保密协议等相应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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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鲁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10):93-95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仅限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零散规定,缺乏系统性。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亟需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完善。应当在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模式等方面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构架。 相似文献
10.
陈清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5):87-93
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范体系、制度体系,必须完成对已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理论的本土化改造。对个人信息出场范式及其外延的审视,改变了传统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视角,丰富了个人信息的权能谱系,有助于系统化重塑个人信息的法权结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绝非是基于救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权益损害,而是在于“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上蕴含着某项独立的人格权益。立法上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的模糊处理可能导致权利设置的偏差。为个人设定一项积极的支配性权利并不能让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正面设权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价值冲突及其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心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6):29-32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价值目标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冲突,其突出表现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秩序和自由价值取向、秩序和正义价值取向、正义和效益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等方面。为解决这一矛盾,本文提出了整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价值取向冲突的主要原则,即正义价值至上原则、兼顾原则和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12.
试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维娟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4):26-29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但目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究其原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与不完善性制约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建议完善刑法修正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其表述形式要细化,对个人信息分类处理,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公民信息权的可救济性. 相似文献
13.
韩冬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1):23-23,28
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隐私权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人格权,受到普遍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就对于隐私权这一问题在人格权法中专门立章阐述。专家学者对于隐私权问题也有诸多论述。但是,由于国内隐私权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科学技术发展,都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任何权利都是要有限制的,不能盲目保护。在立法上对人格权的规定要注意法定化和开放化,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好了,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本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其内生必要性与外生必要性,且在立法技术、立法保障与政策支持上均具备广阔制度空间。但是,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仍存在配套机制供给不足、立法有所失范、相关概念不够明确与监督相对滞后等缺陷。鉴于此,应以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价值、衡平价值、补位价值为导向,从保护范围、监督空间与配套机制三方面做到拓展保护范围、拓展监督空间和完善配套机制,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1,(1):86-100
《民法典》第一次对隐私的概念作出界定,同时定义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并明确“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但是没有对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界分做进一步说明.私密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须满足可以识别至特定自然人的“识别性”.将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区分的关键是对“隐私利益”的判断,根据隐私权的发展历史和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16.
王丽达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2):63-64
图书馆行业已经与时俱进地步入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高难度性、非普及性,使用户对自身隐私权益倍感担忧。如果这种危机感得不到有效疏导,可能会使用户对图书馆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制约图书馆行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隐私权是图书馆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梁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2):49-53
在国际交往中,个人信息不仅是人权问题,也与国际贸易有很大的联系。而信息的公开与传播就牵涉到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问题。所以,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刻不容缓。而台湾是欧陆法系中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较为先进的地区,并且拥有细致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其有力地保护了信息时代极易遭受侵害的个人信息及其中所包含的人格利益,另外还促进了台湾地区法制与国际的接轨,促进了台湾地区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对台湾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关注其立法发展动向,可以为中国大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借鉴的理论经验。 相似文献
18.
张益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6):52-56
伴随网络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外延不断扩大,与个人信息有关的犯罪行为不断滋生,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结果非常严重。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适用刑法保护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实践情况作出总结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能够为规制日益猖獗的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一定助力。 相似文献
19.
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岳西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19(3):67-71
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时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我国民法关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立法条文甚少,而一些这方面的立法多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因此,应尽快制定我国的《人格权法》,并同时建立隐私判例制度和隐私案件审判制度,以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20.
张娟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不仅受到来自私权主体的侵犯,且因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受到来自公共部门的侵犯。文章在提出个人信息自决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个人信息自决权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并提出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初步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