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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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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英美公司法的自我改良而生成的内部监控制度,其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强化公司内部监控的理念。独立董事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依托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具备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条件。我国应吸收独立董事制度所反映的监控理念,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强化我国的监事会制度,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一般认为我国《公司法》所体现的治理结构是有缺陷的。其较为严重的问题便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法》虽规定了监事会,但由于条文粗疏,不便操作,监事会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监督职能。因此,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显得非常重要。作为一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否与我国现行的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的监事会发生冲突,我们认为关键是应全面理解独立董事的职能,并充分发挥其职能。  相似文献   

3.
独立董事主要产生于美英国家 ,因为其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监事会制度。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能对改进公司治理有影响 ,但不可盲目乐观 ,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关键在于改革公司法的立法思想以及增加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实质监控权力。独立董事制度无法取代监事会制度 ,它只能成为监事会制度的辅助制度。  相似文献   

4.
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制度本身的问题和共同作用中的障碍,但两者的功能互补空间客观存在,关键在于寻找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行不悖。因此,应在充分发挥已有的监事会制度的功用基础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形成制度合力,使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能在我国的公司治理中更好地协调运行,相辅相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上市公司监督制度的完善——兼评新《公司法》第123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新公司法第123条,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特点以及我国目前的治理结构,认为我国新《公司法》并未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国务院根据新《公司法》授权在制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时,应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经验,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监督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自行选择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6.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兼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采取的是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式,董事会下设监事会。但由于信息屏障、资源匮乏、治理权有限以及缺乏监督的动力等原因,使两者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促进监事会的建设并强化其功能,从而使两者即兼容又能保持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首次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对其具体运行规则却留待国务院制定,体现出立法者的审慎和学界对该制度的争议性。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有待各项相关配套建设,而各项配套建设应置于公司治理这一大前提下,从内、外部两个方面来研究,以使这一制度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协调好其与监事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独立董事制度体现了“以外制内”的新的公司治理理念 ,考虑到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在法律传统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内在缺陷 ,同时参照德国监事会制度实践经验中的得失 ,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弥补监事会制度的不足、强化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各有利弊,我国公司立法不宜强制规定公司必须采取哪种制度,而应当允许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或者监事会制度。  相似文献   

10.
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内部措施之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还存在与监事会功能重叠、来源匮乏等问题。可以从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等方面来健全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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