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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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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50年,旧中国政府驻日军事代表团以变卖侵华日军掠夺中国人民的财产所得的款项,购买了位于日本京都市内一座房产,即中国留学生宿舍光华寮。它一直由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管理、使用,是中国国家的财产。1961年,台湾当局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向日本政府进行了所有权登记。1967年,台湾当局又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对居住在该寮的我国留学生起诉,请求判令他们迁让。在诉讼进行期间,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9月29日签署了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认为:由于日本政府承认了中国政府,寮的所有权也移交给中国政府,因而判决原告败诉。但是台湾当局不服原判,于同年10月仍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上诉。大阪高等法院于1982年4月14日撤销了地院的判决,并把该案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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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言 《中外法学》1992,(5):74-77
<正> 1 光华寮是位于日本京都市左京区白川西町78号、占地约一千平方米、楼面积约2146平方米,附带地下室的一幢五层钢筋混凝土楼房,建于1931年,原属洛东公寓公司所有。 1945年初,日本大东亚省委托京都大学租用该楼房,作为集中教育中国留学生的宿含。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京都大学遂放弃该楼房的管理权。在没有适当管理的情况下,中国留学生组织自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将该楼房取名为光华寮。 1947年,经盟军司令部同意,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属下的赔偿及归还物质委员会接管了日军侵华掠夺的大批物质,在日本就地变卖,值约20万美元。1950年5月27日,该代表团从中拨出250万日元,从房主藤居  相似文献   

3.
本文作者认为: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声明和1978年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两国发展关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光华寮案的发生及后来日本法院的判决,恰恰破坏了这一政治和法律基础。作者根据国际法和各国的外交及审判实践,论证了台湾无权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借口“三权分立”不能推卸对光华寮案的责任,在光华寮问题上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制度,日本法院受理光华寮案,肆意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一系列过程都是非法的。希望日本当局做到“言必信,信必行”,共同在发展中日关系”四项原则“的基础上,为谱写新的友好篇章而奋斗。  相似文献   

4.
2、上诉法院香港在一九一二年通过《最高法院上诉条例》而成立上诉法庭,当时最高法院的全部按察司同时又是上诉法庭的按察司,故上诉庭又称“会议庭”。一九七五年修改《最高法院条例》,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按察司才区分职守,现在的上诉法院由首席按察司和九名上诉按察司组成。上诉法院是香港最高审级法院,审理根据《地方法院条例》第六十三条提出的上诉案和对高等法院判决、土地和小额赔偿两个审裁庭裁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案。上诉法院还可接受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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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4,(6):37-37
2004年5月24日福冈高级法院民事1部(田孝行审判长)就张宝恒等15名诉日本国与三井矿业公司损害赔偿案上诉审作出了二审判决,以“除斥期间消失”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对于这份极不负责任的判决,我们表示强烈抗议。1942年日本侵略中国期间,日本政府同日本的某些大企业根据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强掳近四万名中国人到日本各矿山、港口达135处惨无人道地强迫其服苦役,从事奴隶劳动。1995年始,原中国劳工的幸存者以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为被告在日本各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即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福冈中国劳工诉讼案是当年在日本福冈的田川和三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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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子 《中国司法》2002,(9):55-55
2002年2月18日至3月17日,笔者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高级官员研修代表团的一员,东渡日本,参加了由联合国亚洲及远东地区预防犯罪研究所举办的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为主题的研修交流活动。在日期间,代表团就两国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日本刑事司法界的同行进行了认真、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参观访问了日本最高法院、东京地方高等法院、大阪高等检察厅、大阪地方检察厅、大阪警察本部、长崎海上保安部、大村入国管理收容所、福冈少年教养院、府中监狱等刑事司法部门。日方有关部门的友好接待和精心安排,使我们此…  相似文献   

7.
关于法官的立法,多数国家都很重视,设有严格的法官制度。英国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出庭律师)中任命;担任地方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七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有曾任十五年以上出庭律师或曾任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在日本,最高法院十五名法官中至少必须有十人曾任高等法院院长、曾任法官十年以上或曾任高等法院审判长、法官、简易法院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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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的司法制度(一)英国的法院设置、审级关系及受案范围英国法院的设置主要是根据办案的需要,而不是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如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进行层级划分的话,从上到下分为上议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处于最下一级的皇家刑事法院、郡法院和治安法院。其中上议院(准确地表述为英国上议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诉法院,通常处理涉及到适用法律问题的纠纷,并  相似文献   

9.
由于中国法官的身份,我们六位特殊的留学生有幸被安排到英格兰的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实习。尽管实习时间不长,但英格兰法院却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相似文献   

10.
应日本日中友好法律家协会的邀请,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源为团长的北京市法律工作者代表团,于去年十一月下旬对日本进行了友好访问,受到日本人民和法律界朋友们的热情接待。代表团先后访问了东京、奈良、京都、大阪四个城市,拜访了日本最高法院、法务省、日本律师联合会、日本司法研修所、东京大学法学院,以及东京、大阪两地的法院、检察厅和律师协会等二十二个单位,访问了四个律师事务所,参观了东京中野监狱,旁听了东京地方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同日本法律界约二百多位朋友座谈了九次,对日本的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进行了一些初步的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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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镜 《政府法制》2012,(14):43-43
2011年11月29日,我和同事小姚随中旅“东京大阪富士山经典六日游”赴日旅游团从北京飞往大阪。第二天,中国领队张生、日本华裔导游一枝花率我们一行16人。乘旅游巴士从大阪途经京都、富士箱根、横滨到东京,5天行程650余公里,一路游玩购物,行色匆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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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高等法院9月30日就台湾原住民控告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诉讼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小泉参拜“相当于规定政教分离的宪法所禁止的宗教活动”,属于公职行为,违反宪法。但原告的赔偿请求同一审判决一样被驳回。据报道,这是围绕控告小泉参拜靖国神社一系列诉讼案中首例二审做出违宪判决。大阪高等法院此案主审法官(审判长)大谷正治在判决中指出,从2001年至2003年,小泉每年参拜靖国神社,使用公车,并有秘书陪伴,签名为“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他的参拜是“公职行为”。大谷还进一步指出,小泉参拜的性质“客观地看是极具深刻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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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实施,日本采取了一系列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改革。近几年,日本在知识产权实体法、诉讼法和法院(裁判所)法方面都进行了修改。下面将本人了解的日本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以期对做好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所裨益。一、日本审判制度和法院体系 日本实行三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控诉",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三审法院"上告","控诉"和"上告"一般并称为"上诉"。 日本的法院体系主要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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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5年以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不少日本地方法院以公平、正义的法律基本原则否定了日本政府及其相关公司所谓超过"时效"和"除斥"的无理抗辩。2003年1月15日日本京都地方法院在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及日本冶金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案中更是首次否定了"国家无答责"的适用。其后,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福冈高等法院及新泻地方法院的多件判决中.均同样否定了日本政府坚持的"国家无答责"的观点。正值诉讼案取得进展之时,日本最高法院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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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 《中国律师》2011,(7):78-80
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美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年长、经验、精英”,一般来说.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如在英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需要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经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需要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或者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经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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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案缠讼二十载,是事关中日两国关系的重大原则问题,就其法律问题而言,该案涉及台湾当局在日本法院的出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前“中华民国”旧政府继承的定性及光华寮作为国家财产的性质等。鉴于中日两国政府订有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构成了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光华寮案应循此办理。以此为基点,本文作者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理论与实践等各个角度,对上述问题逐一作了剖析,以期推动光华寮案的早日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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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最高法院之外,加拿大法院体系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省)地区法院系统。与此相对应,法官的任命由两个体系分别产生——联邦政府任命和省政府任命。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军事法院、军事上诉法院以及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由联邦政府任命并支付薪水,省法院的法官由省政府任命并支付薪水。截止2008年10月1日,加拿大现有法官2000余名,省法院法官1000左右,联邦政府任命的法官1072名。如何确定适当的法院编制,不仅是我国法院亟待认真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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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民事再审制度考察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组团对法国、德国两国的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考察。期间,考察团先后与法国最高法院、凡尔赛上诉法院、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德国联邦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律师协会、慕尼黑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联邦司法部、联邦律师协会等机构的相关人员,就法国的非常上诉制度和德国的再审制度进行了会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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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们随中国司法代表团到日本和俄罗斯,对两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考察研究。尽管两国国情不同,发展状况不一,但两国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内政治的需要,有些地方值得我们思考与研究。一、日本司法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一)日本的司法制度简况1、日本审判制度(1)组织机构和人员。日本法院有四级,分别是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区法院、家事法院和简易法院。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14名法官组成。全国有8个高等法院和50个地区法院,地区法院有203个分部。家事法院和简易法院都是基层法院。家事法院主要审理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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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0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我带领湖南法官司法考察团对埃及和南非两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参观了埃及部分法院、南非的宪法法院、最高上诉法院以及开普敦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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