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交通肇事罪第一量刑幅度本身并不隐含自首情节。积极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不一定成立自首,不逃逸不等于自首。无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逃逸还是不逃逸,在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时,应当根据行为人肇事后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成立条件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2.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存在着各种学说,其中,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具有理论的合理性。但是,在惹起说内部,又存在着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的对立,这两种学说的对立直接反映出结果无价值论和二元论的对立,不能将这两种学说视为一种学说,予以折中调和。应该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共犯是否具有固有的可罚性、共犯和违法性的关系、共犯和构成要件的关系等方面,正确看待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在理论上的本质对立,但在实务中认定共犯的时候,根据这两种理论可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只是在片面共犯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等特殊场合,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存在着各种学说,其中,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具有理论的合理性.但是,在惹起说内部,又存在着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的对立,这两种学说的对立直接反映出结果无价值论和二元论的对立,不能将这两种学说视为一种学说,予以折中调和.应该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共犯是否具有固有的可罚性、共犯和违法性的关系、共犯和构成要件的关系等方面,正确看待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在理论上的本质对立,但在实务中认定共犯的时候,根据这两种理论可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只是在片面共犯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等特殊场合,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典型的过失犯罪是否存在自首的问题、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存在范围如何,学界和实务中对于这两个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兹认为过失犯罪中有自首存在的空间,交通肇事罪自首应存在于交通肇事的各个阶段,其中交通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5.
少年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基本的学说刑事责任能力说、刑事政策说和折中说,其中刑事责任能力说又有所谓辨认控制能力论和刑罚适应力论的分歧。少年刑事责任制度是以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原则而建立。不管理论解释与立法解释如何,事实上目前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刑事责任制度都是折衷于辨认控制能力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之间,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制度来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折中说,只不过侧重于辨认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适用问题,一直被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密切关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的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许多具有争议的自首认定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案件纷繁芜杂,使得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讨论空间.本文试图就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的问题展开思考,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犯罪同样存在自首;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义务并非是《刑法》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义务;交通肇事后报警认定为自首不属于重复评价;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但逃逸后投案算自首有违形式逻辑规则;浙江高院擅自规定交通肇事报警非自首,在释法权限上有所不妥。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现场应属“自动投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交通肇事后肇事人报警并保护现场不属于自动投案进而不能认定为自首,引发了较大争议。自首有刑法的固有价值和规范,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改变刑法对自首的认定,即使相关法规中规定了行为人有报告义务,也不影响对该行为在刑法意义上作积极评价,这不属于重复评价。同时刑法本身也无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特别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可一般交通肇事罪中可以成立自首,这是自首制度本质和精神的体现,是司法实践中统一执法标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9.
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0.
对于交通肇事是否存在自首问题,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以来都存在分歧。本文将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问题作分析,着重论述交通肇事罪中应成立自首,并对自首的表现及认定作相关论述。 相似文献
11.
12.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交通肇事罪也成为常见多发性犯罪,一直以来,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又很大的争议.本文拟通过自首与履行行政强制义务的关系,自首成立的条件、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性质、立法传统几个方面来论证交通肇事罪可以成立自首,并分析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几种情况与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3.
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应该回到从自首的本质来把握和评断,即将原本自由之身通过自动投案交付给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并自愿认罪. 相似文献
14.
陈荣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1):47-52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逻辑结构决定了如若将交通肇事者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将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过与交通肇事罪同质的其他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对比,可得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适用情形中包含了肇事者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内容之结论。其他法律、法规为肇事者设定自首义务有其心理学基础且契合作为法的整体精神。肇事者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本罪之自首。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酒驾、超速等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同时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是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基础。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作的责任认定,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认定,应按照刑事司法的理论来确定,不能将行政责任认定等同于刑事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7.
18.
浅析新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新刑法施行后,关于如何理解与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司法实务界存在一些分歧意见,概括说来,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以肇事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为前提;二是对于肇事以后逃逸的犯罪分子,是否一律适用情节加重犯的量刑档次;三是“因逃...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这三种逃逸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本文结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