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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方式千奇百怪,近两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加盟生产型"合同诈骗,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其作案手段一般是:涉案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某一产品加盟生产合同,合同约定由涉案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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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国际跨国公司,与中国一家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外经贸部批准.但该中国公司在支付提成费时提出,银行要求其出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书".请问,什么是技术引进合同的"许可"、"登记"与"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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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3月31日,北京万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万通达公司)与李映胜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万通达公司向李映胜转让“焊割王2000”制作技术,万通达公司保证该技术的真实性;在李映胜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后,以面授技术工艺及配方的方式,为李映胜培训技术人员1—2人,直至李映胜方的技术人员学会掌握该技术为止(即以培训达到能独立制作出与万通达公司展示样品一致质量的产品为标准);万通达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如李映胜遇到技术难题,万通达公司负责咨询解答;技术转让费为12000元;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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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性租赁契约之成立与生效融资性租赁交易,是由三方当事人、两个契约所构成的交易。即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契约,及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契约,两契约相互交错。其通常缔约过程如下:1. 用户与供应商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契约条件;2. 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赁契约的申请;3. 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契约;4. 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契约;5. 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6. 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物件受领证(借受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7. 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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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王律师,您好!我是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11月3日,一家信息公司向我们物流公司出具资金拆借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因支付信息公司土地款需要,信息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借用物流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拆借月利率为1%,2013年12月16日17时前归还,如逾期不还,按日5‰0支付滞纳金。2013年11月4日,我们公司将人民币1000万元汇入信息公司账户。然而,借款到期后,信息公司未向我们公司偿还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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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和人权国际保护角度评在中国推展SA8000标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社会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以下简称SA8000)是美国一家(SAI)社团组织成立的"经济优先领域鉴定代理委员会"(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以下简称CEPAA)在1997年制定的,旨在确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符合劳工人权保护社会道德的认证标准,其目的是使公司"在公司可以控制和影响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事宜;向利益相关方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及举措符合本标准之规定。"该标准通过对公司达标认证来推进公司劳工人权的发展,要求获得认知的公司拒绝进口那些没有达标的供应商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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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某单位与广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单位院内一栋洗浴中心大楼,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若逾期交付,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单位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至2012年8月1日,某建筑公司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2012年12月6日,因多次协商未果,某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向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3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且按日按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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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案情
上诉人(原审昌明公司)海南昌明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新时代公司)海南新时代环保有限公司。2002年1月20日,昌明公司向新时代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内容为:我公司所属定安泰昌淀粉厂,以鲜木薯为原料生产加工淀粉,设计规模每日100吨,分三班生产,每年生产四个月左右.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产废水。请参考木薯淀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编制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经环保部门和专家评审后实施,废水经治理后须达到国家规定之排放标准。根据该委托书,新时代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编制了一份《文昌昌明食品有限公司定安泰昌淀粉厂淀粉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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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索要居间费的官司。原告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诉称:2013年4月14日,被告周女士与案外人王某在原告的居间服务下,就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等。根据《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周女士当日应给付原告居间服务费30 500元,并且约定迟延向原告支付的,需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居间费30 500元。被告周女士辩称:其确实通过原告介绍看中了案外人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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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公司经理刘某私心特重,他儿子成立的一家公司完全是做我们公司的生意。我们公司采购的原料不少是刘某从他儿子那公司进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而生产的产品又有一部分被刘某以明显低于出厂的价格“优惠”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