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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事实即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或现象,是有证据证明、可以运用法律方法识别认定的客观事实,其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规范性、可证性和学理性.裁判事实是公权力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其基本特征是主观性、公定性、已证性和实务性.在内涵层面上,法律事实和裁判事实表现为客观和主观、无权和有权、应然和实然、基础与表现四重关系;在外延层面上,法律事实和裁判事实表现为交叉关系.促进裁判事实无限接近法律事实的思路,需要提升证明标准的立法水平,明确法官自由心证叙明原则及制度,并确立法官行为标准和评价规范. 相似文献
2.
追索流失文化财产,最正式的方法不外乎依照国际公约、国家间协定或法律规定提起返还诉讼。在该类诉讼中,通常需要通过冲突规则确定的法律问题,主要有诉讼时效和实体权利争议的适用两点,所要讨论的是有关时效的法律适用,并就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此类问题适用做出阐明与比较,并得比较适当的做法应该是采取灵活的判断方法,探讨原告、诉因及案件事实和法院地的关联性强弱,来决定是否适用法院地法,或是该案件实体问题的准据法,而非一律认为适用法院地法或该案件实体问题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据中蕴含的案件事实信息的识别、收集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控辩双方的对抗职能,同时,刑事案件的裁判者应着重审查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审查从证据中识别和收集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判断能否通过这些案件事实信息得出相应的证据事实,包括已有的证据事实是否足以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等。 相似文献
4.
实体法方法和冲突法方法是国际私法的两种主要方法,在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二者长期并存、相辅相成。实体法方法是在相冲突的法律之间折中或者合并来解决纠纷,适用直接支配跨国性关系的法律规范。实体法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综合实体法;混合实体法;统一实体法;直接适用的法。实体法方法关注实质正义,融合了比较法的方法,为解决社会冲突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模式,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选取最符合案件具体情况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直接适用的法不依赖于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解决涉外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争议,其以特殊的适用范围规范为外在中介,在涉外案件中需要联系相关法律加以识别方能正确适用之。我国未来的法律适用法应该将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相关单行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相似的防卫案件,有的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有的法院判防卫人有罪,这源于对“正当防卫”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正当防卫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防卫适时性问题,二是防卫必要限度问题。本文只探讨防卫适时性问题。理解“防卫适时性”的法律规定,必须把握法律的正确导向:站在有利于保护防卫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法院的判决,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既保护受害人权益,又惩罚罪犯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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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向前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6):61-64
要给治安案件下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很有必要对案件构成、案件事实、行为构成与行为事实、法律事实等概念进行梳理。案件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相互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案件事实是查处主体对作案主体或嫌疑主体的行为进行认识的结果。案件事实是由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两大类事实共同作用而构成,把案件事实构成要件中的实体事实等同于案件构成的全部要件是不妥当的。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应该从案件性质的定性、案件事实构成的表述以及案件本质特征的表述、案件法律责任的担当上去把握。治安案件定义应当涵盖案件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渔业习惯主要存在于沿海地区,在民事司法中可以发挥规范与事实两个层面的作用。但存在渔业习惯为当事人所不悉,法院运用渔业习惯时说服力不足,证明难度大,未区分民事与商事,以及缺乏对有悖公序良俗习惯的纠正与阐明等问题。所以,应不断推行民间习惯法“下乡”,运用渔业习惯时法院应做好个案调查,处理好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准确识别民、商事习惯,结合《民法典》相关习惯条款说理,规范运用渔业习惯应用案件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本质是对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尊重和法律宣示,并通过为行政主体设定一项程序性的“理由说明义务”加以保障。各国行政程序法对于“理由”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认为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利害关系人说明的理由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理由不是指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是指行政主体之执法人员对于法律依据的解释、演绎、对案件事实的归纳、法律定性以及做出决定时所考虑的在法律上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三是行政行为的理由既包括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又包括行政主体对案件事实的归纳、定性和对法律的解释、演绎的逻辑推理以及做出决定,特别是裁量性决定时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各国对于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范围的界定,大致有三种做法:一是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二是明确规定不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均应当说明理由;三是仅以列举方式规定应当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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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产生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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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利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3)
当前在行政规范审查中运用法律冲突视角来研究和识别法律抵触现象的学理和实践,忽视了二者在产生机理、认定标准、规范选择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影响到抵触情形的完整识别和正确判定。行政规范抵触审查包含了行政规范差异发现和抵触判定二个阶段,行政规范差异发现通过行政规范的拆解、解释和对照来完成,行政规范抵触判定需要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衡量。 相似文献
13.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民事诉讼核心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修订之际,以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事实为基准,借鉴法律目的性限缩解释学,将当事人具体为原告人和被告人,将要证明的案件事实限缩为案件要件事实,要求诉讼请求提出者和抗辩者对案件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明确否认者无须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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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深层原因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原因主要是指法律规则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外部原因则在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是弥补法律漏洞或法律缺陷的重要手段,能有限规范法官的自由栽量权。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是:案件性质上,运用法律原则大多限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较少;案件类型上,多为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方法上,主要有单独适用、与规则并用和直接体现在判决主文中。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适用包括规则模式和原则模式,适用中要符合穷尽法律规则、选择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反映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栽判文书说理充分等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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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谈突破民事审判新难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越来越大,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 ●因医疗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案件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婚姻家庭纠纷案出现非法同居、“包二奶”生育子女、非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等新情况 ●随着金融电子化服务而产生的存取款纠纷案件不断增加 当前法院的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对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的审理尚无具体的法律条文做依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若干新问题,详细阐述了其法律适用和对策。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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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1):39-43
事实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者发生的事情,同时又是被人感知和赋予人的意义的客现存在,是被主观化了的客观的动作、过程或者状态.司法过程中,法官根据法律对案件事实进行加工,提取出法律事实,并进一步阐发法律事实的法律意义,在此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法官的这些活动是法官通过行使法律解释权而进行的,事实因而成为法律解释权的对象. 相似文献
18.
张朝华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4):70-71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对于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是很重要的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在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时都得讲究经济效益,为了提高诉讼活动的效率,应当减少诉讼资源的耗费,在注重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同时,也得考虑证据的经济价值,因此,要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完善和建立证据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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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5日《法制日报》第3版整版刊登了“马拉松案件何时了”的有关情况和评论:1997年3月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的一起极为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重庆市垫江县一个企业与肥乡县一个公司的一场极为简单的货款经济纠纷,经过六年多的时间至今还在审,期间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市、县两级法院先后作出14个相关的民事、行政裁定和判决;其有第八、第九、第十届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院多次督办……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例。河北当地法院由于人所共知的利益原因,明显地站在了地方利益一边,国家的一级地方法院变成了纯粹的“地方的法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