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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商标掮客”现象对正常的商标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规制。美国《商标法》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有效地遏制了“商标掮客”的生存空间,值得借鉴。我国商标局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来规范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效果。在未来修订《商标法》时应当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问:某企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表规定的第37类饮料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青岛”牌商标注册,商标局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青岛”商标申请。试问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条款规定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商标,为什么不办理地名商标注册?“青岛啤酒”是用地名作商标,这又应作如何解释?答: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即,商标作为商品的标  相似文献   

3.
商标     
《电子知识产权》2013,(11):11-11
“米兰”名称被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而状告商评委的案件,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决定。2010年11月16日,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注册“米兰”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类的“印刷”等服务上。  相似文献   

4.
地理名称与商标的关系及地理名称能否用作商标的问题,巳成为国际工业产权界所关注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商标法对地理名称用作商标的问题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规定。法国商标法规定:“姓氏、别名、地理名称……一切用于区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都可以视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商标。”墨西哥发明和商标法规定:专用的或普通的地理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联邦德国、阿根廷、美国、希腊、匈牙利、日本、苏联、瑞士等国的商标法把地理名称的使用,限制为表示商品产地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在商标产地和服务来源上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5.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1,(11):7-7
北京一中院 央视起诉抢注”星光大道“商标公司案被判败诉 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中央电视台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6.
1980年5月,美的公司贴出“街招”,公开征集注册商标图案,并表示人选者将获得一台风扇。“街招”贴出后,应者众多,经评选,邵某创作的“美的”图案人选。随后,美的公司给付邵某一台风扇。1981年,美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而获批准,核准使用的产品为台扇。此后,美的公司又将该商标扩展使用到空调机、开关等产品上。事隔十多年,1997年12月,邵某以美的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美的”商标图案,侵害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美的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该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相似文献   

7.
商标注册申请的保护虽然不及注册商标权,但是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期待利益,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当在先申请与在后使用发生冲突时,商标注册在先申请的公共秩序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微信”商标案中司法机关不当扩大“公共利益”,破坏了商标注册在先申请这一公共秩序的既有平衡,司法机关不能以可能损害在后使用所形成的“公共利益”为由来对抗这一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8.
商标及其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基础和价值来源是诚实经营者对于商标的使用。为了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我国2019年《商标法》第4条将“使用意图”作为商标注册条件之一,然而在行政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要求尚不十分明确。通过比较研究我国与美国、英国和日本商标注册制度中的“使用意图”要求,以兼顾注册效率与公平为出发点,建议在我国商标注册程序中引入宣誓性的真诚使用意图声明。在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等特定情形下,适用使用意图说明制度辅助查明申请人的主观目的。申请人是否具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意图,需要结合事实因素以客观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相似文献   

9.
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两年的“微信”商标之争有了新的进展,创博亚太公司申请在先的微信商标被驳回.通过对微信商标之争来研究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情况,指出分析商标注册中“其他不良影响”的释义、法院判决时的时间界定标准,比较分析先申请原则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能够构成“不良影响”的事实认定基础,也要兼顾个案突破与法律均衡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商标注册中类似的问题,应当重视在提交商标申请时与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的差异、商标延迟公开的漏洞等.本文指出通过完善商标延迟公开制度来完善商标立法,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印象丽江”商标驳回行政纠纷案件。 原告覃某于2006年2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5166350号“印象丽江”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商标含“丽江”,“丽江”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原告覃某不服,于2009年4月向被告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  相似文献   

11.
欧阳军 《知识产权》1996,6(6):37-40
据报载,一家私营企业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已近千个,目前已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400多。该企业已经以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一商标转让;还正在同另一家美国集团公司谈判转让其注册的另一个商标,美方愿出价150万美元,该企业嫌低,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1984年3月天津汽车工业公司与日本大发汽车株式会社签订了引进微型面包车的技术合同。生产出来的“天津大发”汽车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天津汽车工业公司更是投巨资做广告宣传,使“天津大发”的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日方在中国商标局将“大发”进行了商标注册。1991年双方合同期满,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痛失“天津大发”商标专用权,只有重新注册“华利”及后来的“夏利”作为产品的商标。  相似文献   

12.
肖刚 《江西律师》2002,(3):15-15,14
据报载,早在去年十月份,全国就有二十四家企业申请注册“米卢”商标,其中流传最广的是四川某商家。据其提供的由国家商标局转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显示,其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型包括服装、领带、围巾、足球鞋等十类。在获知四川有人抢注中英文版本的“米卢”商标后,米卢本人也在今年四月初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其将中文“米卢”作为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不仅包括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理商标注册等事宜的商标代理人、代表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  相似文献   

14.
提示(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不正当竞争案解决了以下问题:第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二,法院在审理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的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第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标准。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相似文献   

15.
李东 《法庭内外》2007,(7):58-58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我公司主要生产儿童玩具。最近,我公司想自创品牌,打算申请一个商标,我参考了国外一些同类公司的商标图样,设计了一个本公司的图标,但后来发现本公司欲申请的商标与美国某家公司的商标有部分近似。请问,我公司在中国申请该商标注册并适用,会构成对美国公司已注册商标的侵权吗?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懂得利用商标注册来获取专有使用权,以维护竞争优势。目前我国的商标权授与实行的是注册制,不要求商标申请人有商标使用行为,也不保护商标文字或图形的实际使用人。所以,对某文字、图形已具有经营上使用利益的当事人,就可能因该文字或图形被他人以商标注册而受损,如公司的名称、标识或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先以商标注册,原使用人将被迫与商标人分享其苦心创出的商品或企业标识,还可能被诉侵犯商标人的商标权。虽然我国商标不保护未注册的商标有其合理性。但商标抢注尤其…  相似文献   

17.
“草珊瑚”口香糖由江西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保健品公司)聘请江西中医学院谢平教授发明创造,并于1993年5月12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草珊瑚”口香糖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1995年1目8日被授于专利权。“草珊瑚”牙膏则是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南昌日用化工厂(下称日用化工厂)的名牌产品,早在1983年便享誉全国,1993年8月该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于1997年2目24日获准“草珊瑚”商标注册,其商标注册的产品除牙膏外,还包括口香糖,饼干、糖果。为此,1997年4月16日保健品公司以南昌日用化工厂明知谢平教授申请了草珊瑚口香糖的发明专利,在谢平未能提出注册申请之前,抢先申请,抢注草珊瑚商标的行为十分明显”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请求撤销日用化工厂的“草珊瑚”  相似文献   

18.
游戏名称能否具备商标的属性,是游戏名称商标权保护的前提.这需要考察游戏名称是否能够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特定来源.在判断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时,需要考察被诉侵权人的使用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使用,并且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才构成对游戏名称商标的侵权.有一些游戏名称本来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来源,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逐步演变为某一类别游戏的通用名称.这样,原本特有的游戏名称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符号,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使用这些游戏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19.
问:我是公司是一名商标管理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现商标使用有关的问题,如在我国是不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才能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20.
杜颖  稣乌 《知识产权》2023,(5):46-69
为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规定了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该制度由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条款与未依法履行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的审查与处理条款组成,要求所有的商标注册人定期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以维持商标注册。该制度对于弥补现有注册制度缺陷,营造按需申请、适量持有、注重使用、清除闲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整体而言,建立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规范设计略显粗糙,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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