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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本文以对内幕交易的构成及认定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内幕交易的立法现状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加强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证券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期间,在这不长的时间达到极为迅速的发展。由于在这短短的二三十年的发展中虽获得了一些成就,但另一方面因相关证券行业的立法和法律理论的相对落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证券交易兼具公共性与自利性的特点,这样的特殊性要在具有公共职能的证券交易所行使自律管理权的同时,受到相应正当程序的约束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优势作用。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之规制、现有缺陷及相应制裁手段方面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文容 《法制与社会》2013,(10):92-93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内幕交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运作,损害了正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证券市场变得纷繁复杂,内幕交易也变得更加多变和隐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风险性。证券市场作为一个风险市场比实物市场更渴望公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收益,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证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先从证券内幕交易入手来详细界定何为内幕交易,再来探究如何有效的规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整顿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5.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玉 《中国律师》2003,(7):48-49
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就有,但当时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内幕交易。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到19世纪20年代,人们才反思到,不对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等问题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管,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挫伤他们的投资积极性,还会破坏证券市场的秩序,难以发挥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我国证券业起步较晚,由于一些制度和规则还不尽健全和完善,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也有所表现。本文就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问题作一探讨。一、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防范和监管证券市场应当是公平开放的市场,诚实信用是被各国广泛确认的基本原则。而内幕交易却违反了这…  相似文献   

6.
韩国资本市场法上内幕交易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新义 《河北法学》2012,(2):158-164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对证券市场整体的影响和对个体参与者利益的影响 ,总的来看其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在证券市场发展变化过程中 ,内幕人员的范围有扩大趋势 ,而对内幕信息的界定多采取谨慎态度。只有故意实施的内幕交易行为才构成犯罪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如何 ,不仅关系着本罪的构成 ,而且还影响到刑罚的适用 ,对情节要素的考察既要轻重有别 ,又要综合平衡。除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 ,对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诉讼是必要的。同时 ,对同一内幕交易行为可以分别依法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公司股份回购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美、日等国家一般在放松公司股份回购的同时,在证券法中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联动规范。但我国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回购事由的规定时,并未在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鉴于此,我们应在证券法中针对股份回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将公司规定为内幕人员;股份回购行为本身构成应披露的内幕信息;限制内部人交易本公司的股份;同时还应禁止公司的短线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9.
李激汉 《北方法学》2022,(4):93-104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起点在于经济价值判断。应通过引入机会成本概念进行制度选择分析,强调禁止内幕交易行为是因为替代性制度在经济效果上“更优”,而不是直接认定行为本身无价值。在实施替代性制度的背景下,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道义标准仍然是规制范围确定的基础。总体上应摒弃客观行为违反“信息绝对平等”或者“信息平等获取”等令人误解之观念,根据内幕信息“获取”来源和“利用”用途区分不同的道义判断标准。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终点是贯彻禁止内幕交易的道义标准而选择合适的规制路径和方法。我国应该选择折衷路径确定内幕交易的规制范围,并根据“利益冲突”和“非法获取”两个具体行为认定标准来具体执行。厘清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内在逻辑,有利于理解现行立法不断扩展规制范围的共同趋势,也可为构建本土规制理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
赵青 《法制与社会》2013,(34):102-102,104
我国的证券业已经发展了近20年,广大的投资者在体验股市带来的巨大刺激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单单是来源于股市自身,还有我们看不见的推动股市的幕后黑手本文就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以及法律控制研究方面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0,(6):77-86
对新《证券法》所采内幕交易主体认定标准之理解,因取得等术语的介入以及授权补充立法条款的保留而容易产生认识偏差。通过厘清获取与知悉的内在逻辑关系并吸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内幕交易理论发展中的教训,内幕交易主体认定标准可以解释为不当获取并知悉内幕信息。根据这一标准,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补充立法应当将知情人限定为可以利用身份、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相关司法解释也应该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限定为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受密人作为泄密人的相对人,则应恢复其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论内幕交易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主要论述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含义和范围 ,内幕交易罪的客观方面及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3.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部分美国学者主张允许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在我国执法环境中,上述行为大概率将被认定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是否当然地引发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则有待商榷。本文对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法益识别理论进行了反思,主张根据以信义义务为基础的反欺诈理论对内幕交易中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加以甄别。司法机关应当对内幕交易案件进行独立判断,在发行人许可并对特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交易的行为及时予以披露的情形当中,即便在超额收益与行为人所具备信息优势地位间存在可被证明的因果关系,因不存在对发行人和股东的欺诈,仍应考虑非犯罪化处理的可能。借此希望为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有效、稳定且克制的裁判路径,缓解当前由行政机关把握内幕交易"入罪"节奏的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着重就我国刑法设立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作者对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内容、建议他人进行证券期货买卖行为的定性、利用内幕信息是否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再泄密行为的定性以及本罪的罪过形式等问题从理论上作了分析。作者认为,内幕信息应具有秘密性和重要性的特征;建议行为一般不能作犯罪认定;利用行为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再泄密的行为应具体问题具本分析;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相似文献   

16.
对内幕交易罪争议要素的评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刑法目的解释刑法,需要将案件事实作为刑法解释的对象,对解释目标进行利益衡量、价值判断,通过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解释刑法。内幕交易罪属于经济犯罪,解释时应将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同时作为刑法解释的对象,在解释时不应完全依赖经济行政法,对构成要件应进行实质性评价与判断。对刑法用语要在经济生活中去发掘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17.
内幕交易罪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权理论的基础上建构内幕交易罪行权模型,能够针对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运用动态数据深入分析犯罪行为的内部构造。犯罪经济学行权模型更加契合内幕信息持有人理性选择与犯罪收益最大化的实用性前提设置。明确对内幕交易罪净收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辨识其正负作用,能从权衡经济利益的角度完善证券交易与监管规则,有效控制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18.
19.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功能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内幕交易中,内幕人的交易行为和公司内部信息不公开实际上有不同的受害者。内幕交易行为和投资者损失之间通常没有因果关系,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主要来自市场信息风险。如果法律在技术上允许因果关系推定以便利民事诉讼,就应当限制内幕交易人的赔偿责任,没有理由将投资者的市场决策风险转嫁给事后被发现的内幕交易者。受调查能力等限制,民事诉讼在协助执法、威慑内幕交易方面的功能是极其有限的。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公共尤其是行政执法是更有效率的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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