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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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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反恐立法的强化与重视前所未有,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反恐情势的复杂性,法教义学必须及时跟进,既响应反恐严打的刑事政策,回应社会对于反恐刑事治理的需求,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教义学立场。在此立场下,将第120条之一中的"运送"作偏正理解,将第120条之四中的"利用恐怖主义"与"利用极端主义"作同一理解,以及对"国家法律"进行广义理解,理性扩张反恐刑法规制范围。同时,强调反恐刑法的谦抑维度,对反恐刑法中的兜底条款进行限制,对第120条之五进行目的性限缩,以实现反恐正义的法治允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增加了三个罪名。第一条之罪名应被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前罪中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不需要数量较大的要件,后罪是行为犯。因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这样的表述在动宾上明显不协调,第三条增加的罪名应该确定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妨害军事通信罪。  相似文献   

4.
考试作弊有损考试权威,破坏公平,丧失诚信,有必要入刑,这在《刑法修正案(九)》已经体现,国外也有相关立法规制。我国刑法有关考试作弊包括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刑法规制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止"破窗效应",提高国家考试权威性和公信力,但司法上存在适用范围、罪数形态以及违法阻却性事由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完善教育法,制定考试法,不仅从法律层面,还要从制度、社会、个人多个层面入手根治考试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5.
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考试作弊行为,维护国家考试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罪名以惩罚与考试作弊相关的行为,其中代替考试罪主要规制替考行为。替考入刑前相关法律缺位导致对这一行为未能有效规制,将其入刑是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的需要,并且古今中外的立法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正确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特点,对正确适用该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异种有期自由刑的数罪并罚做出了具体规定,解决了法律界长期以来的困惑,但是,该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值得进一步商榷,比如使得并罚结果不公正、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给刑罚执行带来诸多难题、不利于刑罚目的实现等。当拘役与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应当将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然后按照限制加重原则下的折算说进行并罚;当管制与拘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应将管制折抵为罚金,然后按照并科原则下的分别执行说进行并罚。  相似文献   

7.
文章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3]分析我国职务犯罪的现实情况基础上,指出了废除职务犯罪死刑正当性理由。同时,从主客观两方面对目前我国废除有关职务犯罪死刑存在的现实困境进行剖析。最后,针对我国废除职务犯罪死刑提出构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明确规定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数罪并罚兼采吸收和分别执行的原则。这种混合式的原则避免了适用单一原则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有利于犯罪人改造和复归社会。但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下,2006年以来我国《刑法》呈现出犯罪门槛降低,轻微犯罪增多的趋势。《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该趋势的忽视,将给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数罪的刑罚裁量和执行造成隐患。  相似文献   

9.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会议精神,新一轮的立法工作把反腐败国家立法列于优先地位。《刑法修正案(九)》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力度,并从多个方面对贪污贿赂犯罪标准进行重构。然而,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构成规范化、量刑不合理等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建立有效的贪腐犯罪惩治体系。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1.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废止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等十三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仍然保留了同属于非暴力犯罪范畴的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是其不足;<草案>第19条在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体系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尚未建立,值得期待;<草案>第22条将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飙车行为予以入罪...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降低绑架罪的法定刑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适应实践中出现的危害性较轻的绑架情形;有利于瓦解犯罪,保护被绑架人;有利于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从轻处罚情节应当考虑是否控制人质、造成伤害的情况、勒索财物的数量等情节,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于绑架罪的法定刑,考虑到绑架情形的复杂多样,应当进一步放宽其法定刑幅度,设置3年以下量刑情节,同时应当取消238条第3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我国减少部分死刑罪名不会对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削减死刑罪名及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和免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  相似文献   

15.
民生问题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的亮点和热点话题.虽然有大量的现行法律调整和保障民生,但是诸多的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本身制裁力度有限不能很好解决相关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刑法制裁才能达到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民生问题的规制,是未来民生刑法的发展方向和重要起点.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死刑的改革。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的、渐进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刑法在治理社会确实发挥其他法律手段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刑法在严打中会不可避免侵犯罪犯的基本人权,是建立法治国家的绊脚石.因此,需要理性反思重刑带来的弊端,逐渐贯彻宽容、人道、科学的现代刑罚理念,使我国的刑罚观念上的方向从重刑主义向轻缓化和人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修改了受贿罪,但罪名仍定为受贿罪,极不妥当.重新界定为特定关系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罪两罪名,则存在着主体不适合的问题.而界定为影响力交易罪,其适用范围过大,容易在认识上造成混淆.根据罪状进行高度概括,唯有界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才比较适宜.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次对刑法的修改,是我们国家刑法史上非常重要又十分重大的一次修改。它在刑法理念和刑法制度方面都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跟大家一起来研究学习这样一个法律修正案,对我而言也是一次很好的对刑事立法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刑法修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涉未成年人条款的激进与保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以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此次修正激进和保守共存:确立了未成年人不构成一般累犯,但不排除构成特殊累犯的可能;确立了未成年人应当宣告缓刑,但不具有广泛适用性;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但不具有彻底性和普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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