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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笔者认为,对下列两类罪犯也应不得假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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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牢旅行家”的克星在假释制度的改革方面,刑法修正案作出的另一重大变动是;“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意味着,中国对累犯和重犯,举起了更加严厉的惩罚之剑。之所以作出如此法律抉择,正是源于司法实践的呼唤。这些年来,中国各种犯罪都呈现出增长势头,而尤以暴力犯罪的增长最为迅猛。各地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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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的修改在监狱中的反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政策的具体体现。为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对鼓励罪犯悔过自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作用,增强其操作性,修订刑法对假释制度作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具体来说,修改的内容和特点如下:一是将假释的条件规定得更加具体,明确了“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二是在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三是对假释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规定了具…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典第81条第2款规定的“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溯及力问题,目前理论界、司法界一种观点认为“该款有溯及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对部分案件有溯及力”,两种观点均欠科学性。对该款规定应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这完全不应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不得假释”是我国现行刑法新增的预先在立法上设置的限制部分犯罪分子适用假释之资格的制度。对因“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的对象范围如何理解,值得探讨。“暴力性犯罪”不等于“暴力犯罪”,包括实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直接侵犯人身或以此非法获取财物的犯罪行为,但不宜包括只侵犯财产关系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的刑罚是指个罪所宣判的刑罚而不是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威胁方法犯前款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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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两极化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两极化刑事政策导向下,西方国家的假释制度朝着严厉与宽缓两个方向发展。在严厉方面表现为选择性无害化的提出、三振出局法的出台以及实际刑运动的兴起等;在宽缓方面主要表现为中间制裁和强制假释。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两极化的假释制度,坚持对严重暴力性犯罪假释的限制,同时放宽轻微犯罪的假释条件,并创建多元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8.
有组织犯罪的研究是当今学界的热门话题。探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十分重要。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尚需完善 ,刑法总则应当明确规定有组织犯罪的总体概念、外延及其类型 ,增设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法条 ,行刑制度中应增设对有组织犯罪首要分子判处1 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 ,不得适用假释的规定 ,刑法分则应提高有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对有组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增加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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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威胁方法犯前款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犯罪是直接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侵犯了法律的权威,而且有的犯罪分子逃出劳改场所以后,继续作案,对社会造成直接危害。因此,对脱逃犯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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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应如何确定?编辑同志: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实践中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应如何确定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一种意见认为应是10年。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吕世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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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重处罚犯罪的情节之一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结累犯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普通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c”对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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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的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罪中的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这种犯罪不仅直接地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而且也破坏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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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法条中叙明为犯罪的人的规定还见诸于多个条款。司法实践中,对何谓“犯罪的人”,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这里“犯罪的人”,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人。如未经判决认定,就不能确定其为“犯罪的人”。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据此理解,在刑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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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期徒刑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如何理解?编辑同志: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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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刑法以数额是否达到较大作为划分抢夺罪罪与非罪的标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打击犯罪,除采用数额标准外,对多次抢夺的亦应规定为犯罪。一、这是由抢夺罪的客观危害性决定的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往往在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乘人不备,突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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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政 《天津检察》2008,(4):23-25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假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假释是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发生的,三是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附条件不执行的是原判的剩余刑期,而不是原判的全部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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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暴力型犯罪不断增加,由监狱假释出来的暴力型罪犯也日益增多。所谓暴力型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在经过一定期限的监狱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裁定假释,在社区中继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暴力型假释罪犯,相对于非暴力假释罪犯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般认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融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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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领犯罪”这一术语被创设以来,相关研究在美国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作为白领犯罪类型之一的腐败犯罪的刑罚做了调整后,一度成为争议的热点.比较中关两国的刑罚可见,两国均是保留死刑和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国家,但在刑罚具体适用上则不尽相同.本文通过中关惩治腐败犯罪的基本刑罚设置、具体罪名刑罚适用、相似罪名异同剖析与比较,提出我国对腐败犯罪刑罚适用中应避免出现“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应大幅度提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同时慎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毕竟腐败犯罪的本质是非暴力性的经济性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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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侵犯财产犯罪中,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性犯罪之一,近年来有所增加。如某基层法院2004年受理敲诈勒索案件就比2003年多了3倍。根据办理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在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其中有些问题还须由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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