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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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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刑诉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虽然立法将专家辅助人纳入进审判环节,但规定较为原则、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其中一些问题争议颇大,适用的案件也是寥寥无几。因此,拟对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从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定位、在审判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其意见的证据属性等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刑事诉讼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可借鉴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在我国可操作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刑诉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可以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意见,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双方在专门问题上的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查阅权、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等3个问题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能保证有效发挥专家辅助人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和专门性知识,诉讼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不能对刑事诉讼鉴定意见进行科学评判。专家辅助人制度能够很好地解决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目前法律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糙,缺乏具体程序规范,这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本文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为逻辑出发点。探析了该制度的基础理论、运行规则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首次明确了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完成了一次制度上的统一。然而由于立法上存在制度空白和模糊性,使该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应该为其配置细致的程序、制度和规则,确保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够走向实质化。对此,应当从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和选任程序、质证程序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建构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审查与评价,相关立法规定笼统甚至缺失,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虚置,其审查判断也流于形式,并且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建立鉴定人保证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责任;明确质证内容,推进实现实质化质证;进一步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规范询问鉴定人规则;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推动相关制度本土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更好处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立法过于简陋,给具体实践操作带来了种种难题和不稳定性。为了使该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的实践背景、基本概念以及其与相近概念的比较;结合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了解读与评价,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法系国家的制度,强调日本的诉讼辅佐人于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进而,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认定、参诉程序、权利义务以及意见采信等方面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7.
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能有效改善我国司法鉴定活动现状,但须切实赋予专家辅助人参与和监督鉴定活动的能力。现行立法下,专家辅助人申请阶段局限于审判阶段,而鉴定活动往往集中在侦查阶段,如此造成专家辅助人无法参与和监督司法鉴定活动的矛盾,极不利于专家辅助人制度效果的发挥。要彻底解决我国"自侦自鉴"模式下带来的鉴定意见不公开、不公正情况的问题,应当从鉴定的源头抓起,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委托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以达到改善侦查阶段的鉴定活动问题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已经全面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是该制度能否良好运作取决于一系列因素:严格限制专家辅助人的主体资格,重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价值,警惕专家辅助人制度发展的障碍因素。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设置目的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9.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为例进行分析,我国专家辅助人适用率极低,且适用状况较为混乱,反映出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模糊,聘请、出庭申请及申请决定权不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缺乏规定等制度问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质、申请主体、申请的决定和意见的效力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雏形,但是条文的规定简单概括。有关专家辅助人的资格、介入诉讼的方式、权利和义务、启动方式和其意见的可采性等相关问题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其在司法实践运作环节出现许多障碍。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前应准确理解其概念,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充分认识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并建立配套的专家辅助人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鉴定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由于鉴定技术的专业性、科学性,法庭很少会去质疑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但实际上,鉴定结论并无预定的证明力,它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专家意见,而非绝对的、不容置疑的不变真理。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反映出法律更加谨慎、理智地看待鉴定意见证据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2.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从“目的论”出发,“符合立法初衷的制度应该是合适的制度”为判断标准。通过比较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德美对公诉审查制度的规定,发现其立法目的并不适合我国的司法环境(且其本身亦有缺陷)。我国应坚持1996年修法时改革此制度的初衷——克服“庭前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效仿日本实行彻底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并辅以庭前在形式上对争点的确立程序。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立法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立法技术,应当从两个方面予以完善:在宏观上由宪法明确授予法院行政审判权,并在此基础上将行政受案范围在基本法层面具体化,实现立法技术在宪法和基本法之间的协调,再以确认和保障相对人诉权为逻辑前提,在不同效力层级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分别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微观上以行政争议为基本范畴,在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规范中甄别使用肯定式和否定式.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人的主体地位决定其是改善和健全现阶段司法鉴定制度的根本途径和关键环节。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难、出庭率低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弊病。高校司法鉴定人作为鉴定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鉴定理论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司法鉴定人以其身份之特殊性在当今司法鉴定领域承栽着特殊的意义,对其出庭等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必将打开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16.
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但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的状况不容乐观。立法上的缺陷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定,找出立法上的症结所在,以促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18.
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其设立到发挥效力,必须有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以及配套的制度保障。在立法建构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化设计;在司法保障方面,应当改革刑事诉讼文书格式,法院对于消科者提起的名誉权和平等权侵权之诉应予受理;在行政支持方面,应对户籍制度之前科记载的附加功能进行剥离,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落实作好前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文化支撑方面,主要是要张扬权利文化观念、淡化报应文化观念和培养人道文化观念;在社会合力方面,一是要消除社会的歧视心理,二是对社会舆论要进行正确导向,三是对出狱人人对具体如何构建我国前科消灭制度进行探讨。如果对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研究仅限于方向性的呼吁和探讨上,而未就其在我国具体如何构建展开研究,那么其意义将十分有限。有鉴于此,笔者拟从立法建构、司法保障、行政支持、文化支撑和社会合力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问题提出纲要式的构想与论述,以期促进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一重要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对出狱人保护事业给予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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