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赵阳 《天津检察》2007,(1):10-10,19
近年来,一些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办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以后,被起诉部门或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不得不作撤案处理。探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是因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一般采取“有罪认定”的方法,而在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阶段适用“无罪推定”原则造成的。在此,本人就反贪部门如何适应“无罪推定”原则,提高反贪案件质量,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3.
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后,发现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常常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甚至撤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应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建议撤案的做法有悖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应为作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并未规定建议撤回起诉的方式。检察实践中,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于法无据,也不符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准确有…  相似文献   

4.
关于错捕的衡量标准,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1、诉讼结果说。主张凡诉讼结果系公安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终止审理、判决无罪或者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都是错捕。2、绝对无罪处理说。主张批捕后检察机关作绝对不起诉或法院判绝对无罪的,属于错捕。3、刑事赔偿说。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被害人最终能取得赔偿的才是错捕。4、逮捕当时说。主张批准或决定逮捕当时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不符合刑诉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属于错捕。  相似文献   

5.
公诉案件不宜撤回起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规定了法院有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而对检察机关起诉以后能否主动要求撤回起诉没有规定。该法第11条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之第四项情形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表明立法仅允许自诉案件在起诉以后撤回告诉,但对公诉案件却没有作这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137件刑事错判案件的纠正方式进行研究可知,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最主要的错判纠正方式,此外还包括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或撤诉,公安机关作撤销刑事案件处理等错案纠正方式。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刑事错判案件中被追诉人的权利,在改革我国刑事错案纠正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错判案件只能由法院判决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进行纠正,严格禁止适用公诉撤回和撤销案件的方式纠正被错误裁判的案件。  相似文献   

7.
第一,要明确审查不起诉案件的两条原则。 一是对于界于可诉与可不诉之间的案件,一律起诉的原则。这主要是指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可上可下的相对不诉案件,本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宗旨,只要达到起诉条件的,坚决起诉,由法院判决。二是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先退查,退查两次仍无法查清的,案件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的原则。这主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形时容易造成操作上的混乱,因而有必要进行探讨。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终止诉…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对于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否另行向法院自诉?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理由是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范围。检察机关不能作出有关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10.
陈辉 《天津检察》2009,(3):42-42
一、司法实践中撤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部门用撤销(撤回)案件建议代替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侦查机关有权撤销案件。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部门却变相行使该项应由侦查部门行使的权力。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中,不捕率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考评依据,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根据该款规定,在当前的检察业务实践中,对本应作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相当一部分由自侦部门作了不起诉意见书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再由起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笔者认为,该规则规定的自侦部门移送不起诉意见书的作法有违法理。一、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都应同样遵守适用。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  相似文献   

1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案件实行的一项外部监督机制。在这一制度中,人民监督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督的主体。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始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检察机关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谁来监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又由谁来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空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首…  相似文献   

13.
刘凯 《天津检察》2009,(3):16-17
“撤销案件”(以下简称“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从而撤销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终结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究及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司法实践中,对撤案后扣押、冻结的款物检察机关是否有处理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撤案后的扣押、冻结款物检察机关没有处理权。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自侦案件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已达成共识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但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应不应该引入监督程序,适用何种监督程序,这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笔者认为,此类案件接受监督势在必行,适用听证程序是较好的选择。一、听证的一般概念  相似文献   

15.
“缩水”原因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战斗在反贪一线的检察官感到:罪证“缩水”很平常。当前,办理受贿案件从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认定的j巳罪数额往往在递减缩水,这种现象在地方基层表现得尤为突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受贿案件,法院审判后,其犯罪数额缘何减少?有知情人士对记者分析: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17.
一起正当防卫不起诉提请复核案的处理,可引出审查起诉中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提出了赋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决定撤案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撤回抗诉的原因 1.对抗诉案件把关不严。 2.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抗诉随意性大,撤抗案增多。误区之一,认为庭审改革,只要案件起诉后,就坚持不撤案;误区之二,认为检察机关抗诉和被告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只要不服判决,没有充分理由也可以抗诉。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审判实践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而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自己的定性。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的处理方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在此情形下,法院应仅就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0.
李辽 《法人》2023,(4):51-53
<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2022年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不起诉。在单位犯罪案件方面,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该类案件共涉及单位3.9万个,共决定不起诉1.6万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4批共20例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有18个案例均将企业和涉罪负责人纳入合规考察范围,15例涉罪负责人被不起诉或撤案处理,3例负责人基于刑事合规整改获得从宽处理,被判处缓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