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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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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春海 《河北法学》2006,24(12):169-175
"三司"是唐代司法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机构,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线,三司的发展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无论在性质还是在职能上都有重大的不同:从高宗到玄宗之时,三司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段内主要是一个代理皇帝受理诉状的秘书性机构,之后三司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级介于皇帝与尚书省之间的审级.肃宗以后,三司逐渐固定地由御史台、刑部以及大理寺的官员组成.唐代的三司走过了一条从皇帝的秘书性机构到常设性司法机构再到临时性司法机构的历程,显示了一条从履行协助君主处理司法事务的辅助性职能到转变为一项正式的国家司法权力,然后又演变为君主个人专断权力的轨迹.三司作为"恤刑"政策的产物,尽管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演变过程,但却一直起着正面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唐代作为中国古代法治清明的时期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唐代构建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模式的必然结果。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对司法官员的选任实行“试判”考试,提高了司法官员审断案件的能力,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为了实现审判公正,唐代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上的创新,制定了三审立案的审核制,实行逐级诉讼不受审级的限制,案件审判须经过严密的司法论证,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注重对诉讼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从而提高了审判的质量,有效预防了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李敏 《中国审判》2012,(11):66-68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这一事件在社会各界乃至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巨大反响。近日,本刊记者就政府发布白皮书的意义、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以及人民法院的改革举措等内容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  相似文献   

4.
5.
上海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为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国家战略部署,上海有幸成为国家司法改革的先行先试地区之一。上海检察机关为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遵照国家对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本地的司法实践,确定市检察二分院、闵行、宝山、徐汇基层区检察院为本市的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各自确定的试点领域和范围内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本市乃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11)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在农村愈加显示了其强大的经济活力。为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需要,为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精神,以司法助理员为主的乡、镇法律事务所应运而生,并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趁最近召开的上海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会议之机,我们《司法助理员之家》专栏,就乡镇法律事务所和目前司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的全球化正在逐步成为现实。而且全球化的进程旨在在世界范围内采取联合行动预防和惩治某些特定的犯罪。然而,刑事司法全球化的构建需要建立在统一的刑事司法文化基础上,与修正的报应模式和法律与秩序模式不同的是,刑事司法全球化必须有整合一致的人权文化。提高个体、政治、社会和经济人权的整体文化,是保障建立刑事司法全球化的最佳途径,它服务于国际公共价值和秩序,同时还致力于社会公正,确保相关人员,特别是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8.
香港司法承袭英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有一定制衡作用,它不能任意订立法律,所执行的法律必须依据各项成文法或普通法。现就司法工作中最主要的司法原则和运作简析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 一、立法简况苏联广泛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到1981年为止,仅苏联部长会议颁布的经济法规就有近两万个。由政府各职能机构颁布的法规总数已超过十万个。各加盟共和国及其政府职能机构颁布的经济法规就更多了。这些法规的内容涉及到所有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的各环节,构成了调整苏联经济的法律体系。苏联的经济立法,在调整对象和效力范围上相当灵活。有苏联部长会议颁布、通行全苏的法令;有各加盟共和国颁布、适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法令;有适用于特定时期的专门法令;还有只适用于某一特殊事件的法令,等等。  相似文献   

10.
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张伟仁 《现代法学》2006,28(5):59-67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明文可以适用或有成案可以比照的情形下,司法者都乐于遵循,不会自找麻烦另寻判决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或成案可用,任何法制里的司法者都该先仔细分析案情(“就事论事”),然后探索法的精义(“天理人情”)而作成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者的做法并非例外。第二,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学者不仅以纯理性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代的法律加以注释、批详,并且从历史背景和社会经验中去深究其渊源、目的和效能,以及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正当性,法律条文不足时应该如何补救等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留下许多著作,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只因他们的观点、方法和所用的语言及陈述方式与近人习见的不同,所以被忽略了。中国传统法制自成一系,与世界另几个重要法系并立,各有短长。如要加以检讨,应该先对它作一番整体的、深入的研究;如果想用另一法系的某些规定作为他山之石以改善中国法制,则更须对那些规定甚至整个法系作一番同样的研究,看清了二者的优劣,慎为取舍,不可以轻易地将中国目前的问题一概归咎于传统,更不该盲目地仿效他人。  相似文献   

11.
正边沁说:"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它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的鞭策,是对不当行为最有效的抵制。它使得法官在审判时保持法官的形象。"然而,作为司法权对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的法律要求,司法公开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是个人私权被限制,这种限制在突破了一定的界限之后即演变成为对当事人私权的侵害。故此,必须界定司法公开之度,在司法权和隐私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司法公开是指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公开的要求无论从内涵、程度和方式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一是公开内容的扩张,如要求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案件的公开、执行的公开、司法信息统计的公开等;二是公开程度的扩张,司法公开不仅要求个案文书的公开,还要求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整体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公开,如汇编成册,方便检索,以便公众知晓;三是公开方式的扩张,基于对公民参与权的尊重和重视,法院不仅要单方公开,还要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使公众不只是被动地"知  相似文献   

12.
伴随司法独立的呼声和传媒监督的日趋活跃,两者的冲突也日趋频繁。如何科学界定传媒监督的合理界限和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学界的当务之急。本文认为业界应对两者的关系从观念性及其规律都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从而找到协调两者关系的平衡点和解决路径,以充分实现各自价值。  相似文献   

13.
<正> 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以加快和深化改革为中心任务,在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属于改革之列。本文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4.
犯罪包含着犯罪人与受害方,犯罪人与社会及其国家之间的衔突。报应性司法采用形而上的哲学方法分析犯罪原因,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犯罪所侵害的主要是国家的统治秩序,因此,在“以怨报怨”观念支配下,主张犯罪人承担刑罚这样的抽象责任。恢复性司法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认为犯罪是社区关系失调的产物,犯罪侵害的不仅是国家利益,还包括被害人利益和社区利益,因此,在“以直报怨”观念支配下,主张犯罪人要面对受害方承担道歉、赔偿等具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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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沈昌满 《法制与社会》2010,(26):153-153
本文从我国宪政发展的现实出发,揭示出宪法司法化乃我国宪政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宪法司法化的角度阐释了宪法解释与司法审查制度,力图找到宪法司法化的中国路径。  相似文献   

17.
依法治国的第一要素是宪治 ,从宪治思想的确立到宪治的具体落实 ,到行宪 ,这是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依宪治国层面的具体运作过程。行宪的内涵主要是将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和宪法规范贯彻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法治意识传播等多个领域。目前 ,通过立法法的施行和全民普法工作的推行 ,宪法的功能已在立法和法治意识传播中有所体现 ,尽管还体现得不够。而在行政执法、司法救济、法律监督等领域 ,宪法功能还近乎是一种“空气的震动”(列宁语)。当然 ,法治、宪治的实施是渐进的 ,不是激进的 ;然而 ,经过20多年的新时期法制建设 ,…  相似文献   

18.
李敏 《中国审判》2014,(1):22-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没有公开,公正无从谈起。司法公开既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制约司法专断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法官业务素质、提高裁判质量、防止外部干扰的有效途径。正因如此,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直是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司法公开和以往相比在方式方法上有了重要的变化。如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全面、深入的改革,以充分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全国各级法院也对此展开了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几个司法文件,并下发通知,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深化司法公开的试点改革。  相似文献   

19.
司法文书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对法律的执行起着有力的保证作用的文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司法文书在惩罚罪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民遵守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中,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目前在司法实际部门,在司法文书的制作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许多司法部门迫切要求政法院校为它们输送的毕业生能够正确、  相似文献   

20.
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研究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 ,必须考察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司法证明的目的可以带有一定的理想性 ,但司法证明的标准必须具有现实性。司法证明的目的在各种案件中都应该是统一的 ,司法证明的标准则可以根据案件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司法证明的目的是客观真实 ,司法证明的标准是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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