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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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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该不该进入宪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2.
宪法修正案将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全新概念写入宪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顺应民心民意之举,是进一步对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是对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明确落实。  相似文献   

3.
去年,中共中央向社会公布《修改宪法建议》(征求意见稿)之后,引起法律界内外的极大关注。经过全民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将《建议》(草案)提交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们一致决定将常委会通过的以《建议》为基础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3月14日,《宪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代表的认真审议,获得高票通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中的律师,出于法律人的职业本性,将参政议政的热忱化为积极参与修宪的实际行动,无论大会、小会,他们都认真发言,不仅对这次修宪给予了高度评价,从法理上阐明修宪的必要性,还对如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本刊选择部分发表,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拳拳之心。(文中标题均为编者所加)——编者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大量增加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但是,回顾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发现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当把私有财产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规定,完善宪法规范,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宪法与私有财产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杂志》2004,25(2):9-12
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四次修正案。修正案中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提升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扩大了私有财产的范围,为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6.
是否一定要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对一种修改宪法意见的质疑黄如桐90年代初期,有的经济学家、党政干部及私营企业主就明确提出过修改宪法的要求,极力主张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条文写进我国宪法。然而,党和政府、全国人大并没有采纳...  相似文献   

7.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编者提按:在任何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财产归属,即所有权制度都是一个决定社会秩序形成、确立的关键因素.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内容和规则获得了极大发展,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已经为越来越广泛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因此,打破原有所有权概念,重新构建新的所有权制度,并以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从下文列举的案件来看,可以略知如今我们对于财产所有权问题无论在思想上和实践上,还是在法律上和制度上,都是相当的混乱.此处文章属于思考和探索这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尝试之一,思考深刻、观点鲜明,合理抑或唐突总是因人而异.谨此示于读者,意在不废一家之言,顺便提及,现今法学界对于物之所有权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如:财产权、产权、所有权.对这三个概念的异同,学者间颇有分歧.为尊重作者起见,本刊不要求一律采用传统的、于法有据的"所有权"概念,而保留作者采用的"财产权"概念.  相似文献   

8.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一建议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在中共中央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最引人关注的,恐怕莫过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了。我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积累了大量的私人财产,其中不仅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和越来越多的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私有财产的不断  相似文献   

10.
丁萍 《法制与社会》2011,(8):244-245
财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石.通观世界各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范,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原则主要有保障原则、限制原则和补偿原则.这些原则进一步提升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为其提供了更加严密和清晰的保护,不仅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理基础,也具有强烈的现实...  相似文献   

11.
范利平 《河北法学》2004,22(8):80-83
建国以后我国宪法作了数次修改,在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几经波折:建国初期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提下,有限地进行保护;文革完全否定私有财产权;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并逐步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十届全国人大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私有财产的保护上作了更为彻底的规定,明确了私有财产的范围,从宪政角度规定了其不可侵犯的地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一直以来为学界所关注和讨论 ,但是具体如何保障 ,理论上缺乏系统的构建 ,而这正是修宪之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紧扣“权利保障”这一内核 ,深入探究私有财产权的应有价值内涵 ,在此指引下构建一套系统化的宪法保障体系。这对于转型时期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阿灵顿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罗伯特·李将军的财产,战争中被联邦政府收归国有,战后罗伯特·李将军的大儿子状告联邦法院未经合法程序侵占财产。法院判定联邦政府败诉,阿灵顿必须物归原主。本文从阿灵顿的变迁,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起源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公民开始关注私有财产安全问题。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后第13条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同时规定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做了限制。但在实践生活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情况堪忧,比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的非法拆迁,违规征地问题等比较严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文试图探究其原因。  相似文献   

15.
组织新当选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出发点固然良好,但这并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相关决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显然,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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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伟峰 《行政与法》2002,(12):59-60
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出发,应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扩大解释,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定法上的依据,而且也符合宪法司法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马里旦的权利学说回归到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以上帝规定人的本性、本质——人的功能正常运行——为基点,引申出人的自然义务和自然权利。其理解、使用的"权利"概念既有与古典自然法学权利观——正当自由——相近的"不可侵犯"之义,又有源自潘恩的"应得"之义,有时又有具体利益事项之义。对马里旦权利学说的辨析有助于深化对权利概念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比较法视角 ,借助实在的宪法规范剖析并反思宪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问题 ,特别是我国现行宪法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问题。论文从四个层面展开 :财产权的涵义、财产权的正当性———两种理论评析、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及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历程与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贡献 ,并特别评析了 2 0 0 4年 3月 1 4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原告:齐玉苓(曾用名齐玉玲),女,28岁,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人,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关镇。 被告:陈晓琪(曾用名陈恒燕),女,28岁,中国银行山东滕州支行职员,住山东滕州市龙山路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宿舍。 被告:陈克政,男,47岁,系被告陈晓琪之父,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政府工作人员,住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圈里村。 被告: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南岱庄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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