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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刑事政策对犯罪的预防和抑制作用日益重要,轻缓化发展是各国刑事政策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我国的刑事政策也应沿着轻缓化和人道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在对付犯罪的策略上,通过刑罚把犯罪遏止在不危及社会基本生存条件的范围和限度内,凭借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存在密切的联系,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制定适当的刑事政策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非犯罪化与我国的“严打"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犯罪化是与犯罪化相对应的刑事政策中"轻轻"政策的现实化,其基本理念源自于刑法谦抑性、刑法不完整性和刑法经济性等观念.我国的"严打"政策是一种积极的犯罪化政策,它与非犯罪化政策正好处于刑事政策的"两极",从它们体现的刑法理念而言,两者是不相容的,但在预防、抗制犯罪的目标选择上,却又并不存在冲突.因此,为了把"严打"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必要结合相关刑事政策,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并得出科学的判断.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立法与司法层面,刑法的调控范围不能受"事件性立法"与"政策性立法"的方法论左右,亦不能贯彻立基于西方个人主义法益论之上的非犯罪化思潮,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与传统文化观念不允许照搬这种非犯罪化观念。由我国的关系共同体之社会结构决定了在刑事立法层面,刑法的调控范围应以维护共同体之存续为界限,这延伸出一种内在论的有限犯罪化;在刑事司法层面,刑法的调控范围应以关系共同体之自我修复为界限,这决定了在刑事司法层面,应贯彻以恢复性司法为中心的有限非犯罪化思想。  相似文献   

4.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现实背景来看,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既是因应国际国内反恐现实需要进行的针对性立法,也是对世界经验的回应;从刑事政策考量,坚持"以严为主"、"打早打小"的反恐刑事政策,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在要求的体现,也是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反恐协作的重要表现;从理论来源看,风险社会及其风险刑法观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现实和理论基础;从理论基础来省察,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证成的理由。  相似文献   

5.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非犯罪化思潮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在我国,对于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选择有不同的意见.应当承认,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在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的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确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着刑事立法.然而纵观我国刑法的八个修正案,在罪刑变化之后,犯罪化和刑罚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出现拐点.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中,应继续坚持适当的犯罪化,并提倡刑罚的宽缓化,同时也不能忽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良性的罪刑结构,达到预防犯罪的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8.
赌博应犯罪化抑或非犯罪化,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其实“赌博犯罪化”与“赌博非犯罪化”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对赌博完全地犯罪化和全面地非犯罪化都有失偏颇。采取“限制性地犯罪化”立场,将赌博区分为犯罪与非罪,一方面基于人性的需要和刑事政策的考虑将轻微的赌博行为非犯罪化,另一方面根据维持秩序的要求对具有严重危害的赌博行为予以犯罪化,可谓一种相对合理的立场抉择。  相似文献   

9.
犯罪化是刑法演进中一个永恒的主题,犯罪化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是我国刑事领域的重要课题.犯罪化的具体实施受社会状况、科技发展、国际刑事合作、刑法观和法益保护等相关因素的影响,综合考察这些因素的实际状况才能使犯罪化在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平衡.在犯罪化的过程中,立法者和司法者除了要受到社会方面和法律方面因素的制约外,还应该遵守谦抑性、合法性与可行性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极端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并列规定,顺应了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呈现出刑法早期化介入趋向、回应了当下社会治理对安全价值的诉求。为进一步表明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立场,一方面刑事立法应当明确界定“极端主义”的概念,秉承“适度犯罪化”理念以恪守积极预防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法中应当提倡结果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刑法分则中以结果出现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不一定都是结果犯,而可能是结果加重构成犯。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罪来说,实质上包括双层次的危害结果,属于结果加重构成犯的范畴,其罪过形式类似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12.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在客观结构方面,必须具备类型地有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并产生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加重结果;在罪过结构方面,基本犯只能是故意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持过失;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考察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危险关联以及基本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是否起到实质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加重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3.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相似文献   

14.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争议很大的问题,而不能犯同样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将这两个问题相结合更是有相当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5.
结果加重犯是以基本犯为前提的一种犯罪形态。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以及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联系科学认识结果加重犯的内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客观分析其具体法定刑配置,可以看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配置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目标是应大致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本文尝试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以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7.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18.
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学者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学者们曾经提出的与加重结果主观罪过有关的观点包括"过失说"、"过失兼故意说"、"过失兼间接故意说"、"具体危险故意说"和"间接故意说",这些观点为结果加重犯的刑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却留下许多疑问无法得到解决。其实,对加重结果所持主观罪过的分析,须循着在结果加重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意思、意志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脉络来思考。  相似文献   

19.
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都很难在实践中起到统一作用,从法益的侵犯、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司法实践来看,采取相对的双标准说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20.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结构,理论上通常认为是基本行为导致加重结果的一行为双结果形态。然而,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实为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生重结果的风险。从主观结构看,结果加重犯也不似通说那样广泛,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而基本犯罪是过失加重结果是故意的并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此种情形只能成立该重结果的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买质竟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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