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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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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相似文献   

2.
正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  相似文献   

3.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  相似文献   

4.
<正>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正宁政办发[202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5项,我区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我区对应承接12项。为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皖政[2018]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  相似文献   

7.
正皖政[201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3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5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9.
<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   

10.
国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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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7]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涉及我省的3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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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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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14.
正闽政文[2017]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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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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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政发[201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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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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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谌贻琴2019年6月26日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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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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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6]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省直机关实施的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7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转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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