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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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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文波 《法制与社会》2011,(34):284-285
众所周知,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因现行的法律对危险驾驶的规定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内涵和相关制度构建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研究,并在我国已经设置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设想,希望对我国设立的危险驾驶罪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以有利于刑法保护机能的实现、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并能够唤醒人们保护生命、重视法律的意识。  相似文献   

2.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白炽化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长期备受冷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格局.考察与梳理刑事立法史,我们会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的转变,旗帜鲜明地表达出我国刑事立法在环境保护这一主题上的理念嬗递:从盲目抵制犯罪化到积极推行“降低起刑点”;从立法宜粗疏到严密刑事法网;从“惩恶于已然”到“预防于未然”.加强我们这个时代的环境保护,亟需刑法这一手段的积极有效运用.  相似文献   

3.
姜俊山 《法学杂志》2014,(3):98-105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刑法》第338条罪状部分的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相应地该条规定的罪名也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为"污染环境罪"。立法者期冀通过对《刑法》的运用加强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我国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但从犯罪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污染环境罪的现行立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作用仍难以发挥。本文旨在对污染环境罪的现行立法进行犯罪论上的结构重构,力求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完善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法,以期对环境犯罪立法和环境犯罪理论均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应对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犯罪对象、污染排放物范围以及成立犯罪的标准上有诸多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总体上降低了犯罪门槛,对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罪的法定刑仍存有较大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本文首先从犯罪的主观上讨论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立法上对该罪的缺陷所在,最后,鉴于本罪主观要件的复杂性和环境污染的巨大危害性,建议应完善立法,对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给予具体的规定,并细化罪名。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频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成为我国社会和谐的巨大挑战。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修改了1997年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的众多弊端,为司法机关处理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入手,分析评价了我国学术界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的几种观点,并比较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得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7.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完善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过失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的设计及法定刑的配置方面都存在缺陷,本文就此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重新设置了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8.
张超 《法制与社会》2013,(29):228-229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大气、水体等环境质量屡屡下降。用刑事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成为重要手段。然而污染环境罪不仅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虽然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在规定污染环境罪方面有不小的进步,但在罪名设置、归责原则、责任承担等问题上,仍有应当改进的地方。有鉴于此,应当对污染环境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承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外国的立法及实践,分析现阶段我国污染环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弥补我国现行立法、实践中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污染环境罪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法》对毒品犯罪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对在毒品犯罪中普遍存在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没有单独设立罪名,司法机关在处理行为人时,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  相似文献   

10.
论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就一直强调要实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经过20多年来的努力,中央已基本实现由传统经验模式向现代科学模式的转变。但在地方各级政府决策中,失误的现象却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未能建立有效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相似文献   

11.
建设单位未经审批、设计,擅自将搭建违章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施工,施工人员既无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又未制定采取相关安全监督规定和安全措施,擅自施工导致事故发生。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保障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的法规,而非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存在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12.
某村二村民林X厚和林X忠自建违章建筑二层厂房。该建筑无报批手续,无专业技术设计方案,无工程监理人员,交由无专业技术的林X基等6人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施工强制技术标准和施工的客观规律,偷工减料,强行缩短工期,造成该建筑整体垮塌,致使7人死亡,38人受伤。在追究该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分  相似文献   

13.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两个罪名,二者在构罪要件上有诸多相似之处,故而给现实案件处理带来许多疑难困惑,但二者也有诸多不同之处,本文旨在通过二者构罪要件的详细分析,给现实案件办理带来裨益。  相似文献   

14.
关于设立“故意残害动物罪”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刑法学界对故意残害动物行为定性之分析,本文提出,刑法应增设故意残害动物罪的条款,并对该罪的立法技术做出设定。  相似文献   

15.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采用范畴列举而非内涵界定的立法模式未能解决何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难题,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与责任追究的明确要求凸显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中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受制于权利救济立法规范的不足,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中受损的权利难以依据既有的立法规范获得所需的法律救济,需要完善权利救济立法规范,提供契合法治要求的权利救济立法依据,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中受损权利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6.
骆群 《行政与法》2010,(6):63-6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危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形式又可以是不作为形式,当排污主体不具有排污权或虽具有排污权但没有能力处理废物达到排污标准的情形时,排污这种危害行为是作为的形式,当具有排污权并有能力处理废物达到标准而超标排污时,则危害行为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建议对《刑法》第338条进行增设危险犯、条文表述以及刑罚设置等进行修改,增设第2款,对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所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规制,并增设不处理垃圾罪,以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环保责任。  相似文献   

17.
冷金坪 《法制与社会》2011,(28):164-16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并采取了大量的立法、规制度,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然而决策失误却屡屡发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决策的实施者没有被追究相关责任,很多责任往往被不了了之。本文指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决策的责任者入手,追究相关责任人,只有政府把握这一点才能健全和落实政府决策责任制。  相似文献   

18.
正确认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要对危险的种类、危险成立的标准、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界定。在目前缺乏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依据的情况下,从兼顾立法原意和本罪的特点出发,以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标准较为适当。认定主观方面上的"明知"应当以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认识能力为标准,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当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越来越多,重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而事故的原因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形式。探究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的根源,研究遏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机制,寻求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措施,探索预防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方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有效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必须强化国家立法以杜绝审判不公,要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惩戒效能以解决现有矛盾,最终实现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20.
潘荣 《法制与社会》2014,(18):279-280
2011年5月1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在法学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修改后的刑法条文调整了构成条件,扩大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增强了可操作性,并对相关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极大增强了刑法威慑力。但是仍旧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环境立法工作仍需再接再厉,环境的刑法保护仍需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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