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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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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宁模式”是少年法庭发展的主流方向,也将是未来中国少年法院试点的雏形。从二十年司法实践看,常州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以综合审判和全面保护为着九点,始终保持稳步推进态势,形成了符合常州法院实际的经验做法和有益启示。少年法庭工作的积累,为常州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综合庭建设的蓬勃成长,必将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和审判体系的征途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扩大少年法庭的职能,把少年犯罪、少年违法和侵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的范畴。在江苏省27家法院的试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后,必须注意处理好审判与维权的关系,注意做好对失足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注意扩大办案的效果,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4.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的少年法庭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少年法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少年法庭组织以及少年审判工作有无必要、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等仍有来自于不同方面的疑问与争议。本文结合青岛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实践,就少年法庭工作中存在争议、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理念以及当今少年法庭工作如何进行改革创新以赢得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5.
设立少年法院能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促进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能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展示我国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的成果。设立少年法院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无论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方面,还是在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方面,均已初步具备了建立少年法院的条件。本文对上海市少年法院的定位、收案、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信息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就如何落实今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的建议,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在我国试点设立少年法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到会讲话。 沈德咏说,少年法庭20年的司法实践,得到了党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说明了这项工作是有利于国家、民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崇高事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7.
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9.
自1987年始,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在借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办理少年犯罪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庭内组建专门的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采取了适合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使所办理的少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认罪服判,上诉和申诉的极少,重新犯罪率不足1%。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我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后不久,省高级法院就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其任务是组织、协调、推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7月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应当仍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  相似文献   

11.
我国少年法庭于1984年首先成立于上海。20多年的历程中,少年法庭经历反复,从最初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辉煌时期,到发展阶段的举步维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配套一条龙”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现今,少年法院的“呼之欲出”更是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值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和程序框架,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以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备自身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邵文虹专程莅临研讨会指导,她在会议结束前作了重要讲话,她开门见山指出,研讨会开得很好,很有成效,大家畅所欲言,有观点、讲真话,从发言中能感受到大家对少年司法工作的热心、执着和奉献精神。邵文虹同志要求与会各法院同志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确处理好严打整治斗争与注重教育挽救的关系。接着她重点谈了关于成立少年法院的问题。她说,要巩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没有组织、没有人,就无法贯彻执行少年司法的特殊程序,也无法参与综…  相似文献   

13.
少年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而少年法庭无疑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标志性建筑”。从某种程度上说,少年法庭的建设状况决定了一个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水平。近些年来,我国少年法庭工作有较为显著的进展。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从建立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不断在我国少年司法领域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去年7月又正式尝试社会服务令制度,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本刊编辑为此专访长宁法院丁寿兴院长,并发表有关案例与文章。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少年犯罪还相当严重,少年审判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体制不利于对少年的司法保护,这表明建立少年法院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多年积累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建立少年法院已奠定了基础,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建立少年法院的地区,合理地确定少年法院的职能,建立对少年缓刑犯的考察、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上海长宁区法院试行“社会服务令”一周年专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从建立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不断在我国少年司法领域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去年7月又正式尝试社会服务令制度,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本刊编辑为此专访长宁法院丁寿兴院长,并发表有关案例与文章。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随着社会上要求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目前的少年法庭日益显现出其不足之处,建立少年法院已经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建立少年法院的法制环境已经成熟,有专门法院经验可资借鉴,又培养了一批审理少年案件的法官,为少年法院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9.
在新形势下,为了预防和矫治少年违法犯罪,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在社区建立少年矫正机构,促进少年健康成长,这也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中一项紧迫而又具体的任务,应引起高度重视.一、建立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必要性(略)二、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建立1.机构和辅导人员.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对违法犯罪少年严格控制司法干预,必然要求社区少年矫正工作适应其要求,建立专门矫正机构.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可由社会知名人士、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吸收大学生和青年力量的专门帮教失足少年的矫正机构,从而完善少年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制度,使少年帮教、矫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1+1助  相似文献   

20.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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