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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当前,食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在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普遍存在案件移送率低、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化受阻碍、检验鉴定困难多、信息共享不全面等问题。为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威胁百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亟需从建立奖惩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推进证据转化、完善检测鉴定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平台建设等五个方面推动行刑顺畅衔接,集食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之合力,共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确保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必须整合执法衔接的法律依据,完善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明确案件的移送标准。此外,还必须统一证据转化标准及案件移送的时间节点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手续。  相似文献   

4.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其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公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文章对制约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瓶颈问题与对策建议展开分析。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本内涵;随后从案件移送机制、证据转换机制、检察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四方面解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运行机制以及现存问题;最后从调适案件移接标准、健全证据转换规则、强化检察监督效果、推进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具体路径,为后续研究提供可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两法衔接"问题的提出与发展始终伴随着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进行,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面临着几个突出问题需要解决。应建立领导体制,明确牵头部门,进一步提高移送案件的质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就是要在检察职能的范围内,解决以罚代刑问题.总结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历程,明确该机制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现行刑法根据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特点与规律 ,增加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犯罪的新罪名 ,客观上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存在交叉现象 ,应当既承担行政法责任又承担刑法责任。然而我国 ,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体系 ,为使行政违法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必须建立健全起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文章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际要求 ,重点对建立健全相衔接工作机制亟待解决的难题提出了自己看法。在渐进分析过程中 ,认为当前缺乏具有司法属性的操作依据 ,是阻碍建立这种机制的重要因素 ,并针对性地提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依法纳入司法轨道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目前,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十分有必要依法、妥善、高效处理好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转化、涉案物品检验鉴定、涉物品处置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判定等重要节点问题,以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相似文献   

9.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历来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我们从上海市浦东新区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现状考察入手,探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相关问题,从法律衔接和工作衔接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对深入推进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中,存在严重的以罚代刑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理顺构成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渠道,形成一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有效机制,使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向前延伸,建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刺作了一些规定,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厦时脱离行政执法程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提供了法规依据.但通过调研发现,法规建立起来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实践中未能完全发挥作用,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逐年下降,行政执法不同部门以及相同部门在不同地区移送案件不平衡,以罚代刑还相当严重.除了执法上的认识误区和体制上的问题外,还与有些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与不具有执行性有关.完善衔接机制需借助于科学、合理的程序架构,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自2001年建立以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其实施的法规政策,也尝试建立了许多实施机制及措施。但是,法规政策的频繁出台,使得“两法衔接”机制陷入泥沼与混乱之中。如不对此进行修补,“两法衔接”机制极易异化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相似文献   

13.
当前,随着中央及地方行政、司法机关单独和联合下发的一系列行政规章、准司法规范的相继出台与执行,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正逐步建立,并形成合力。但由于多方原因,实践中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普遍、行政犯罪规定粗疏、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程序、证据缺乏对接的有效规则、移送案件的监督缺位、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立法机关要从根本上明确案件移送规制,加强监督;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改革执法体系,建立考评制度;检察机关要完善并创新监督制度,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并全面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执法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立法上、制度建设上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刑衔接"机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并建立健全行刑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和相关的制度平台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5.
调查显示,目前河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不仅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环境违法信息抄报制度等相应的衔接制度,而且已从案件办理、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两法衔接的具体工作。但河南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程序、衔接制度、监督工作、工作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借鉴国内其他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从衔接程序、衔接制度、监督工作、两法衔接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采取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18.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检察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旨在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然而,由于法律依据位阶低、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原因,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要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政刑罚进行重构,将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活动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实现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与刑事证据问的衔接和转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诸多原因,实践中存在以罚代刑现象严重、各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检察监督乏力等问题,未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应畅通信息,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多部门执法平台;协调好行政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法规两大体系,通过“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对衔接机制中重要的实体性问题进行明确,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考评及问责制度;同时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通过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沿革进行回顾,通过对检察院职能的梳理提出回到“两法”衔接本身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检察院职能问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进行反思—重构理论基础,采取有限的刑事优先原则、加强程序设计、优化证据转化、完善立法及其他程序,最后对各领域出现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议联席制度和数据平台建设、典型案例库建设以及公安机关先行介入问题提出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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