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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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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事刑法的立法完善图们,刘凤桢众所周知,军事刑法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及其处罚,军人于职责之外的犯罪及其处罚4非军人公民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处罚。其中前两部分属于狭义的军事刑法。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考虑,如果把三者并入一部统一的军事刑法...  相似文献   

2.
国外军事刑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和刑罚种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新规定的刑罚种类与本国的刑法中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同,苏联、东欧等国家的即如此;二是与本国刑法上的刑罚制度无甚关联,而是根据军队惩罚违法犯罪的需要,规定某些仅适用于犯罪军人的刑种,美国军法即是典型代表。这两种情况主要取决于军事刑罚内容是否规定在刑法典中。苏联是成文法国家,其适用于犯罪军人的刑种一并规定在《苏俄刑法典》中。美国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没有全美统一适用的刑法典。在美国,惩治军人犯罪的刑种主要规定在《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中。《苏俄刑法典》在总则部分规定的可以适用于犯罪人(包括犯罪军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军法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军法指军事司法法,即包括不经审判的处罚法、军事刑法和军事刑事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庭组织法。不经审判的处罚法即关于各级指挥官对于所在部队犯有轻罪的人员,在没有军事法庭的参与下,给予处罚的权限、种类以及程序的法律规定。军事刑法即关于确定军人犯罪并给予刑法的法律规定。军事刑事诉讼法即关于军事法庭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军事刑事诉讼时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法律规定。军事法庭组织法即  相似文献   

4.
试论军职罪的修改及其特点程长明金桦楚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又被称为军事犯罪,这是发生在武装部队内部人员中的一种特定的犯罪现象,是关于规定军职人员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一个国家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6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  相似文献   

5.
军人违反职责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1997年刑法将军人违反职责罪单列一章之后,近年来,我国又先后制定了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主要有1998年7月中央军委《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所列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2002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我国的军事刑事立法趋于完备,为司法机关及时有力地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有它的特殊性,无论从刑法理论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情况看,仍有一些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周科 《法制与社会》2010,(29):53-53
在军事刑法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在对基础概念的深入探讨的同时,不断加强重视关于中国刑法中军事犯罪的个罪研究。尤其是我国刑法里关于军事犯罪的罪名形式分类问题,这将会更好的推进军事犯罪的研究和军事法律条文的完善和完备。  相似文献   

7.
犯罪客体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作为我国刑法的补充和续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自不例外。鉴于法学界和司法界对军职罪客体问题认识不够一致,本文拟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军职罪客体的正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军职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什么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呢?简言之,是国家有关国防、军事方面利益的统称。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就是我国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裁量制度,一直受到我国刑法学界和军事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与适用□黄林异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职罪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九类罪相比,有着显著的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发展,影响军人婚姻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加。其中有关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问题的争论是纷繁复杂、众说林立。国家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但鉴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刑法对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不够全面。军人承担着保卫国家的重任,国家需要对军人婚姻予以特殊保护,那些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军人的家庭幸福,而且还是影响军队稳定,削弱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破坏军婚的犯罪主体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军人婚姻保护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不久,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一规定是对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则以F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保留,其立法宗旨在于避免非战斗减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争取战斗胜利。从根本上说,这一规定对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军战斗力和国防军事利益,促使犯罪军人立功赎罪、改过自新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一般认为,《条例》第_二十_:条及刑法第四…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单位犯罪立法现状无论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均是以自然人为适用对象进行立法,对追诉犯罪单位都未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如果说1979年的刑诉法是基于当时刑法尚无惩处单位犯罪的内容,而至1996年3月刑事补充性立法已对单位犯罪作了大量规定,刑诉法修改时仍未就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则反映出刑诉法修改和刑法规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立法之间衔接不够。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客观要件及刑罚原则,分则中除“侵犯财产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外,各章对单位犯罪都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3.
军事刑法具有双重属性,既属刑事法律,又属军事法律,它在国家刑事法律体系和军事法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现行军事刑法存在两点主要不足:"军事犯罪"概念的缺失;军事刑法与刑法总则理论之间的冲突和空白。根据刑法的一般原理,结合我国的实际,军事刑法可以从立法理念、内容和形式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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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原刑法第十二条的丰怵守全相同_技含味着才注者认为试样表怵县科学的。但笔者以为,刑法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理论是相冲突的。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理论,无论是怎样的犯罪,都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即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处罚性,缺一不可。否则犯罪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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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43条规定:“军人在发现临阵脱逃、投敌叛变、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来不及报告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制止,事后立即报告首长,并对此负责。”这一规定,赋予每一个军人执行战场纪律制止犯罪行为的权利。然而,这种制止犯罪的紧急措施在军事刑法上有何意义,军人如何正确行使这一权利等问题,尚待研究。本文拟作尝试性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以杀伤手段制止犯罪的紧急措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从实践中看,制止战场重大犯罪行为的紧急措施有两种实施方式:一种是强行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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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为战时缓刑办法,其立法意义一是有利于部队在战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地避免非战斗减员,保存战斗力,争取作战的胜利;二是有利于在战时的特殊环境里,考察犯罪军人,促进对犯罪军人的教育和改造。战时缓刑办法的核心是在于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有条件地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一旦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则意味着原判刑罚在法律上已不存在,该军人是没有犯罪前科、没有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这一点与我国刑法的缓刑制度有所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生效后,除非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是不能撤销原判刑罚的。即使缓刑犯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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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修订后的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对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及主要特征进行了探讨,并针对我国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刑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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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于军人婚姻的政策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在离婚问题上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的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役的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无军籍的职工。这里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本人是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条规定。第二,对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9.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规定得以完善,但是较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不够完善。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制,要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以及完善旧罪与增设新罪等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保持刑法分则体系总体的稳定性、增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拟制规定、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状表述、增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操作性以及实现刑罚处罚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0.
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立功,是对行为人刑罚的裁量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刑法》第6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罚轻重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的立功;二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即作为法定减刑依据的立功;三是《刑法》第449条对在战时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特殊立功。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在我国刑法史上的发展、变化作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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