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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为打击卫生领域犯罪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作者分析了不能及时移送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卫生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衔接性、明确卫生执法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卫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的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卫生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相似文献   

2.
行政执法环节流失大量刑事案件,最终受损害的是国家与公共利益以及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必须要落实到移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在各移送主体中,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建立移送机制的首要责任者,政府法制部门是移送机制的组织管理者.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使得检察监督应该成为移送机制的重要一环.事实上,检察机关在整个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一直承担着积极的推动者的角色.建立健全移送机制、加强衔接工作,需要创制法律规范,从立法上确认并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目前更需要各省级党委、政府重视与推动.  相似文献   

3.
试析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又有坚实的实践基础。为构筑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机制,必须细化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弊端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复印件移送主义不仅未能达到立法目的,而且孳生了其他弊端,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起诉状一本主义、案卷移送主义各具优劣,传统的两大法系国家作出不同的选择,主要因为诉讼模式及其理念不同。在我国,若采取诉状一本主义,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相反,若适用案卷移送主义并辅之案卷移送与答辩状一并移送的方式,则能满足诸多价值。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因案件管辖不同,经常发生相互移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因管辖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关键要看案件的主罪性质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的管辖,对于主罪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接受并立案侦查,对于主罪不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9.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缺乏具体规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不明确,检察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应当在明确公安机关初查权限、立案期间,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立案监督建议权的基础上,强化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设置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检察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行使立案监督权。  相似文献   

10.
面对刑事案件量激增的社会现实,为实现案件的有效分流,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对轻微犯罪切实贯彻宽缓刑事政策,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罪轻案程序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建立独立的认罪程序,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全面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赋予认罪协商以明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从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治理的状况来看,该领域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尽理想。立法层面偏向于"最严厉的惩罚"与司法层面倾向于"最严密的监管"的状况,未能充分考虑刑事政策的要求而有相互错位的嫌疑,导致立法偏于粗疏、加重其刑的司法效果欠佳等问题较为突出。鉴于此,从刑事政策角度审视深化改革食品安全工作,立法上应当优先构建严密的犯罪网络,而司法层面则应推动办案规则创新等。  相似文献   

12.
杨晓静 《河北法学》2000,(5):141-143
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定罪及处罚原则、具体犯罪类型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刑事诉讼程序却未予涉及。本文针对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详细阐明了单位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具体确认,并对单位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的理论分歧进行了比较分析、论证,确立了诉讼代表人说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界定食品的概念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两者在范围上应当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功能拓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的内涵需要从"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以及"不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三个方面加以认定,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认定应当以"毒害性"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象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否定罪名成立的消极条件。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关于法医鉴定体制如何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呼声由来之久.近来也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医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从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探讨.我国现有法医鉴定体制存在主要问题有一、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鉴定法规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二、各地法医门诊机构设立混乱,工作职责划分不明.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混乱,出现"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容易受指派单位影响,不利于司法公正.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一,有待统一;有的鉴定标准条文需进一步完善.五、受案范围规定不明,鉴定无规定等级之分,易造成多头鉴定,影响办案效率.六、重新鉴定无法落实到实处,出现法条与实践脱节.七、未规定统一的权威机构行使复核鉴定终局鉴定权,容易使伤害案件在鉴定环节久拖不决.解决的对策应通过制定法规条例加以规范,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力义务,职责分明.规定各个鉴定部门的受案范围,鉴定程序.如何管理协调,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人身伤害重新鉴定专家委员会等加于管理协调.本文还探讨三种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模式.并对<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学术上作一探讨和建议.本文认为、"一元制"、"二元制"、均有较多弊端.主张构建"多元制"丹放体系,拜建章立制,归口管理,建立公、检、法、司参加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委员会,实行二级复核鉴定.能充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法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法理上,检察监督的原则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司法实践中对刑事上诉案件的检察监督却几近缺位,形成监督盲区。在中央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背景下,如何探索完善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程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陈烨 《北方法学》2016,10(2):53-63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在罪名认定的问题上依然存在两点疑问:第一,在法规竞合的情形中,是否可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第二,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如何区分法规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当前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我国刑事立法的不科学性密切相关。严格地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仅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成立法规竞合时应当秉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成立想象竞合犯则必须是单一罪名无法全面评价客观犯罪行为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①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5,(6):62-67
食品安全与人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更是一个全球性课题,世界各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创新。即使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世界各国都加大了打击力度。通过借鉴他国经验,启示我国应树立食品消费者至上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理念,借鉴执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度,最终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9.
卜开明 《中国司法》2011,(10):103-105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权间的相互制约力度不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属于互不隶属的“司法机关”;在审判前的诉讼活动中不存在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不能就追诉活动的合法性举行任何形式的程序性裁判活动;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两个具体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组织、领导、参加分裂国家组织、入境发展分裂国家组织成员和包庇、纵容分裂国家组织等犯罪行为就无法可依,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地惩治和打击.另外,将分裂国家犯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适应打击分裂国家犯罪活动的需要.此外,鉴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比分裂国家罪要轻,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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