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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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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继伟 《法制与社会》2011,(34):169-170,18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到现在已有三年多了,在实施的这几年时间里我们发现了它对政府的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充分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治意义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不足,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里程碑。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出发点,简要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讨论信息公开的范围,介绍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开条例仍然有自身的局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从思想、制度、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张归 《法制与经济》2008,(22):114-115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由此给《条例》的实施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阻碍。本文试图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所遭遇的困境为切入点,分析带来此种困境的一系列原因,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个困境的对策,最后在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超 《法制与社会》2011,(13):153-15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一个里程碑,填补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空白,但其仍然有自身的局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从思想、制度、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明湖 《法治研究》2011,(1):99-10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使政府信息的公开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在健全政府职能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本文指出面对种种困难,新法律的推行,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8.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陕西省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包含的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监督救济四个方面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测和调研,以表格化的形式展现出调研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出陕西省各级政府对《条例》的实施状况,在肯定成效的同时,结合有关理论指出陕西省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9.
如何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瑞典、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运用了"例外规则"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目前,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高层次的立法是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该条例中并没有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因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是很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繁多且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借鉴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例外规则"的运用,明确列举免除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此之外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公开,从而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0.
张坤 《法制与社会》2012,(24):34-35
我国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条例》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中国政府出版物与政府信息传播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讨论了政府出版物的概念、政府信息与政府出版物的关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分析当前中国政府信息传播的3种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是一个进步,但条例的实施还需要许多制度安排和资源投入。  相似文献   

12.
张微 《政法学刊》2014,(5):113-116
朱令案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学界对于案中申请公开的侦查信息是否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形成了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首要的分歧在于朱令案中申请公开的侦查信息是否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无论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还是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朱令案中被害人申请公开的侦查信息都不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其公开与否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刘登桥 《江淮法治》2009,(20):48-4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工作一直是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信息公开首先要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20年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14.
寿涛 《法制与社会》2014,(11):130-132
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民的知情权。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公民在申请信息公开和法院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都遇到了阻碍,问题的根源往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不明确和模糊性。本文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研究,比较各国立法,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2008年5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第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由于传统观念以及利益因素,各级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由此给《条例》的实施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阻碍。本文试图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所遭遇的困境为切入点,分析带来此种困境的一系列原因,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个困境的对策,最后在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7.
王进 《法制与社会》2013,(28):156-157
对于任何有关诉讼的法律,无论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明确地界定自己的受案范围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司法的权限与公民的诉权范围问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来说,同样如此。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开始大量地出现在各地的法院,但相关的问题也随涌现,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8.
朱虹 《法制与社会》2010,(19):144-145
本文结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涉及的主要术语做了阐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特征做了概括,通俗地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的概念,并列举和解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的涵盖内容以及三项最重要的确立原则。最后,从学术和现实两个角度归纳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进行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随着信息化发展,各国纷纷打造信息公开制度升级版,更好为公众服务,扩大公众参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已经对升级版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也有一些有益经验。应该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的机会,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我国3.0版政务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个热点。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信息公开行为,同时,也会涉及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现有法律规定看,《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作为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从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所涉及的广泛内容而言,这两类法律规范的依据并不充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开展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慎重把握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并关注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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