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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领域一扫多年来沉闷压抑的气氛,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可喜景象.省法学学会于一九七九年建立后,积极组织发动会员开展各项研究活动,调动了全省法学科研力量,就各部门法和法学领域内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写出了一批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标志着我省法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河北法学》的创刊,便于及时传播研究成果,交流政法工作经验,这对全省的法学研究工作将是有力地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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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还在不断地得到深化、丰富和发展,已经指引着我国人民进入了一个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一个新阶段,带来了法学研究工作的春天。十年来,我省各级政权机关、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起数十个研究所、室,遍布全省各主要地、市,形成了一支可观的专业和业余法学研究队伍.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研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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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法学》2010,(1):80-80
2010年,省法学会将紧密围绕我省工作大局,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为推动《株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言献策和提供法学理论支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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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作为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依法治国是法学研究的中心工作,法学研究人员承担着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法学研究必须认真对待“法与人”的关系。公平正义是法学研究追求的价值取向。法学研究者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理念。“大局”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党的领导为法学研究工作指出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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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历史唯物主义阐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是,有些法学理论著作这样描述:“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旧社会里自发地形成”,“社会主义法并不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存在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当社会主义法出现后,首要的任务即摧毁旧经济,建立发展社会主义新经济,为自己创立坚实的经济基础。”(见《法学基础理论》67页、183页)这样说来,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时,不是上层建筑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而是先有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法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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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和迈向21世纪之路的必然选择.法学教育作为传播和交流治国之学的科学活动,要承担法治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充满着机遇和挑战.本文从依法治国、科学技术大发展、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知识经济五个方面阐述了新世纪对发展法学教育所带来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对改进和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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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学研究单位古籍整理与研究工作协作会议,于今年2月17日至1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整理出版我国浩繁的法学古籍和法律文献,批判地继承和借鉴我国古代法学文化遗产,讨论和拟定整理法学古籍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计划,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学古籍整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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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本市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了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优秀法学家”的评选活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本市的法学研究带头人和骨干同志的工作成就和学术成果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学研究工作的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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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指导思想,推动我省法学理论研完的开展,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繁荣法学研究为己任的《山东法学》问世了。《山东法学》是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学术性法学专业理论刊物,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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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研究的对象,对于任何一门学科,都是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学界重新开展了关于法学研究对象问题的讨论,这对于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学,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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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学》2007,(1):78-80
2006年12月26日至27日,广东省法学会举行了我省优秀法学成果、法学研究先进单位、优秀法学工作者评选活动。评委们本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对申报参评的2004—2005年度75项法学成果进行了认真评议,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共评出一等奖三项,二等奖六项,三等奖九项。与此同时,为了表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繁荣法学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和法律实际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会还首次进行了“广东省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和“广东省优秀法学工作者”评选。中山大学法学院等6个单位被评为“广东省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刘恒等27名个人被评为“广东省优秀法学工作者”。三项评选获奖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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