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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当今世界的法律体系中,亚洲法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亚太世纪”的到来,亚洲法的研究已成为各国法学家普遍关注的课题。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亚洲法,尤其是研究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与法律调整的成功与失败经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告诉我们,法首先是一种文化的产物,反映特定的文化背景。过去在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向西方一边倒,舍近求远的研究方法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我们应当树立亚洲人的法律意识,重视研究亚洲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本文仅就亚洲法的概念、分类与基本特点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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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美战略伙伴关系包括民用核技术、民用航天技术、高技术贸易和导弹防御等主要内容。随着这种的关系不断加强,两国关系呈现出了战略性、规范性、全面性和不平等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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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新浪开创VIE架构海外上市的先例以来,VIE架构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实现海外融资或上市的重要法律手段.同时,中国政府监管部门过去几年来十分关注这一结构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并试图予以规制,但始终未见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裁判对其本身的判定标准和合法性予以界定和说明.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是中国政府直面VIE结构监管问题的首次尝试.本文将试图对VIE架构的产生、发展进行梳理,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评述,并对“新外资法草案”可能对VIE架构企业的影响进行研讨判断,得出在《新外资法草案》下,VIE将失去其所具备的功能、因此而逐步被市场所淘汰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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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4)
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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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外国投资法的实质。外国投资法是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属于资本输入国管理外来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从广义上说,它属于一国对外经济管制的内容,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与对国内经济进行管制不同,对外国投资进行管制的最明显的特点是管制对象和内容的涉外性,从本质上讲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闭关自守地发展本国经济,都必须借助于国际大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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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4月3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妇女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本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以马列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以我国宪法为依据,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巩固和发展妇女解放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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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物权法,但在《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了物权的一些规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看,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完备的物权法。 一、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是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主体——人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关系。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决定于其调整对象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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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精神障碍,涉及法律问题及违法犯罪的比较多,有多种类型,每个类型的表现及涉及法律问题时的特点都不相同。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这些特点,对于及时识别与恰当处置各类型人格障碍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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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立和中老两国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了解中老两国在外商投资法领域的差别,探索老挝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特点,以便避免和减少我国企业在老挝投资的风险,加强两国在投资法领域的合作,实现投资自由化,以期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领域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